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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的手,伸出法扶基金會了嗎?

高榮志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簡稱「法扶」)於3月25日選出董事長,儘管司法院長屢屢表示,尊重法扶的「獨立性」,也交待幕僚不應介入,然而,據聞司法院刑事廳長才甫開會,就率先表態提名坊間傳聞的「規劃人選」,在不計名投票後,果然也順利當選,連票數都和之前預測的一模一樣。斧鑿如此之深,令人再度懷疑,究竟是司法院說一套、做一套?亦或是院長的上命早就不下達了?
其實,和其它的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相比,法扶並不是什麼「肥貓」,一年看似7億元左右的預算,有6、7成,是轉發給坊間律師辦理案件的酬金,法扶只是過路財神。真正留在法扶內3成餘的費用,還要分給全國21個分會使用,先天上,「油水」已十分有限。因此,董事們和各分會會長都是無給職,每個月只有幾千元的車馬費,事務又多又龐雜,若非真有熱情投身於法律扶助,保障弱勢者之人權、訴訟權,基本上,董事長和分會長,都是吃力不討好的差事。
司法院立場搖擺不定
儘管如此,看到對董事長選舉的不肯放手,就知道司法院對法扶的獨立性與控管度,是非常曖昧的。正因為司法院把「法扶的預算」,全部看成是「自己的預算」,有時會有「出錢是老大」的心態。但是,遇到一些政策走向不明、需要決斷時,卻又動輒推拖「尊重法扶獨立」的說辭。
實情是,法扶的預算並沒有排擠到司法院本身,只是掛在司法院預算的帳上。而雖然我們可以理解司法院有其運作上的考量,但是,這和法扶自己的運作本身,應該是相互獨立的。相互獨立的意思是,有時,法扶的政策走向,可能會和司法院的利害相衝突,例如:准許的案件較多、成立了專案,就會造成法院較重的負擔。但是,如果法扶董事會認為這是應該的,就該如此去做。司法院監督預算天經地義,然而,若進而透過董事們干預政策,讓法扶的走向和司法院的利益完全一致,就難免會受到過度干預的批評。監督或干預,常在一線之間,取決於態度。
簡單地說,法扶是以全民納稅錢所設立的獨立財團法人機構,因此應該是全民所共有的資產與資源,被賦予為弱勢社群爭取司法救濟的責任。我們期待的法扶是積極與弱勢社群溝通聯繫,並持續關懷各弱勢社群的法律需求,以提高其運用司法途徑爭取權益的機會與信念。司法院不能再秉持者「不希望法扶找太多麻煩」的想法,對法扶的想像,也不能只停留在「協助消化強制辯護案件」的階段。因此,司法院如果可以理解,並進而接受,法扶有時會和司法院利害關係不一致,才有可能真的放手讓法扶獨立,忠實地為弱勢者爭取權益而存在。
法扶使命與責任:與弱勢者同立
和弱勢者站在一起,是法扶的使命與責任,若是以主流價值來「規訓」法扶,在弱勢社群者的眼中,也就常常離他們很遠。在法扶裡的場景,沒有別的,常常是求助無門又急切的中下階層,和領著微薄酬勞守護在第一線的工作人員,無怨無悔地燃燒著熱情和青春,以換得他們稍稍的舒緩和喘息。
我不知道,除了理念與熱情,司法院和擔任董事長的人,還有什麼可以面對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