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法官如何克服心理耗竭對決策的影響

侯廷昌

鑑於現代社會對案件速度與品質的雙重要求,法官已不是單純扮演案件裁決者的角色,大多數的時候,法官肩負的,是案件管理者的責任。為什麼說是管理呢?因為法官必須高效能的處理手中新收舊存的個案,確保案件決策的品質維持在水準之上,未結案件數量控管在得以運轉的階段,要盡量去避免前案的阻塞,影響到後案的速度及品質。簡單講,所謂「高效能」與「高效率」是不同的,後者偏重短期成效的滿足感,重點在「快」;前者看重者,為長期目標的達成,重點為「又快又好」。就工作態度而言,「高效率」指的是一心多用的分散風險,「高效能」則是排定先後順序後的專注負責。放在決策任務來談,「高效率」重視的是管理者的經驗與感覺的有力傳達;「高效能」在意的,為依據決策影響範圍之程度,決定是否在未聽取足夠的不同意見前,不制訂決策。
金博士大作,立論精闢,特別是法官工作量、身心健康與決策品質之關連性推論,無論從心理學、管理學、經濟學、及審判實務各方面觀察,皆可得相同結論,非常值得各界從制度面去思考。惟本議題既然涉及法官決策,為呼應前述決策任務的理想,本文不得不從法官心態面,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期許法官在案件量居高不下的年代,得以自給自足克服「心理耗竭」的決策障礙,養成高效能之專注習慣,期能提供人民一個低度懷疑可能性的司法給付。
心智能量庫額度有限 然衝動與理性互搶資源
法官身為高效能案件管理者,首要任務,便是掌控「預算」。「心智能量」(mental energy)是「預算」的一環。許多認知心理學家及神經科學家認為,在人類的大腦心智,存有兩個自主系統,一個為衝動及直覺,用來尋求立即滿足(有稱之系統一或類型一),一個是理性及小心,以之照顧周全利益(有稱之系統二或類型二)。系統一與系統二都是「自我」,在大腦作業方式上,兩者是互相切換而非同時工作的,且所耗費的資源,包含認知、情緒、注意力、控制力等等自主性努力的形式,都是從一個共用的心智能源庫提取。研究顯示,相較於系統一,系統二之作用在於克服系統一的直覺和衝動,運作起來必須仰賴更大的自我控制力,勢必耗費較多的能量。為了不至於累死,系統一、二會自動分工作業,系統二也因此同時具有忙碌及懶散的特性,在時間壓力介入時,屬於「慢」但又必須「勤快」的系統二的運作會更加繁忙,代表好心情的系統一會離人們更遠;經常無憂無慮的快樂,代表系統二長期處於虛弱狀態,則應小心衰事即將上身。兩個自主系統的特徵,與前述管理學所提出之概念相較,系統一的產出是往「高效率」的方向走,系統二的回饋則趨向「高效能」。不論如何,由於「心智能量」在一定時空內是有界限的,在管理案件時,若運用耗費能量的自主系統,「強迫」自己做出一連串涉及衝突的決定,就會有「心理耗竭」的現象產生。如同預算透支般,「心理耗竭」會讓人產生不愉快的感覺,會使人喪失行為動機,不想繼續做下一個作業(即下一個開銷或投資)。
疲累關閉理性 因而易於相信並受騙
金博士大作提到的以色列假釋法官的決策案例,似乎指出法官在疲勞、飢餓、心情不好的情況下,因專注力下降,往往會依賴較安全容易的「預設立場」,即駁回假釋聲請。此論點與知名的美國佛州大學心理學家Roy Baumeister及土耳其心理學教授Mathew Gailliot共同作的實驗結果相同,亦即,使用專注力會使血糖降低,低血糖的人則比較無法發揮意志力,比較容易憑藉刻板印象行事。但美國著名心理學家Daniel Gilbert 將此實驗放在人們「相信與否」的情境中加以研究調查,認為人們在「瞭解一句話一定要先從嘗試相信它開始」,因為這是系統一自動化的歷程,而系統一容易受騙,甚至連一句毫無意義的句子都可以贏得系統一最初的信任,當系統二因太忙導致疲累不堪,無法控制系統一時,系統一對行為就有更大的影響力。此時,人們就易於相信沒有說服力的話。
以臺灣檢察官向法官聲請通訊監察書為例,當值班法官忙完開庭,勞累困頓,但見整份聲請資料大致工整,就會忽略裡面藏身於法不應核准之電話門號--例如:消費毒品之買受人電話-—而全部核准。此部分結論,也與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即心理學家Daniel Kahnemant所闡釋攸關行動經濟學的「最省力法則」(law of least effort)相同,而且,在越資深、越對其心智捷徑(即經驗法則)充滿自信的法官,越有其適用。換句話說,在疲累心情差的情況下,法官也很有可能批准聲請。
另方面而言,決策似乎難以擺脫先入為主的動機或成見的干擾。譬如說,臺灣某些值班法官,對於檢察官聲請搜索票或通訊監察書,幾近全數駁回,一段時間後,因成本效益問題,便無檢察官挑其值班日聲請令狀,檢察官戲稱之為「駁回法官」,並稱此類法官之動機,在於贏取清靜的值班時光。又例如,臺灣某些值班法官,對聲請檢察官認真與否,常有一定的評價的刻板印象,只要認真的檢察官聲請,幾乎全部准許,懶散的檢察官聲請,則幾乎一律駁回。對此類法官的決策而言,休息、飲食、心情如何,應無絲毫影響。之所以必須指出臺灣法官此類「懶惰」的決策手段,是筆者的系統二「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懷疑以色列法官,是否也有其實驗可測範圍外的「法官個人特殊動機或成見」因素,導致多數駁回聲請的結果。不管怎麼說,法官過勞損及思考及警覺的系統二,乃不爭事實,但是不是因此而較容易堅持己見,或較容易受騙上當,抑或更倚賴臨場的心智捷徑,似難於此一概而論。轉向觀察論述法官能否及時察覺決策過程中產生「心理耗竭」之狀況,進而得以有效排除此一障礙,應屬更有實益的心理分析與自我管理。
意志力戰勝疲勞感
審判工作一直是個耐力型的工作,案件管理如同馬拉松選手參加慢跑比賽一般,法官們可以調節速度跑慢,但忌諱停下來,因為停下來,後面的積案馬上湧過來淹沒前面的路況,等同放棄目標,但若繼續不停的跑,不理會心裡千百個「我不行了」,仍可跑出意志力來,順利抵達終點。為什麼呢?早在1924年,諾貝爾獎生理醫學獎得主即生理學家Archibald Hill為了說明何以耐力型運動選手可以在運動途中克服強大的疲勞感,順利抵達終點之原因,提出「體能上的精疲力竭,其實是大腦矇騙身體的一種機制」之論點,認為運動的疲勞感,並非因為肌耐力衰竭而起,而是源自於大腦中一種過度保護的監測機制,這個機制為預防身體精力耗盡,會提早跳出來讓運動速度減緩,甚至驅使選手停下來放棄目標。南非開普敦大學運動科學教授Timothy Noakes根據此項研究成果,繼續調查發現,耐久賽運動員之大腦所製造出的疲勞感,與肌肉能否繼續前進並沒有太大關連,就如同危機感可以預防人們作出危險的動作,噁心感可以拒絕吃下有害身體的食物一樣,這類型大腦的疲勞感,只是一種早期的警告系統,耐力型運動員並非天生麗質,而是透過練習,使他們瞭解到,當第一波疲勞感來襲時,並不代表體能已喪失動力,且實驗證明,他們會經常忽略這種疲勞感,忽略的力量來源,就在於繼續挺進目標的意志力,經常戰勝疲勞感後的成就感。因此,所謂「耐力型運動」,稱之「意志力運動」,應稱公允。史丹佛大學幾位心理學家進一步研究發現,「意志力運動員」的確存在,他們主張,人的意志力是有限的,但這只是反應「自身對於意志力多寡的認定」,並不代表「身心達到真正的極限」。這也就是說,「意志力是跑出來的,是鍛鍊出來的」,有其實證根據,不是正向思考法而已。
自我管理 辨識真假「心理耗竭」訊號
所以,在心理分析上,建議法官,當大腦發出「心理耗竭」的疲勞感時,稍微喘口氣,首先問問自己,這是不是個假訊號?是不是可以持續保持專注力,不須為之分心?要知道,分心,不論是享用點心、上網閒逛、開收郵件、或胡思亂想等等,這類逃避專注的欲望或習慣,正是「高效能」管理的大敵。研究顯示,長期享用點心甜食,對體能耐力的保持具有相當負面的影響,法官切不可效仿案例事實所舉的以色列法官,為決策之正確而享用之。事實上,稍事喘息的同時,可以採取更簡單有效的方法,練習所謂的「心率變異度」(即檢測意志力的有效指標,一般認為,心率變異度高者,代表儲備的意志力能量較多,得以成功抗拒誘惑及危險),即放慢呼吸的速率,不論站著、坐著、甚至走動,均可練習、計算,只要呼吸速率能降至1分鐘4至8次,心率變異度就能穩定的提升,專注的自制力回復的可能性極高。
擴編追加「心智能量庫」總額度
另從自我管理的角度觀之,「心智能量」既然屬於「預算」的概念,當然可以擴編追加。在心理分析及自我管理的結論皆同之情況下,法官實沒有不相信的理由,沒有不練習控制意志力的藉口。練習的過程會發現,這也不過是恢復以往專注於考試時的自制狀態而已,實在沒什麼特別困難。當意志力控制到達一定境界,也就不須控制了,這就是匈牙利心理學家Mihaly Csikszentmihalyi提出的「心流狀態」,古人說的「廢寢忘食」。也就是「一種完全不用花力氣的專注狀態,你深陷其中,完全忘記時間、自己或手邊的問題,一種全神貫注的強烈喜悅。」雖然,金博士大作認為這是極端例外的情況,但許多宗教家、耐力型運動選手,都曾經發表經歷過此類身心狀態。身為耐力型的職業法官,熬得過國家考試的焦慮,走得出判決的愁城,應更有自信去體會此類工作的經驗,讓自己處於「心流狀態」中,將所有工作束縛,拋諸九霄雲外。本文最末提出這樣的動機誘引,正呼應是心理學家一再告訴我們的,「提高行為誘因,降低強迫的拘束感,便能克服心理耗竭的不適」。
謹以本文與金博士大作切磋,與諸位在「末端困境」中奮鬥的法官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