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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耗盡對於法官決策的影響

金孟華

許多心理學研究顯示,「專注力」是有限的資源。當我們強迫自己做某件事情時(例如工作),就會開始消耗自己的專注力能量,隨著處理的事情越來越多,儲備的能量就越來越少。能量越少,處理事情的能力就越低落。心理學上的專有名詞稱這種現象為「心理耗盡」(mental depletion)。(註一)換言之,因為專注力是有限的,我們每天所能夠處理的事務也是有限的。
那麼法官的決策過程是否會受到「心理耗盡」的影響呢?2位以色列心理學家以及1位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教授決定針對這個問題進行研究。(註二)該研究的對象是8位不知情的以色列假釋法官以及他們所處理的1,112件案件。假釋法官的職權,顧名思義,主要在於審查受刑人的假釋申請,此外,他們也負責審查假釋條件的變更申請(例如請求拆除追蹤裝置),或是受刑人變更服刑條件的申請(例如請求更換監禁場所)。針對所有的申請案,法官可以給予「准」或是「駁」的決定。整體而言,只有約35%的案件會被給予核准的決定,其他約65%的申請案都會被駁回。
以色列的假釋法官1天有2次休息時間,1次是早上的點心時間,1次是中午或是下午的午餐時間,確切的時間由法官自行決定。在這1千多件的案件中,法官早上的平均休息時間是38.48分鐘;中午或下午的平均休息時間是57.37分鐘。法官在早上決定休息之前,平均處理的案件數是7.8件;在中午或是下午決定休息之前,可再處理11.4件申請案。
研究發現,法官給予的核准決定主要集中在3個時點:剛上班時、早上剛用完點心後以及中午或下午剛用完午餐之後。在這3個時點,法官給予核准的比例都會達到約65%,隨後便會慢慢下降至0,在休息過後,核准比例又會急遽上升至65%。
這項研究顯示,以色列假釋法官的決策確實會受到「非法律因素」的影響。作者指出,他們沒有辦法完全確定到底是什麼因素導致這種現象。影響法官決策的可能是「休息」、有可能是「食物」,也有可能是因為法官在休息過後單純「心情」變好。不過,無論如何,法官受到與法律無關之因素影響是可以確定的。一個可能的解釋方法就是從心理耗盡的角度來觀察這個現象。當法官的專注力消耗殆盡時,法官會傾向迴避複雜的決策,回到比較安全的「預設」模式,而將申請案駁回。
專注力有限 事務卻無窮
這項研究解答了一個疑問,但卻也製造出更多的問題。相關的其他研究顯示,我們的專注力不只是用於工作與決策,同時也必須分攤給情緒以及身體的運作。換言之,身、心、靈用的是相同的專注力能量,當一個人將專注力消耗於運動時,就比較沒有餘裕處理情緒上的問題或是進行思考。同樣的,當一個人的能量使用在情緒上時,能夠使用在運動或是思考的能量就會減少。套用在法官的決策過程上,這似乎代表了當法官為了完成工作而案牘勞形時,長期身體上的疲勞會導致思考能力的衰退;當法官因為個人因素而必須花費精神管理情緒時,思考能力也勢必會受到排擠。
此外,使用專注力的效率會隨著熟練度而提升,換言之,當我們越熟悉進行某個工作時,所使用的專注力資源就越少。研究中8位以色列法官的平均年資是22.5年,讓人不禁擔心的是,如果就連受到專業訓練的資深法官都會有心理耗盡的問題,這是否也代表其他法律從業人員也同樣會受到影響?
我國向來不重視法律人的工作量管理以及生活品質,很多時候司法或是職場文化甚至鼓勵法律人超時工作,殊不知犧牲的不只是敬業的法律工作者的身心健康,更有可能影響到個案中實質正義的實踐。

1. 這種情況也有例外,有時候我們沉浸在自己喜歡做的事情當中時,會廢寢忘食、忘記疲累、忘記時間,這種時候我們就不會使用到專注力的有限資源,不過這是極端例外的情況。
2. Shai Danzigera, Jonathan Levavb & Liora Avnaim-Pesso, Extraneous Factors in Judicial Decisions, 108:17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6889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