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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露曙光—從學測作文「學校和學生間的關係」談起

林孟皇

法治教育露曙光
從學測作文「學校和學生間的關係」談起
前陣子李家同教授提出「看網路文章,不如讀判決書」論點時,引起熱烈的討論;近日舉行大學學測時,作文項目也以10日前公布的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為基礎,要考生針對「學校和學生間的關係」為題發揮。針對這樣的社會發展,筆者認為這對於國內法治教育的推展,具有重大意義。
本來,「法律即是生活,生活即有法律」。亦即,法律的個別具體規定,必須符合人們日常生活所共同認知、信奉的人情、事理與法理,才能有效推行及落實;而生活中也處處有法律,因為人是群居動物,有生活即有規範。既然如此,一起營社會共同生活的我們,理當隨時關心自己生活周遭的法治議題。
學校生活也是如此,這次學測作文題目並沒有部分人所稱的「為難學生」的問題。因為學校不但是講道理,更是學習如何理性思辯、討論公共議題的場所,學校與學生間本有許多權利義務關係必須釐清。這不會因為這號大法官解釋不存在,就表示學生不用思考類似議題;也不意味過去傳統社會所強調的尊師重道,學校與學生間是上、下隸屬關係等理念,可以毫無保留的適用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
問題是,傳統中國法一向以儒家倫理治國。儒家重視以敦厚的道德規範改善社會,社會秩序應優先以「禮」維繫,「法」僅居於次要地位,「法」只是維持「禮」於不墜的工具,「訟則終凶」、「德主刑輔」,都說明儒家思想對於法律沒有好感。因此,只有義務本位、尊卑關係不對等的法律觀,殊難想像學校與學生、教師與學生間有所謂的「權利」關係。
我國繼受西方式的民主、法治理念與制度,固然已有百年。然而,清末民初以來的法律變革,基本上並非自己有規範的渴求,而是為收回治外法權,尋求主權的完整性,才在新、舊人才與外國顧問的合作下,開展了繼受的工作。但由於採行由上而下的改革法律行動,並未正式接受整個社會對其正當性的檢驗,這種法律繼受即無法深植人心。
其後幾十年歷經戰亂、訓政與威權統治,強調人權尊重、獨立思考判斷能力養成的法治教育,從未在教育體系中受到應有的重視,反而強調乖順、服從的「順民教育」。這些西方式法律所由生的個人主義、自由主義,也就並未成為多數國人的真正信仰,而具體落實為生活的方式。
我國當前法律運作現況,即存在國法與民間活生生法律的割裂。因為儘管國家已經繼受外國法制,將許多法治理念明文化,但不少理念卻與多數國人所習用的儒家倫理有悖,因為儒家思想高度重視人倫秩序、團體主義與社會和諧等觀念。這也是臺灣大學校長李嗣涔在看到該號解釋後,會擔心:大法官作出這項解釋,可能造成學校和學生之間關係的緊張的原因所在。
從人類學的角度,法律是個動態的現象,無法自外於其文化與傳統,不同文化可能產生不同的法律文化,而且法律繼受是長期性的社會變遷過程。我國當前社會的主要問題之一,即是法治文化未能生根。因為法律制度移植不難,制度下面的價值觀要與被移植社會的價值觀契合,需要施以相當大量的法治教育。
為推動法治教育,美國在1978年制定「法治教育法」(Law-Related Education Act)。該法所稱的法治教育,是指:「使非法律專業人士具備有關法律、法律形成過程、法律體系及法律基本原理與價值等為基礎的相關知識與技能的教育。」
在此意義下,法治教育不應以守法或法律常識為重點,也不是威嚇教育,而應培養現代公民所應具備的法律價值、思辨能力等公民素養。李家同教授希望國人多讀判決書,除了因為判決書的邏輯論證,有助於提升思考能力外;也因直接接觸判決書,可增加自己的法治理念,進而養成獨立思考、自主判斷的能力,避免一再遭到政客、名嘴的操作與愚弄。
釋字第684號解釋也只不過是開了扇窗,讓行政法院得以介入審查學校與學生間講理的過程。學校必須正視學生不再只是教育的客體,必須在訂定校園規範前,給予學生表達意見的機會,以減少日後雙方之間爭議的發生。而因為這議題發生在各階段的教育場所,屬於學生日常生活隨時可觸及的問題,尤其高中生已經或即將滿18歲,本應該培養這種理性思辯並表達自己意見的論述能力。
其實,99年底發生校園霸凌事件以來,如何建立友善校園、合宜的親師生關係等議題,早已成為熱門的新聞時事,學生自然不該死讀書,不理外界社會的變動。相信學校的公民科課程,也有安排類似的議題與討論,因為公民教育即在培養學生的公民知識與素養。只要學生平時有所關心與省思,佐以自身成長學習的經驗,針對所思所及的校園問題,針砭當前校園管理的缺失,並闡述學生如何融入群體生活及師生間應有的理性互動關係,得高分並不困難。
近幾年來,政府在推動教育改革過程中,已意識到法治教育的重要性,陸續在國中小、高中課程中強化這類課程。公民科已列為大學指考科目,更是重要指標。不過,在上位的教育決策者或第一線的教學工作者,是否能體認其真正目標與作法?筆者抱持懷疑的態度。最近為防範霸凌事件,有立委提出貼標籤的「校清專案」,教育部長也倡議恢復過去以威嚇、背誦為主的法律大會考,都是明證。
這次的學測作文題目,除可讓青年學子思考學校與學生間是什麼關係外,也昭告未來有志進大學的學生及其家長:應強化自身的法治觀念與公民素養,死讀書而過於重視「貝多芬」或標準答案的時代,已經遠颺。相較於公民科在指考中可以選考,國文科在學測、指考都是必考,分數所占比重又高,更是傳授儒家倫理的主要科目,採用這種學測題目,影響力必然深遠。這意味我國終將真正邁入說道理、講公義的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