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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宣示1年 政府動作哩?

林欣怡

廢死宣示1年 政府動作哩?
2010年是台灣廢死運動史上無法輕易被遺忘的一年,4月30日則是最驚心動魄的一天:中華民國政府在停止將近4年半的死刑執行後,再次開槍,結束了4位死刑犯的生命,他們是洪晨耀、張俊宏、張文蔚、柯世銘。
2010年也可能是全球廢死運動史上關鍵的一年。20年前全世界大約只有50個國家廢除死刑,但是截至2010年為止,已經有139個國家在法律上或者實務上沒有死刑。因此,2010年2月在日內瓦所舉辦的第4屆世界反死刑大會上,大家已經拋出「2015年全球零死刑」的願景;甫於同年10月10日世界反死刑日成立,由包括帶領法國廢除死刑的前司法部長RobertBadinter、前瑞士總統Ruth Dreifuss所發起成立的「國際反死刑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againstthe Death Penalty, ICDP) 也呼應這個訴求,全球廢除死刑「似乎」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這時或許有人會說,國際情勢和台灣是否廢死沒有關係,台灣有自己的社會狀況和文化,但是不要忘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經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也於同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台灣已經自發性的讓自己和國際人權架構接軌,這是無法否認的事實。
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台灣政府應於2年內,依據兩公約內容,「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是關於生命權的規定,雖然依據此一條文國家並不須要「立即」的廢除死刑,但也課以政府許多的責任與限制,例如不得任意剝奪任何人生命、只能對最嚴重的犯罪科以死刑、被判處死刑的人有權利要求赦免或減刑、且國家不能援引第6條的任何一部份作為推遲或阻止死刑的廢除,以上這些政府都沒做到。在廢除死刑的路上走來雖然困難,但現在思考的不是因為困難而往後退,而是我們該有怎樣的廢除死刑「路平專案」。政府應該要提出明確的資訊、適合的配套來和社會對話。
在2010年初這一波死刑存廢爭議中,馬總統和吳敦義院長的確也做出了許多的「宣示」和「承諾」,表示要立即的修法,改善死刑相關的司法問題。如替代死刑的刑罰、徹底改良被害人保護制度、監獄制度的改革、假釋制度的改進、犯罪成因的理解與預防,以及相關的修法措施如:(1)死刑判決由合議庭一致決為之;(2)最高法院針對死刑案件開言詞辯論;(3)死刑案件第三審要律師強制辯護,和檢警調科學辦案的加強、無罪推定的落實等等改革,這些都是我們認為重要的改革,但宣示僅是宣示,快一年了,以4條人命為代價的改革聲浪,卻依舊沒讓國家機器積極的動起來。
直到2011年1月底因江國慶疑似遭到冤殺一案,另一位嫌疑人許榮洲被收押引起社會譁然,馬英九總統才又「積極」行動,於2月1日至江家上香、致歉,表示「對於本案深感不安,除了道歉政府也會好好檢討,保證日後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對於本案引起的死刑存廢,馬英九表示,社會上還有許多不同看法,第一步要做的是減少死刑的使用,等到社會有共識再廢除死刑,比較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同時,在2月5日又看到馬英九總統到包公廟參拜祈福,「…包公是歷史名人,雖然在開封府任職短短1年3個月,但集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於一身,任事努力拼命,斷事做人公正獲好名聲。總統說,雖然時代不一樣,但民心望治的心情不變,民意都希望社會公平正義,包公施政作法值得參考,政府應致力於司法改革及行政革新,符合民眾期待。」
從這一連串的發言中,我們看不清楚馬總統想要表達的是什麼。對他來說最重要的司法、人權價值到底是什麼?就馬總統所提出來的藥方來看,實在沒能對症下藥。要檢討並「保證」日後不會發生類似的事情,但是用「減少死刑的使用」就能保證避免冤死嗎?江國慶或者其他冤案會產生,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司法「包公文化」,法官、檢察官、甚至警調都是同一思維、同一陣線的要揪出犯罪者並且定罪,這時什麼審檢分立、什麼公平審判原則全部拋諸腦後。看電視劇,包公不會錯判的原因在於他是「神」,他有陰陽眼能夠確知真相,但我們現在的法官及司法人員不是神,如何能確知自己不會錯?如果台灣的司法改革以包公作為典範,我們只能說,等著看第二個、第三個、無數個江國慶的出現吧!
針對江國慶案,國際特赦組織也發表聲明表示:「要徹底避免無辜者枉死的風險,唯一方法就是把死刑從六法全書中完全廢除。所以,當務之急是向死刑道別,而不是為它道歉。」再多的道歉不如誠意的行動,民間已經提出了很多可行的建議和方案,期待2011年,在廢除死刑的措施上,台灣政府能做的比說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