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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團體看司改與法官法

謝東儒

身障團體看司改與法官法
我們民間團體企盼改善的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法官法)沒能在立法院的這會期通過,令人失望。果然司法院是掌有權力,判生判死的機關,不釋出各種空間,也不圖改善,只求更多的福利,更完整的保障,我們真的很失望。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居然還有不民主,與公民社會脫節的司法院,馬總統如何對得起司法節、如何對得起人民呢?
看到法官可以在法院中,坐得高高的,沒有瞭解到心智障礙者是有認知困難的,就可以依其不懂問題的回應狀況,判走離營區的智障者逃役的徒刑。為腦麻女兒上訴行政法院告政府無障礙環境未設置的爸爸,不斷敗訴,仍被法官質疑障礙者父親提出告訴的正當性。法官實在不懂障礙者的痛苦生活面。
在不懂障礙者的狀況下,鎖在司法金字塔的法官們,仍然嚴拒障礙者成為法官。考試成為法官這是國民的權利,但考上法官的障礙者仍然被排除在司法系統之外,司法院卻舉不出任何醫院、職能評估上的依據,說為何不讓合格的障礙者成為司法官。我們很不爽,無法認同毫無理由的排斥障礙者成為司法官。
因此身心障礙者要立法院真正依據人民的期待,立出我們要的法官法。我們要評鑑法官,而且是至少每年一次。我們要法官懂得人民的聲音,因此要拿掉以考試舉材的唯一方式。法官不能是終身職,老了就應該要退休,國家不能無止盡的養已屆退休年齡的法官。
我們要呼籲各區的障礙團體,請所屬區域的立委要來關心法官法,立出符合人民期待的法案。絕對不能讓法官躲在司法象牙塔中,讓監督機制能制訂在法官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