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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買新聞」聯盟成立聲明

反收買新聞聯盟

「反收買新聞」聯盟成立聲明
去年12月13日媒體人黃哲斌在部落格發表了〈我搭著噴射機,離開中國時報〉一文,引發社會大眾對媒體改革的共鳴與迴響。文章所捲動的社會力,推動了台灣新一波的媒體自省與改革行動,媒改團體發表聲明,全國46個新聞傳播系所、131位學者更連署發表〈反收買要新聞〉聲明;這一連串行動逼迫國民黨、民進黨開始正視長期以來政府以人民納稅錢購買新聞,進行新聞置入性行銷的問題。
長期以來,政商媒共構的新聞置入性行銷,使得閱聽人與媒體之間,原本已相當脆弱的誠信基礎進一步崩解,而面對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氾濫的置入性行銷,公民社會處於嚴重的資訊不對等狀態,對政府政策、官員作為的批判性報導難以呈現,公民社會團體的多元聲音橫遭壓抑。在媒體第四權不振或遭扭曲誤用,公共性淪喪,政府與政黨憑藉金錢介入媒體的情況下,民主政治的基石更不斷被掏空。這是台灣社會的一大危機。
置入性行銷的氾濫,媒體責無旁貸。新聞自由曾被認為是民主改革和培育公民社會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但新聞自由並不等於媒體企業的自我放縱。如今,追逐「商業利潤」成了多數媒體運營的核心要旨,至於「公共利益」往往不是被棄之不顧,就是成了過度報導羶色腥新聞的藉口。新聞置入性行銷氾濫正是媒體失衡的一個表徵,長此以往,媒體終將背離「大眾」,從而讓媒體的生存危機更為惡化。
近一個月來,從國民黨、總統府、行政院,乃至民進黨都先後回應了這一波的媒體改革浪潮。我們歡迎政府與政黨的自我反思與政策調整,但反對政府收買新聞的使命才剛剛開始,公民意識的進一步提升,立法與修法工作的展開,政府與政黨承諾的監督,媒體自律與內部改革的推動,都需要跨領域公民團體的共同努力,持續奮鬥。
基於上述理念與目標,我們決定成立「反收買新聞」聯盟(簡稱:反收買聯盟),並提出4大訴求:1. 反對政府收買新聞,禁止政府從事任何新聞的置入性行銷。政府應立即進行修法工作,並提出行政院版法案。2. 立法院應加速《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令的修正與增訂「反置入」條款規範,明文禁止政府編列置入性行銷之宣傳費用,並且明訂新聞節目不得接受任何置入性行銷。而在修法完成前立即停止相關置入性行銷預算之執行,各級政府則應公佈政令宣導預算使用情況。3. 朝野政黨應規範從政黨員,以及所提名之候選人,不得進行新聞置入性行銷。4. 媒體應制定自律規範,承諾對公眾負責。媒體接受政府委託,凡有對價關係之廣告或宣導資訊,都應該公開揭露;平面、電子媒體應堅守新聞專業與倫理,貫徹編業分離,停止要求記者從事業配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