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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犯罪嫌疑人的非正常死亡

楊偉中

于維平,中國山東文登市人,去年8月因為與 朋友合夥開的迪斯可舞廳發生鬥毆致死事件,被 當地公安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關押在 看守所,一個月後檢察機關「批准逮捕」。11月 13日,他家人被帶到殯儀館認屍,發現于的屍體 胸部有個小洞,警方說是「樞掉的粉刺」。
在家屬積極要求下,當地檢察院委託位於上 海的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驗屍。又過 了4個月,驗屍結果顯示是「針類銳器反覆刺戳胸 部致心臟破裂,心包腔積血致心臟壓塞死亡」。
如今,距離于維平死亡已5個月,此起「非正 常死亡」案件,仍處於檢察院成立調查組,進行 「内部調查」的階段,看守所所長和値班民警已 被責令停職檢查,但尚未刑事立案。
是誰用「針類銳器」刺死了于維平?「針類 銳器」是如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實施辦法》而出現在看守所的?為何事發時段監 控錄影有30秒缺失?這件被中國民衆稱為「粉刺 死」、「針刺死」的案件有許多疑點,但,這不 過是中國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冰山 一角。
去年2月,因盜伐林木被刑事拘留在雲南晉寧 縣公安局看守所的男子李喬明,因「重度顱腦損 傷」死於醫院,警方解釋說,他是在和同監室獄 友玩「躲貓貓」遊戲時,因為蒙著眼睛被獄友踢 打後撞到牆壁受傷。
這個「躲貓貓」事件在網路上哄傳,引起全
國關注。這時,記者出身,時年39歲的雲南省委 宣傳部副部長伍皓以「網友」身分出面,公開號 召網民組織了調查委員會,到看守所進行了為期 一天的調查,還在網上公布了調查報告。委員會 的調查未能釋疑,官方後來則表示「李喬明係看 守所内牢頭獄霸以玩遊戲為名,毆打致死」,並 對相關負責人作出了撤職、記過等處分。
隨後,「洗澡死」、「掉床死」、「噩夢 死」、「睡姿不對死」、「發狂死」、「心源 性猝死」、「發燒死」、「妊娠死」、「鞋帶 死」、「激動死」、「如廁死」、「喝水死」、 「洗衣溺死」等事件不斷在看守所、拘留所裡發 生。今年4月9日,關押在河北唐山荷花坑勞教所 的董雄波,因連續高燒數月卻沒有得到及時治療 而死亡。身高180公分的他,體重只剩下35公斤, 網路上流傳他生前形同骷髏的照片,於是,中國 大地上又發生了一起「骷髏死」事件。
面對這一連串案件,中國當局擺出了高度重 視的姿態。躲貓貓事件後,去年4月1日,公安部 官員表示「2009年全國公安機關要以解決執法過 程當事人非正常死亡和監管場所(指看守所等) 安全隱患等執法突出問題為重點」。兩週後,公 安部召開全國公安監管工作會議,隨後發布《公 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監管工作的意 見》,展開了專項檢查、觀摩學習、現場督察等 各種各樣的活動。
躲貓貓案被認為係「牢頭獄霸」所為,於是 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出台了《防範和打撃「牢頭獄 霸」十條規定》,「要求全國看守所將防範和打撃『牢頭獄霸』作為規範執法行為,確保看守所 安全、文明的重要工作」,並稱「嚴禁使用在押 人員管理在押人員」。
所謂「牢頭」,就是看守所為管理在押人 員,安排其中個別人擔任「號長」,如果號長倚 恃暴力,便成了「獄霸」。躲貓貓案後,《南方 周末》製作了「牢頭獄霸之治」專輯,訪問了前 任的看守所長和牢頭,詳盡描述了看守所中的黑 暗面。
面對刑訊逼供、牢頭獄霸、監所環境待遇惡 劣等黑暗,中國官方也知曉「信息公開」、「透 明化」的必要性。一方面,這些離奇死亡案件的 頻頻曝光,顯示媒體相關報導比較未受壓制,新 華社也發表了〈讓涉案人「非正常死亡」現象徹 底終結〉等評論。
另方面,公安部則聲稱要「提高公安監管工 作的透明度,不斷擴大公衆對公安監管工作的 知情權和監督權」,做法則是中國當局的「慣 例」一「試點」(樣版?)。當局選了北京市西 城區看守所等10個單位作為首批對社會開放的看 守所。於是,「媒體參訪」、「監督員調研」、 「人大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人士視察」、「社會 開放日」等活動接連推出。去年底,公安部監所 管理局局長趙春光自豪地對記者說,6月以來, 「6000餘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 參觀了看守所」,而「4月以來,全國監管場所未 發生『牢頭獄霸』致死、致傷事件」(!)。
官方管控下的開放,雖不能說是毫無用處,
但顯然不是真正的陽光透明,其實更多是「輿論 引導」工作的一環。公安部監所管理局曾下發了 《關於做好監管場所突發敏感事件輿論引導工作 的意見》等多份文件,要求「不斷提高輿論引導 能力,牢牢把握輿論引導主動權」。
於是,一邊信誓旦旦、出台文件、引導輿 論,一邊非正常死亡案件還是層出不窮,舉例而 言,1988年,當局就發出了《關於堅決取締「牢 頭獄霸」維護看守所秩序的通知》,問題卻遠未 解決。說到底,根源還在體制。
中國的看守所與台灣不同,係歸公安部管 轄,中國法律學者就指出,「預審和看守都歸公 安管,偵查人員容易為了口供採取極端的方法。 按照權力制約的原理,逮捕、刑拘和預審要嚴格 受到審前司法程序的監管,即法院進行審前控 制,這樣才能防止濫用偵查權等問題」。「從體 制上實行羈偵分離,將看守所從公安部剝離出 來,歸到司法部,不僅可以防止超期羈押,也可 以減少牢頭獄霸」。
然而,即使要實行「羈偵分離」這並不全面 的改革,因為牽涉到人權觀念、不同部門權力、 財政收支、人力配置等問題,甚至當局慣性上認 為由公安機關主管可以貫徹「嚴打」,有利於 「國家安全」,所以改革遲遲無法推進,即使在 流了這麼多普通中國人的血淚之後……。何時, 陽光可以真正照進、照透中國的監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