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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聲明:《速審法》只是安慰劑

編輯部

去年8月司法院突然端出速審法草案,重點有

二。法官看到拖延10年以上的案件已經侵害人民適時 受審的權利,可以主動終結訴訟程序或減刑,此為其

一。另一則是拖延6年以上,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超 過3次以上的案件,原則上不能再因不服判決提起上 訴。

對於前者的批評是,縱然被告歷經10年以上的 訴訟折磨,法官真的有那樣的道德勇氣,英明神武到 直接終結已經長期延滯的案件,且如此一來等於斷了 被告力爭無罪判決的可能性。這樣的規定只有宣示效 果,幾乎不具操作實益,自然不可能幫助這群可憐的 司法受害者。

後者的問題是,限制拖延6年,更審超過3次以上 的案件當事人再提上訴,無疑是犧牲被告既有的上訴 權,這是在清理積案,而非保障被告免於無能司法的 迫害。

基於以上的思考,大批的法學者、律師及民衆連 署反對官方版的速審法,並由民間司改會另行提出民
間版的對案,在立法院與主推此案的司法院抗衡。本 週五立法院通過速審法的二、三讀程序,雖然把限制 被告上訴這個最最侵害被告訴訟權益的條文刪除,代 之以禁止或限制檢察官對無罪判決上訴的規定,但因 與法務部討價還價的結果,提高了限制檢察官上訴的 門檻,該條文適用的可能性極低,官民大戰8個月, 人民只拿到幾個中看不中用的條文。而官方卻可以洋 洋得意向各方宣示,他們重視案件拖延不決侵害人民 的速審權的問題,還立了速審法。

可以想見,通過了不痛不癢、幾乎對解決問題沒 有幫助的速審法之後,司法院可以大幅緩解人民要求 司法改革的壓力,案件卻依然在法院體系載浮載沈, 真相與公道遙遙無期。

持平而論,我們和法務部一樣,對於司法院只為 拼搶業績執意通過草率的速審法表達遣憾。不過,與 法務部不同的是,我們認為檢察官應該為其起訴案件 的品質負責,若一再遭到法院判決無罪,就不能無限 制的上訴,拖延無辜被告的青春。只是,單單如此 做,顯然無法面對司法系統無效率沒有擔當的難題, 司法院及法務部該做的是,對於刑事訴訟制度全面性 的體檢。具體的做法,則是如民間版速審法所建議, 成立一個涵括審、檢、辯、學及民間代表的委員會, 深入檢討案件拖延的根本原因,且提出具體對策,立 法付諸實行。

另外,若不能儘速通過對草率馬虎的法官、檢察 官有監督甚至淘汰作用的法官法,訴訟制度再怎麼修 改,仍然可能流於紙上談兵。通過速審法只是虛晃一 招,安慰效果十足,卻得不到療效。以上幾個改革方 向,才是真正面對司法民怨的解藥,馬總統任期即將 過半,再不付諸行動只怕時不我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