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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專業團體看死刑爭議

黃嵩立

法務部終於執行死刑了。但死刑存廢引發諸多討論,大部分人秉持著素樸的正義感,覺得兇手泯滅人性,覺得司法不會出錯,覺得死刑有嚇阻作用,覺得罪犯伏法可以彌補被害人家屬的傷痛。這些想法當然有道理,但是,當我們決定要用社會的力量致人於死的時候,誠然需要更多的考察和證據。直觀的正義感是可貴的,但是沒有理由讓我們的思考執著於此。 在各方討論之際,我們的社會,再一次,聽不到專業團體的立場。最有理由發表立場的,至少包括法律、教育和醫學專業團體。這些團體有義務就社會議題慎思明辨,並表達立場,否則無法以專業和知識份子自居。 世界醫師聯合會在1981年就聲明,醫師參與死刑執行的任何階段,都是不合倫理的行為。美國醫學會禁止會員參與死刑之執行,認為嚴重違背醫師誓詞;英國醫學會不但禁止醫師參與死刑,更於2001年發表聲明反對死刑。美國公共衛生協會的立場聲明最為完整,雖然是1986年的文稿,但仍値得我們仔細閱讀。茲將原文翻譯如下: 美國公共衛生協會: 相信,死刑助長謀殺案及社會混亂,並降低社會對人類生命的尊重,對於公眾健康有直接的負面影響。了解到,自20世紀以來,至少有25位無辜者在美國被處以死刑。 了解到,沒有任何方法能確保瞬間或無痛的終結一個人的生命,並宣稱對美國人民健康與福利的關切能夠合理地延伸至死刑犯的境遇。 相信,死刑是殘酷的,在被判刑者造成嚴重的精神恐懼,並對公眾心理健康有負面影響。 認知到,有足夠替代方案來懲罰犯罪者,例如終身監 禁而不予假釋。 認知到,實證研究未能證明死刑具有嚇阻犯罪的作用。相信,倘若缺乏嚇阻效果,死刑僅只是報復行爲。國家准許爲達報復目的而蓄意殺人,無法符合權利法案保護人類尊嚴的基本原則。 觀察到,死刑是專斷的道德判斷,受到激情和偏見所影響,而非理性的關聯到罪行的惡毒程度或罪犯的罪責。進一步注意到,死刑特別不利於少數族群和窮人。 結論,程序上的保障和法律上的正當程序標準,並不能降低死刑判決的專斷和多變,也無法糾正對基本人權的違反。因此,美國公共衛生協會:1.呼籲國家和州政府的立法部門廢除死刑。2.懇請行政官員發揮力量防止死刑的判決或執行。3.鼓勵衛生醫療專業組織爲廢除死刑而努力,並勸阻其成員參與或協助執行死刑。 我認為,國内專業團體也要建立機制,凝聚集體智慧:召集討論、檢驗證據、科學分析、理性說明。專業團體不能自外於公民社會,否則民主與人權終究無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