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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好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律師評鑑介紹

吳君如

隨著律師錄取人數越來越多,成爲一個律師相較 從前已經容易的多,因此如何成爲一個受人尊重 的好律師,似乎也隨著律師人數錄取率的提高, 越來越重要。
在我執業滿5年的前夕,撰寫這篇文章,其實是 有點心虛的,以我的執業年資來看,要評論誰是一個 好律師,似乎仍不夠資格。惟因工作之故,在法律扶 助基金會服務近三年以來,恰好負責基金會的律師評 鑑專案以及處理申訴扶助律師之業務,接觸了相當多 的律師。以下謹就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評鑑的過程及 結果作簡單的說明,並以筆者處理律師評鑑專案的角 度觀察為何一個律師會成為基金會的優良律師。

法扶辦理律師評鑑

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迄今已有5年,為了讓每一 位受扶助人,都可以由素質優良且具有愛心及同理心 的扶助律師辦理其案件,並且淘汰服務品質不良的扶 助律師,以免損及基金會受扶助人之權益,因此於 2006年12月,通過了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 扶助律師評鑑應行注意要點」(以下簡稱律師評鑑要 點),並於2007年底開始進行第一次扶助律師評鑑專 案。

依據律師評鑑要點第6點之規定,進行扶助律師 評鑑共有二個來源:一係依問卷調查統計結果而來, 另一則為重大申訴移送律師評鑑。依據前揭規定,基 金會於2007年底展開第一次大規模的問卷調查,針對 2005年及2006年基金會扶助之結案案件作問卷調查, 並同步處理同一時間重大申訴移送律師評鑑之案件, 迄2009年7月底,本專案暫告一段落。
在問卷數量的部分,受扶助人及社福團體針對認 真及態度進行問卷調查,在受扶助人部分共有3228份 有效問卷,社福團體部分共完成了47份有效問卷,而 司法院則針對專業及認真對本會扶助律師進行評分, 共有478份有效問卷。惟按律師評鑑要點第14點之規 定,若單項回收之問卷未達三份,則不列入統計,因 此本次問卷調查有三份問卷以上之律師共有547位, 依統計結果挑選問卷分數在前3%的律師30名(其中 有2名律師因故未參與優良律師之評選),及問卷分 數在後百分之六的律師共54名,再基金會律師評鑑之 調查委員及律師評鑑委員會依據所調閱、審閱卷宗之 結果及再次訪談受扶助人等後續評鑑工作。

另有227位律師則因僅有2份以下之問卷分數,其 問卷結果將作為本會參考及控管律師品質之用,而不 列入該次之服務品質評鑑對象。而在申訴移送律師評 鑑的部分,迄今已完成評鑑程序的律師共有4位。

最後法扶基金會共評選出12位優良扶助律師, 並依律師評鑑要點第24點第1項做成「公開表揚」、 「頒發獎章」之獎勵,於2009年7月3日在法扶基金會 成立5週年之茶會上表進行表揚。

然而,也有13位律師經基金會律師評鑑之調查委 員及律師評鑑委員針對律師的法庭開庭活動表現、辦 案卷宗之書狀内容、受扶助人及分會工作人員的訪談 評語等,或因態度不佳或因辦案過程中有不同程度之 疏失。

例如:不願配合基金會評鑑調查工作、書狀未妥 善保存、對受扶助人態度不佳、將案件複委任予非律 師開庭、重要庭期未開庭、承辦上訴第三審案件未撰 寫上訴理由狀、未律見當事人即自行撰寫上訴第三 審理由狀等情,而遭基金會之律師評鑑專門委員會依據律師評鑑要點第24點第2項之規定做成「函請改 善」'「減少派案」'「一定期間内停止派案」' 「解除擔任法律扶助工作」及「移請律師懲戒委員會 依律師法處理」等程度不同之處分。

以下篇幅將著重於優良律師之表現的說明,希望 藉此可以讓更多律師以身為優良律師為榮。

基金會本次所評選出之優良律師共12位,非但 在認真及態度上都受到受扶助人高度肯定,問卷分數 大多都接近滿分,而受扶助人在電話訪問的過程中亦 有許多正面評語,例如「全心全意付出的好律師」' 「特別優良'非常有熱忱 '表現很好,成為模範和榜 樣」等等。

而本會調查委員及律師評鑑委員在評選優良律師 審閱卷宗的過程中,亦均表示優良律師其書狀表現論 述完整清晰 '條理分明,即律師不僅對受扶助人具有 愛心 '耐心及同理心,專業表現亦非常優良而値得 表揚。本文謹將其中3位律師之具體優良事蹟概述如 下:
1.廖律師:廖律師獲得之問卷分數,在認眞及態度之 部分均獲滿分,一位受扶助人亦於電話問卷訪談中表 示律師「很有愛心、盡守本分」。在基金會工作人員 於再次訪談受扶助人的過程中,有位受扶助人的母親 表示,律師辦案盡心盡力,且當事人家境不好,律師 竟在當事人也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法庭上表明願意替 當事人負擔一半之和解金,連法官都稱讚廖律師的爲 人公義。當事人之母親說有向律師表達還錢之意,但 律師不願收,請當事人之母親可把這筆錢拿去教堂奉 獻,用以幫助更多的人,讓當事人之母親很感動。

2.王律師:王律師的問卷分數有來自當事人,也有協 助轉介之民間團體填寫,分數亦均趨近滿分。在其所 辦理之案件中,有一個案爲協助當事人向父親請求給 付扶養費,當事人之母親表示律師都會主動打電話關 心當事人,不僅案情部份替當事人積極爭取權益,也 會關心生活上的事,感覺像朋友一樣,因當事人爲單 親家庭的孩子,後來考上大學,律師甚至私人花錢買 禮物鼓勵當事人,要好好唸書及照顧媽媽。

3.徐律師:徐律師的問卷分數有來自當事人,也有來 自司法院,在當事人的部分除了給予徐律師很高的評價外,還有人表示「付費律師也沒服務這麼好」。在 司法院評分的部分,司法院就徐律師在法庭活動的表 現給予滿分,訴訟程序及敬業度給予90分,另專業部 分平均亦達85分,且就其所提供之書狀說理允當,論 述翔實,評選爲優良律師應當之無愧。又基金會的工 作人員於訪談時,有當事人表示,非常佩服徐律師的 做事態度,徐律師爲了全盤了解涉案之工具,特地去 研究許多相關資料,非常用心。徐律師不僅會主動通 知當事人出庭時需準備之資料,還會主動詢問當事人 有無不了解的地方,之後當事人想給律師謝禮,也被 律師拒絕,覺得律師很正直。亦有一位當事人表示對 律師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專業上素養很高,對於當事人 提出的問題都可以給予滿意的回答,當事人表示曾有 詢問過其他律師,但其他律師就不會像徐律師這樣給 予詳盡的訴訟上指導,因此很佩服律師在專業上的表 現。

怎樣的律師稱得上是「好律師」?

一位好律師應該要具備哪些條件,也許每個人有 不同看法,對大多數的人來說,一位好律師不外乎在 其專業的領域應該熟悉法令、對案件事實能清楚的掌
握、有極佳的論述能力及說服力、對案件應有相當的 投入等等。而基金會在評選優良律師之標準,除了前 述專業能力的考量、法庭活動的表現、書狀撰寫的能 力等等,亦將律師是否具備對弱勢者的關心和瞭解, 及其辦理案件之認真及態度納入評鑑之標準。

前述的優良律師,在基金會每個案件的平均酬金 僅有2萬元至3萬元間,卻仍秉持著其專業,並且付出 其愛心與耐心,協助當事人度過生命中的障礙。他們 的行為乍看下雖沒有太了不起,或許有人認為這不就 是身為一個律師應該作的,但在基金會平均每年上萬 件扶助案件交由約1500至2000位律師辦理的情形,常 常有律師酬金過低或者本身業務繁忙等因素,遭當事 人申訴未盡心盡力辦理案件,或者對於所辦理的案件 因繁雜或當事人情況特殊需付出較多之耐心等等,屢 屢抱怨不休。

甚而本次評鑑的過程中,發現為數不少的律師, 書狀内容潦草敷衍,僅有一、二頁,亦有律師從未律 見當事人即自行撰寫上訴理由狀,相較於優良律師常 與當事人面談不下10次,並且藉由面談過程讓律師可 以更詳盡瞭解案情及將案件之利弊得失分析給當事人明瞭,很容易可以判斷二者之差異,也顯示律師對案 件投入之程度。

在筆者短短5年律師執業生涯中,前2年於環保團 體工作,後3年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工作,因工作屬性 的關係,看到了許多具有相當之專業能力且熱心公益 値得敬佩的律師,這些律師,就是我心目中的優良律 師。

筆者於3年前因協助漢生病患相關的案件時,接 觸到了日本從事公益案件的一群律師,他們的組成包 含老、中、青三代,當初剛認識這群律師時,很好奇 他們是如何將辦理公益案件的精神加以傳承,經訪談 及瞭解後得知他們是以事務所的資深律師帶領著年輕 的新進律師,定期聚會傳承經驗,其中一位最資深的 律師團團長,在辦理日本漢生病患向日本政府求償的 訴訟時,說了這樣的一段話:

「……律師學了這麼多的法律知識,學了這麼多 爲人權伸張的事,可是律師的使命究竟是要幫助誰? 什麼樣的人需要我們的幫助?這讓我思考了許多,究 竟律師的使命是什麼……我會認爲日本的司法制度是
有問題的,在準備案件的會議中,我常說如果在這次 的訴訟中無法獲得勝訴判決的話,我就要放棄律師的 身分。……」

他將協助弱勢者視為自己很重要一個神聖的使 命,如果台灣有更多的律師願意將協助辦理弱勢者的 案件,不論是經濟上的弱勢或者法律上的弱勢者,視 為律師執業生涯中不可或缺的工作之一,相信應該會 有更多的優良律師加入辦理公益案件的行列。

在我執業的這幾年來,我常常會想著怎樣才能成 為一位好律師,或者說成為一位令人尊重的律師,迄 今不外乎就是以前述優良律師的事蹟作為標竿。我也 會常常想到我的第一個老闆跟我說的話,他常跟我 說,能夠成為一個律師,其實是接受了很多社會的資 源,不論是在求學中或者工作中、甚至自己的家庭都 給予很多的協助,因此當我們有能力回饋這個社會 時,就應該多作一些公益回饋社會,在律師節的前 夕,謹以此篇文章,對長期關心並協助弱勢者之律師 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