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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權利適格的德國律師

段正明

乍看之下,「沒有權利適格的律師」(Anwalt ohne Recht)簡直是匪夷所思。人基本上都具備成為權利主體 的資格,法律所謂的權利能力,在我們的理解上,就是一 個人只要從出生下來呼吸到第一口空氣,權利能力就存在 了,也就是這個人具備了權利適格,是個可以享受權利負 擔義務的主體,不可能有沒有權利適格的人。更白話一點 說,只要活著就有權利能力。只要是人,就一定有權利適 格,除非死亡。

一位在法庭上雄辯滔滔,又具備了豐富的法學知識, 可以為當事人爭取權利的律師,何時會變成一個如同死人 一樣的無權利能力的狀態,「權利不適格」?沒有了權利 能力,根本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都無法享有和承擔,又如 何去為當事人爭取法律上的權利和明辨當事人法律上的義 務?這樣的律師等於是失去了自己的生存權利,那又如何 可以稱為律師呢?
猶太裔德國律師的消逝

但這樣的概念並非憑空想像,他所指涉的就是1933 年納粹執政後的猶太人律師。這些律師不但被禁止執業、 被管制、甚至被認為是沒有權利能力的人,他們連自己的 生存權都難以維護,當然就不必談所謂的爭取公平正義 了,因此後來的德國律師界就稱其為納粹統治下的猶太裔 律師為「無權利適格的律師」。

在納粹惡毒的中傷下,這些在公共領域奮鬥的律師、 司法官,甚至是法學者,一夕之間變成了為貪腐的猶太人 代言的魔鬼,甚至是知法玩法的法治障礙,不願意捍衛德 國的懦夫。這樣的趨勢可以從法務部長的主張和第三帝國 紅十字會會長的想法中找到理論依據。號稱「維護德國人 人權」的納粹法務部長漢斯■法蘭克(Hans Frank)就對 自己對付猶太人律師的行為作了一個詮釋:「德國法在未 來就是種族的權利(法)。德國法學研究機構的任務在 於,德意志種族的這種權利(法律)全面性的而生生不息 的實現。」

而1937年獲得希特勒任命的德國紅十字會總裁(相 當於我國紅十字會的會長),出身當時德國在全球首屈一 指的名校柏林大學醫學院的葛拉維茲博士(Ernst-Robert Grawitz),更是個完全的種族主義者,也是個血統淨化 論的主張者,其捍衛的是大德國主義下的德意志民族的人 道問題,由於本身是納粹黨衛軍出身的醫師,所以把紅十 字的人道救援精神改成全面服務於德意志民族主義的組織 就理所當然了,他主張人道僅是給予雅利安人,是大德意 志雅利安民族的一份子才有人道可言,合法的德國國民就 不是重點了!紅十字會的人道從此成為納粹德國倒鉤十字 的超國界的雅利安民族生存。在這種理論之下,這些猶太 人或具猶太血統的法律人當然不能成為權利適格者。

因為純種雅利安人的權利必須伸張,純種雅利安人的 權利必須維護,所以這些非雅利安人(nichtarisch)的德 國猶太人律師就不應該有任何的權利,因為在大德意志民 族的概念下,他們不得主張權利,理由是他們沒有權利能 力,不具備權利適格,當然不可能主張權利或為別人主張權利,於是這些精通法學的法律人,就變成了沒有權利適 格的法律人(」uristenohne Recht),而隨之從各個法學領 域被驅逐、被殺害、被逮捕送進集中營。

戰後德國的深刻反省

二戰戰後的德國律師公會深切檢討戰前的迫害猶太同 僚的罪行,在全德國各地展開了一連串行動,自省為何學 習公平正義的法律人居然成為納粹種族主義和民族主義的 幫凶,做出迫害自己的同僚的可恥行為。1987年,當時 身兼奧登堡大學和不來梅大學法學院的法學教授英格■穆 勒(Ingo Muller)的名著《可怕的法律人》(Furchtbare Juristen)面世時,掀起了一波檢討戰前法律人罪行的浪 潮。1998年,全德律師公會理事長佟貝克博士(Berhard Dombek)將「無權利適格律師」列為德國律師公會的紀 念展覽活動,推動了第二波的高潮;2000年第63屆司法 節時,德國律師公會更將這波高潮推向國内外,從萊比錫 及德國國内外的35個地點,以書展、實物展覽或紀念活
誰來決定政治議題
動的方式,深切檢討戰前的德國法律人犯下的不可原諒的 大錯,並紀念這些在各個領域奮鬥不懈的戰前德國猶太人 律師。他們絶非納粹形容的貪腐魔鬼代言人,他們之中有 許多人為了窮人的利益而奮鬥不懈,堅持廉潔與正義;他 們也不是知法玩法的法治障礙,只因為他們妨礙了納粹政 權的民族統一和清洗之路;他們更不是不敢捍衛德國的懦 夫,他們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為了德國的榮辱,在戰場 上出生入死,屢獲最高榮譽的鐵十字勳章。

當時有許多猶太裔法律人不願意與納粹正面對抗,他 們認為不要談政治話題,或是不碰與國家法有關的公法或 刑法領域,應該可以保住自己的生存權,不至於被迫害, 甚至辭去學校的教職,就可明哲保身。不過,真的如此 嗎?
希特勒上台以後就宣告由帝國新聞局來決定媒體 的審查,更煞有介事的在1934年公布了「編輯者法」 (Schriftleitergesetz)的生效。該法規定,編輯刊物的 編輯所用的文章或雜誌主題只要是不涉及政治議題, 都可以在第三帝國境内合法發行或發表。但是何謂政 治議題,則必須由納粹授權的納粹民族啓蒙與宣傳部 (ReichsministerfUr Volksaufklarung und Propaganda)來 決定。而政治議題的決定則也回溯到血統,必須是雅利安 民族的著作者或刊物編輯,才有合法權利。

所以,不是編輯不反政府就沒事,你是猶太人,你寫 的東西就是政治議題,就要受法律限制!這個「編輯者 法」是用來限制所有反對納粹黨的異議人士,可以說是箝 制言論自由的第一步。所以認為無涉於政治議題就可保 命,那是天方夜譚。因為定義政治的從來不是猶太裔的律 師們,定義政治的是希特勒領導的納粹黨。

只碰民商事法或經濟法議題就能活命?

納粹執政下的猶太裔法律人有一個單純的想法,和台 灣的法律人差不多,那就是「我專心賺錢就好,把我的律
師做好就可以,我只要不碰觸公法和刑法的議題,那就 不會有事……。」但是這樣的想法卻是大錯特錯,從以 下的例子就可以看出來。親納粹學者的一連串著作,對 於所謂的民商事法和經濟法議題是從來不鬆手的,因為 政治的利益與經濟的利益向來是一體兩面,不可能有什麼 政經分離的東西。例如德國律師曁公證人奧圖■李歐克 (Otto Rilk)就在他的著作《猶太人與競爭》Uudentum und Wettbewerb)中提到:「現存的著名德國競爭法文獻 中殘存著許多猶太人的思想,這對於新德國來說是一種危 機,德國人想只清除猶太人的名字,卻留住猶太人的思 想。」另外,在東普魯士邦布列斯勞大學的教授漢斯■福 爾丁克(Hans Wurdinger)在《猶太人在商事法》(Das Judentum im Handelrecht)中,更是污蔑式的主張「破產 倒閉是猶太人作為活絡金融的正常手段。」

這些反猶法律人甚至連國際私法的部分也不放過。 佛萊堡大學的教授霍司特■穆勒(Horst Muller)就說: 「國際私法領域裡的猶太思想,就是以整體的人性的概念 取代具體的民族國家的概念,或是想與世界猶太人建立猶 太性國際私法。」換言之,連國際私法這種只牽涉到法院 在涉外民事法律關係上如何適用法律,而無涉於政治的程 序法,納粹居然可以用民族利益或民族感情把他泛政治 化,並用以殘害猶太人!
全面性的清洗猶太裔德國法律人就是納粹的任務,事 實上清洗了這些猶太的法律學者和著作之後,空下來的教 職和律師市場,甚至是司法公務人員職位,就全面由納粹 黨員和親納粹的法學者接管,這本質上就是經濟利益的問 題,所以認為只選民商事或經濟議題就可以逃過納粹的魔 掌,那根本是荒謬鬼扯,因為整個問題的本質就是經濟利 益。

著名的猶太裔德國律師和國際稅法權威馬克斯■里 翁(Max Lion)的命運可供參考,他是德國《稅法與金融 5去季千刊》(Vierteljahresschrift fur Steuer - und Finanzrecht) 的編輯,在科隆也是教授候選人。悲哀的是,他在納 粹上台後,不但被解除了教職,也被解除了法學期刊 編輯的職務。儘管他在當時對於德國稅法的結算原理Bilanzsteuerrecht)有傑出貢獻和重要影響,最後卻不

僅連當律師都沒機會,連想活著像個正常人都不可能。在 納粹迫害下,1935年逃到荷蘭,而後荷蘭政府迫於納粹 壓力,他不得已又於1937年逃命到紐約,最後1951年客 死異鄕。

而相似的還有留下名著《經典的猶太裔德國法學者》 一書的精通德、荷、英三國語言的荷蘭猶太裔教授胡果■ 辛茲海默(Hugo Sinzheimer),在納粹迫害德國猶太裔 法律人的時候,他留下這本經典著作,1942年德軍占領 荷蘭後,他被荷蘭的朋友所營救,但他卻因為自己的女兒 和孫子被關到集中營迫害後死亡,或是過著和他一樣的隱 密生活而痛苦不已。1945年盟軍解放荷蘭之後,他結束 了受盡人生顚沛流離和流亡的慘痛生活,虛弱地在荷蘭的 奧芬敏(Overveen)過世一就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重 邀其重回法學院教席的前一天晚上。

不要讓人權火種熄滅!

無權利適格的律師,或是「無權利適格的法律人」 (Juristen ohne Recht)的概念和歷史其實正是現在台灣 的法律人應該認識的也應該嘹解的。因為專制與種族主義 傾向的政府不可能因為台灣法界對於公平正義原則的退讓而稍有收斂,他們會以各種方式剝奪你的權利、殘害你的 家人、掠奪你的財產。看看親納粹的德國法律人殘害猶太 裔同袍的歷史,台灣的律師界更不當置身事外。

我們應該看清楚,有多少律師正幫著這個傾向專制納 粹中國的政府說話?有多少律師一再魅惑年輕的生命投向 政經分離,投向不管政治的死亡陷阱中?有多少獲取中國 政商利益的律師,參與政治而無視良心的譴責?

當有一天,所謂的人權律師是爭取中華民族權益時; 當有一天,紅十字會談的是超國界的中華民族利益而欠缺 在地台灣關懷時,我們就應該要有警覺。因為將來我們可 能就要陷入台灣所有的律師都會失去生存權,而成變成無 權利適格的律師的悲慘命運。聲援中國的無權利適格的維 權律師,正是因為我們知道,只有站出來表達立場,才能 守護律師堅持正義、維護人權的火種!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