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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學.感受秩序 與心靈的衝擊 ~從「《青春的偷竊歲月:2003法律文學創作獎》」這本書談起

全文整理 :林禹青、黃翊雯、朱蓉美

主持人:邵瓊慧(律師、臺北律師公會出版委員會主委)
主講人:南方朔(《新新聞周報》發行人及總主筆)
陳惠馨(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羅秉成(律師、民間司改會董事、新竹律師公會理事長)
主辦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商周出版社、台北律師公會
時 間:民國92年12月13日(六)晚上7:00

邵瓊慧:

根據研究,在古希臘時代的文學作品與中國古典文學中就有法律文學的存在了,但真正有系統的研究則要到20世紀的美國。美國在1973年之後陸續開始有專門法律文學的作品發表。 國內雖然有零星的研究,但有規模的發表要到1995年東吳大學比較文學系辦了一場法律與文學詮釋的研討會,此會主要是以文學的角度為出發點來討論。因此今年初台北律師公會辦了「法律文學創作大賞」,希望藉由這個比賽,可以傳達出人民所體認的法律精神或是對制度的批判。儘管限於時間及文體,我們依舊接到了26篇的來稿,投稿者來自各行各業,這表示了關心法律及法律文學的人大有人在。
這次的法律文學獎最終的成果展現就是「青春的偷竊歲月」這本書。「青春的偷竊歲月」裏有三篇得獎作品﹔首獎:吳音寧小姐的「青春的偷竊歲月」。評審獎:汪紹銘律師的「誰取消她的晚餐約會」與郭國楹先生所著的「灰」。我們在座談會當中將詳細的介紹得獎作品。希望藉由這樣的活動喚起大家對法律文學的興趣,同時也希望這些創作可以成為一個溝通媒介。繼律師公會所舉辦的法律文學獎,今年(92)11月初法學界在東海大學也辦了法律文學的研討會,對法學界來說是成果豐碩的一年,將法律文學這個主題推展出去。
陳惠馨:
今天提供了大家一篇十月從月旦法學教室出版的文章(陳惠馨,法律文學與法學研究的關係—談一個法學研究者跟法律文學的邂逅經驗,月旦法學教室,12期,2003年10月,87-102頁),剛好和這次2003法律文學大賞的主題呼應。在文章裏,我以一個文學愛好者和法律專業人的身分嘗試將法律與文學做結合。為了參加這次的座談會,我特別將Richard Posner的「法律與文學」讀了一遍。Posner與我類似,僅僅是一位當代熱愛文學的法律人,在閱讀了許許多多的法律文學作品後,卻勇敢的跨出了法律狹隘的大門,嘗試去與文學做結合,寫出了這一本「法律與文學」。
今晚座談會的主題是「法律、文學、感受秩序與心靈的衝擊」,使我憶起1984年在德國海德堡求學時,當時我的小孩才剛剛出生,因此在接下來一年半之間,我暫時停止論文的寫作以便照顧孩子,但我仍抽空在海德堡大學文學系旁聽。在一年的課程中教授從古希臘文學一直講到近代德國文學。海德堡是個不過十萬人的小城,卻有三十家書店。教授上課的內容我聽不懂,就強記住教授提過的書名,下課後趕快騎著腳踏車去書店或是圖書館裏找。在那段時間,我開始與文學結緣,讀了很多經典的德國文學作品。
三、四年前我在政大法律研究所開德文課,大膽的選了兩本我在海德堡時讀過的戲劇作品,其中之一是在瑞士及德國家喻戶曉的杜倫馬特(Friedrich Durrenmatt, 1921~1990)的作品「一個老婦人的來訪」( Der Besuch der alten Dame, 1956)。他是一位從未受過正規法律專業訓練的文學家,卻能以文學的角度出發來討論法律在這個世界上的影響,以戲劇作品去諷刺整個法律體系。在「一個老婦人的來訪」中,杜倫馬特嘗試討論什麼是正義?故事事講述一小鎮上的女子,在法庭上被負心的男友誣陷,終至敗訴,而後離開了小鎮。二十年後她以億萬富翁的身分回到經濟已衰敗的小鎮,要用她的權勢索回屬於她的正義。
台灣與法律文學
我提到杜倫馬特的作品,是想要將他與這次法律文學獎的首獎作品「青春的偷竊歲月」做連結。我以為「青春的偷竊歲月」是第一部法律終於離開法律的圈子,而以文學的角度出發的作品。多年以來,臺灣文學界或是一般大眾一直無力去批判臺灣的法律制度。法律對一般人來說是外來的,是西方的,是太陌生的一件事。有多少臺灣人在和我們的法律系統有過較近距離的接觸之後是滿意的?當大家有糾紛想要經由法律去為其平反時,法官做出來的判決卻又往往不能令人民滿意,而人民又沒有適當的語言來控訴這個現象。這麼多年來在臺灣以法律的角度來從事文學的創作是很少見的,這本書或者可以成為開始。
「青春的偷竊歲月」是作者吳音寧在敘述其年少時期曾有過的偷竊欲望。在故事中,可以發現作者其實是藉由偷竊這個行為在對資本主義社會型態下的所有權制度發出強烈抗議。或者不是人人都能接受作者的思維,但是在故事中我們看見了一個年輕的心靈如何去看待資本主義下的財產制度。第二篇作品則是汪紹銘律師的「誰取消她的晚餐約會」。希望汪邵銘律師的這篇作品能夠引起更多人由制度面的角度分析,為什麼法官在作判決時其論証與說理常常和大眾是有隔闔的,甚至不在一般人的理解範圍之內。因為工作上的需求我常需要閱讀很多的判決書。在法院的判決書中,你可以看見人生中至悲至惡之事,和人性中的自私軟弱與黑暗。 無論是汪律師或吳小姐都在他們的作品中也作了這樣的論述。最後一篇作品是郭國楹先生所寫的「灰」。我非常感激他寫了這篇作品。對於那一群在1949年國民黨從中國大陸撤退時沿途抓進軍隊最後到了台灣,而後便與家鄉與親人分別了數十年甚至再也不能相見的人,總要有人記述討論他們的生命歷程以及所屬的社會背景。郭先生首先作了一個這樣的嚐試,敘述大世界的變動下一個小人物怎麼樣被命運操控玩弄。希望將來可以有更多人加入討論這個題目。
我們在學習法律時,往往忘了法律背後最初衷的原理和原則。法律最終的目的是要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糾紛與維持和平,可是在我們國家,法律運作的結果,人民只看到一條又一條的規則,所以才有所謂惡法亦法的理論。念法律的人常會讓人覺得心腸很硬,面對訴訟時他們會純粹以法律條文來判定而沒有絲毫游離的空間。可是文學卻是會讓人心腸柔軟的,因為它可以讓我們看到法律制度常常無法達成其原來設計之初衷,帶給人民一個更幸福安寧有秩序的國家。法律是一把刀的兩刃,在追尋社會公義的同時,也常常傷了人的正義感和心靈。
以文學提昇社會
南方朔:
我和台灣的法律界素無淵源。直到今年(92)暑假我受民間司改會之邀,參加了「法曹新鮮人」的營隊,活動中我曾表達了對台灣現行法律強烈的不滿。台灣現在的教育制度就是把高中畢業,會背書的人送進法律系,然後拼命的在他們的腦袋裡塞滿相互矛盾的條文。台灣法律界很需要在法律教育和在司法人才的養成上,學習西方的制度,著重於哲學思辯與人文關懷的培育。此外,在台灣的司法文書中,文法與邏輯上皆不通順的句子隨處可見。例如說「雖然如何如何」,「尚然為其為非」,「非不得不可」等。還有,我覺得法律系畢業生,不一定要去當律師,可以寫法律小說,為台灣創造新的文體,新的關懷。
台灣的文學已經蘊含了很多種類形,但是還是有很多在當今世上極為風行、重要的文體在台灣缺席。缺席的原因,是因為缺乏專業的人才進入不同專業的領域。國外就有很多熟悉某些特殊專業題材的人在進行專業領域的創作,而再經由文學的創作,去提升其本身專業。每一種文學都反映了該社會的基本構造,譬如說台灣的警政不好就反映在缺乏這類小說的創作。台灣的法律經常出現問題多少也是因為台灣沒有能夠全民普及化的法律小說。相信在座的各位一定或多或少看過像是「黑色豪門企業」、「魔鬼代言人」、「軍官與魔鬼」之類的美國法律電影。經由這些電影我們則可以瞭解到美國的法律制度,同時也反映了存在於美國社會裡真實的現象。西方的法治教育之所以普及,絕對是與它法律文學的發展有著密不可分的的關係。然而,並不是只有像卡夫卡這樣偉大的文學家寫出來的法律文學作品才會造成影響。在社會中,關於法律、正義,關於任何一個崇高的的理念或體制其背後真實面的揭發,都使人增加很多的思考空間,同時也有益於社會整體向上的成長。
我們的文學體系中缺少了法律文學這一塊,而我們的法律界向來也不關心文學這件事。所以這一次法律文學徵文的活動,我覺得是近年來台灣在不同領域所辦的徵文活動中最有意義的一個。在法律文學這一塊,台灣已經空白了五十年了,我們真的需要將它很快的豐富起來。所以這次得獎的三篇作品,我相信是在台灣通俗文學的發展上,有著相當重要的地位。我衷心的希望台灣的文學界也可以來與法律界的人一起來創造新的典範,增加新的視角。
這次得獎的三篇作品我覺得其實都很有sense。吳音寧的的作品反映了一個現象:偷竊已經變成現在全世界最紅的一個企業,世人現在對於罪的概念愈來愈淡。現在的科技發達,犯罪已經不再是一件絕對高危險性和高成本的事了,所以罪的概念就漸漸被稀釋。這種觀念不只是在台灣,全世界都可以看見。我相信許多人看了「誰取消她的晚餐約會」之後都會深有同感,當一個社會的體制不公,缺乏自我更生的能力時,就會出現所謂官官相護的現象。在第三篇作品「灰」之中,我們可以看見這篇小說的作者郭老先生雖然並非專業,卻是一個對法律很有概念的人。在郭老先生的作品中我們可以讀到,他雖然非法律專業,但是卻很懂法律。他懂得法律的解釋,也很清楚法律裡面的邏輯,知道案件與案件之間的一致性。這可能是所謂的久病成良醫,被冤獄糾纏久了就變得很有法律概念。
在台灣的社會中,我們常常會看到很多法律的價值觀、秩序、甚至是司法文書的寫法都是很陳舊的。而法律界的人在處理事情時多是多重標準。這些渾沌的現象只有通過法概念的普及才能被改革。法概念的普及可以經由學校教育去到達,但最好的方式其實是講故事,所以法律文學在台灣是大有可為的。我衷心期望這一次的徵文比賽,可以誘發出很多法律系的學生來參加這個領域。
台灣為什麼沒有好的法律文學?
羅秉成:
不知道今天基金會找我參加法律文學座談會,是不是因為知道我以前也是文藝青年。在制式的法律教育下,讀法律肯定會扼殺所謂的文學細胞,讀法律的人其實是很無趣的。法條上的枯燥、刻板、無味都無法使人體認到文學上的生動活潑。至於說筆鋒帶有感情,我想大概沒有法官能這樣做。台北地院的葉建廷法官說他很喜歡在他的判決書中多寫兩句和法律實證無關的旁論抒發一下,但庭長卻要求他把跟法律無關的全部刪掉。本來在讀法律的階段,文學幼苗已經被踩光了,法官有心要在判決書中留下千秋之筆,體制卻連這一點空間也不留下。
以邵律師在「青春的偷竊歲月」中的導讀來定義法律文學是:「呈現出有關法律體材的一切書寫形式」。這樣來說,法律文學的範圍就廣至所有的法律文書。台灣法律文學發展現今障礙之一是缺乏專業法律人的參與。這樣的現象源自幾個原因。首先,在以不實用為理由,我們大學法學教育裡完全沒有文學課程。再來法官寫判決書要經過上級的審查和監督,言情的辭句全會被刪掉,這樣構成了自我壓抑。加上法律的文字本身的艱澀難懂,對法律人來說也常常是只能生吞活剝將它背下來。怎麼樣讓判決書或是其他的司法文書變成比較容易理解的語言媒介是一個很嚴肅的司法改革議題。它的難改變是因為積習太深,非朝夕可成。我們今天談法律文學是一種觀念上的啟發。希望法官也願意踏出一步,不要再受限於僵化的語言。
台灣為什麼沒有好的法庭文學?我們並不欠缺這方面的題材,但在我們的法庭上,沒有舞台。台灣法庭裡缺乏活潑的互動,扮演攻擊者角色的檢察官案子起訴以後不到庭,法庭上就只有法官、律師和被告。法官原本的的角色應該是中立的,現在卻變成了對立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台灣的法庭劇,絕對沒有辦法拍的像美國的法庭劇,有雙方交互詰問的過程,有陪審員,有腥羶、色情、暴力夾雜起來所謂戲劇的、文學的張力。這或許也是影響到我國法律文學發展的原因之一。我想在交互詰問新制開始實施之後,法庭互動會變活潑,具有故事性、受矚目的社會案件進入司法後會不會變得有戲劇性一些呢?大家可以觀察。
很多法律故事戲劇性是有的,可是法律人寫不來。記者擅於用大家淺顯易懂的文體來講故事,法律人反而不會用一般的文字來和大眾溝通,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南方朔先生說他鼓勵法律人寫小說,我認為台灣法律文學的發展反而要期待非法律專業的人,美國通俗法律文學發達的原因,不僅僅是因為法庭的活潑,更因為法治教育的多元性。我們的律師訓練太單一了,這是值得大家憂心的,因為在僵硬的條文裡面,人的心腸會『肝硬化』。能不能透過文學的方式來滋養他們,台北律師公會已經踏出了第一步。
關於「青春的偷竊歲月」一書:
邵瓊慧:
第一篇「青春的偷竊歲月」,作者吳音寧小姐是東吳法律系畢業的。但畢業後,她棄法從文,現在文建會工作。這篇小說是三篇中文學性最強的,文字技巧的表達非常的好,所提到的法律觀念也是非常有挑戰性、批判性的。在討論偷竊能不能成罪,一般認為「偷」就是一個法律禁止的行為,但如果討論到所有權觀念的本身時,那在什麼時點,所有權的移轉,而產生一個偷的觀念,這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觀點,甚至你把他引伸到人與人之間,像她故事中提到的一個例子,不要的舊衣扔到功德會的箱子裡,被拾荒的老人撿走了,這樣構不構成偷?法律要怎麼樣化解這樣一個問題?法律並沒有給我們答案。故事著重於觀念的討論。
第二篇小說汪尚銘律師的「誰取消她的晚餐約會」講的是一個無辜的人,被不健全的法律體系戕害,終以謀殺罪被定罪。在過程當中,真兇卻在一旁觀察案件進行的過程。其實這篇文章讀到後來有點難,因為他引用了大量的判決的內容。我們原本是擔心小說的文學性會受影響,但同時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非法律專業的人去讀讀看真正的判決書,並且去比較與他想像中的判決書有何不同。
第三篇,郭國楹先生所寫的「灰」,故事是他的親身經歷。郭老先生其實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不過就像南方朔先生所講的:久病成良醫。以他對法律深刻的理解,他用自身的經歷對台灣的法律制度發出了最深沈的抗議!法律文學的空間是非常大的,但法律人目前在表達方面欠缺訓練。法律文學獎繼續舉辦下去應該逐漸豐富這一塊園地。
法律文學與法律人的時代使命
陳惠馨:
在台灣或是美國,每次講到法律文學都會談到卡夫卡的「審判」。要瞭解「審判」,我們必須要先瞭解卡夫卡寫這篇作品的背景。當時正是德國要改變傳統的審判體系,也就是從不成文法的體制,走入成文法的體制。在1794年普魯士的一般邦法典開始,他們的法律開始走向成文化。之後,他們開始有所謂一審、二審、三審的訴訟體制。這整個訴訟體制的建立,其實是和日耳曼民族的傳統文化相當不一樣的。卡夫卡是一個沒有通過國家法律考試的邊緣人,沒想到這樣的人生卻讓他創造出經典的文學作品。他的作品反映出當時的人民對於陌化的法律制度的困惑與不便。不管是在「審判」或或另一篇「城堡」中,都提到一般人民想要在體制裡面找到正義,根本找不到的,一直在外圍繞。大家如果想想現今台灣的法律,也有這樣的現象。卡夫卡的文學作品,不僅僅反映了他所屬的時代背景,更肩負了時代的使命。唯有體制外的人對這個體制提出批判,或者是反省,恐怕才能引起台灣法律界的自我反省。
南方朔:
法律文學事實上很多類型,法庭只不過是其中的一種。今天座談會中的主持人和與談人都講到很多不是法庭的例子。可以是法概念的、法哲學的、正義的、復仇的、自然法跟實證法的。我覺得傳達法概念的文學作品,不一定非要專業的法律人來寫。在中國古代的專制制度下,我們的法律文學總體來說好像都是冤獄小說,這次我們就有兩篇是冤獄小說。但法律文學應該不只是冤獄小說,應該還有其他涉及價值層面上的問題,一定還有其他涉及法概念、人間價值諸如此類的創作。我以為將來法律小說是一個獨特的領域,有無限大的開展性。
剛剛好多位先生講到了,台灣的法律教育要改。台灣法律系收的是程度不錯的高中畢業生,歐美大學學生需要先完成大學教育,才可以進入法學院就讀,這時學生基本的人文素養已經養成了。台灣一直缺乏整體性的改革,這恐怕需要有新制度的規劃,新人才的養成,才終可能達到西方社會形式的圓融,才能養成具深沈人文關懷的司法人才。
羅秉成:
早年來說,法律人若要考上律師或司法官,國文得及格是一個最低的條件。這好像是文學在法律的世界裡慢慢退化,或是說法律跟文學產生了背離。是法律歧視文學,還是文學誤解法律?法律人在文學、哲學或音樂上的涉獵都非常有限。甚至有點故步自封。要如何打開法律深鎖的大門與社會上的空氣流通,這是在很硬的司法改革裡面的軟性議題。司法改革只用政令文宣的方式去宣導,這是無用的,可是如果是戲劇乃至於有文學價值的小說,發生影響力的機會便大的多了。
結語
邵瓊慧:
感謝三位剛剛那麼精采的討論。美國的法學教育跟台灣有所不同,學生是在接受完大學的教育後才會進入law school做專業的訓練。所以在大學時期學生已經接受了基本的、和法律不同的人文訓練。而在台灣念法律多半已占去學生太多的時間,不太可能去發展培養專業以外的興趣。在歐美的law school還開了很多不同的課程比方說Law and Literature 或是Law and Bible讓大家選修。可是就我所知在去年東海大學好像有在研究所開了法律與文學的課,但是大部分都是法官跟檢察官等去修這門課,因為沒有考試的壓力。在台灣考試主義掛帥的情況下,要大家的參與比較困難。同時法律文學的題材,可以不必拘泥於法條或是法庭的討論,可以著重於更深刻的概念像復仇、正義,以鼓勵文學界參與。希望能盡快看見愈來愈多好的法律文學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