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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億與一千萬 ─陳由豪政治獻金風波中的雙重標準

何榮幸

「陳由豪政治獻金風波」導致陳水扁陣營清廉度受到質疑,張景森等人前後說詞不一更加重傷害。然而,同樣應該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的陳由豪政治獻金,收了一億的竟然要求收了一千萬的退選,這是那門子邏輯?收了一千萬的必須接受嚴格監督檢驗,一億就不用,這又是什麼樣的雙重標準?
儘管藍綠陣營在選舉期間殺紅了眼,但是,選戰口水終究不應淹沒是非黑白。綠營未在第一時間說清楚、講明白,已在此項風波中付出代價,直到陳水扁跳上火線才止住傷害;但藍軍在出手攻擊前,也應該先照照鏡子,否則在藍軍與陳由豪關係更是千絲萬縷之下,藍軍恐將傷人不成反傷自己。
陳由豪在選前隔海指控陳水扁陣營不當收受政治獻金,無論再怎麼尊重人權、不以人廢言,這種「通緝犯越洋告狀」的行徑都是負面示範。藍營指連戰家產問題是負面選舉與口水抹黑,但難道陳由豪隔海單向指控就不是?陳由豪應該回台灣出庭,全盤說出對於藍綠陣營的政治捐輸,這是此項風波的第一項基本是非。
其次,四年前在興票案中一度被指為「長輩」的陳由豪,其對連戰與宋楚瑜陣營各捐款一億元、對陳水扁陣營捐款一千萬元皆已得到証實,在這項事實基礎上,藍綠陣營誰也沒有比誰道德高尚。
更重要的是,在政治獻金法尚未通過之前,藍綠陣營應該都沒有違法問題。陳水扁與吳淑珍雖皆強調收受非法金錢就要退選,但任何選民都可質疑扁營操守,唯獨當初各拿一億的連宋陣營沒有資格進行指控。
第三,既然政治獻金法還未通過,各界檢視此項風波的重點,應該在於「扁政府是否因此圖利陳由豪」及「連宋陣營各收受一億元鉅款是否有對價關係」,這些都是法令未完備前不得不然的監督途徑。
扁政府在過去四年是否曾經違法包庇、圖利、抒困陳由豪,只要審視東鼎公司曾經大力爭取、參與投標的案子,其實並不難查証;在此同時,媒體與各界也應依相同標準,質疑連宋陣營當初為何各接受一億元鉅款,並且檢視陳由豪對連宋「壓寶」的後續互動。
最後,也是當前各界最關切的建立制度問題。儘管藍綠陣營都宣稱推動陽光法案,但証諸陽光法案過去四年來一事無成,以及民進黨與台聯代表在朝野協商時簽字、國親兩黨代表卻未簽字的事實,究竟是國會多數還是國會少數必須為此負責?選民其實自有公斷。
倒是立法院在總統大選前最後一個會期,若能在社會壓力下一舉通過政治獻金法等重要陽光法案,則將是此項風波對台灣社會的最大貢獻,台灣政治與選舉文化也將邁入一個透明、健康的嶄新階段。(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