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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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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於接受監督的司法 —台北法曹評鑑 審檢辯三方互評

編輯部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及台北律師公會聯袂於93年1月30日召開「台北法曹評鑑開辦記者會」。此次法曹評鑑活動雖侷限於台北地院管轄範圍內,但由刑庭法官、檢察官、刑事律師三方互評的「大動作」,卻為國內首見,因此未來成效及結果如何?格外引人矚目。
對此,主辦單位民間司改會表示,該會向來致力推動法曹評鑑工作,雖先後於1998年、2002年與2003年,與各地律師公會或相關法院合辦「法官評鑑」、「新竹地區律師評鑑」與「台北地院民事集中審理法官與律師雙向問卷調查」,但此次台北地區法曹評鑑活動(審檢辯三方互評)之所以能順利開辦,仍有賴台北地院、台北地檢署與台北律師公會的全力支持與協助。
此次評鑑活動之規劃與籌備歷時九個多月,由於牽涉審檢辯三方交叉互評,因此評鑑方式與內容(請參第51頁的「台北法曹評鑑辦法」)十分龐雜,共分為刑庭法官、檢察官、刑事律師等三類評鑑、十項評鑑內容與表格,及隨案評鑑與一年分兩次書面評鑑等兩種方式。
此次「台北法曹評鑑」活動,將自今(2004)年二月一日開始,為期一年,於明(2005)年一月底截止。其中,二月份首先上路的是刑事律師評鑑,將由台北地院刑庭法官與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隨案針對受民眾委任的律師予以評鑑。至於刑庭法官評鑑與公訴組、偵查組檢察官評鑑部分,因採半年書面評鑑一次的方法,故於今年八月份再行展開。
在本次記者會中,不論官方或民間的合辦單位均一致強調:「為提升司法品質,司法人應勇於監督,也樂於接受監督。」尤其,在去(2003)年刑事訴訟法大幅修正後,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將實際扮演刑事法庭的「鐵三角」,唯有三者皆操持廉潔、認真盡職,才是人民之福。合辦單位期盼透過推動本次台北法曹評鑑,能達到:一、經由多人長期評鑑資料的累積,讓未來從律師、檢察官遴選法官的制度有依據可循;二、透過審檢辯相互間的督促、砥礪與良性競爭,讓司法品質更為提昇等功效。未來更希望這項活動,能獲得其他地區司法人的迴響,讓法曹評鑑的正面意義得以在全國各地開花結果。
台北法曹評鑑辦法
一、 合辦團體: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辦,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檢署、台北律師公會(不協辦律師評鑑)共同協辦。
二、 進行內容: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評鑑(由檢察官、律師填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評鑑(由法官、律師填寫)、台北律師公會律師評鑑(由法官、檢察官填寫)。
三、 進行方式:由以上評鑑對象(審檢辯)三方互相評鑑,並依據評鑑對象的不同,而有不同評鑑種類,如下表。
四、 進行時間:九十三年二月一日起至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五、 統計單位:除網路隨案評鑑由台北地方法院自行統計外,其餘各項評鑑資料由各合辦團體彙整後,由民間司改會負責統計,並於評鑑結束二個月內提出統計結果。
六、 其他事項:關於統計內容及其公布方式等事項,由主辦及協辦單位共同組成之專案小組於統計結果確定後,再行決定。
七、 保密設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負責保管各項評鑑資料,不得洩漏任何個別評鑑資料;對於為進行評鑑所需,台北地方法院及台北地檢署所提供相關資料,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亦同樣負有保密義務,且不得作為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