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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心理學來看 法官的量刑心證 對民間司改會統計實證研究的回應

王叢桂

敝人非常高興看到司改會與學界同仁合作針對司法官量刑心證進行統計實證的研究,司法與社會科學結合可以讓我們有機會利用社會科學的研究成果增進司法裁決的公義。誠如文中所言,我國法律賦予法官極為寬廣的量刑裁量權。雖然我們相信絕大多數法官持有正義信念,希望透過司法來維護社會秩序,但是法官也是人,在進行案件裁量過程中,也與一般人一樣依賴認知與決策的心理歷程。他也有可能受到自己既有的思考習慣、價值準則、對人性的看法以及生活經驗的影響。晚近法律心理學(Forensic Psychology)的諸多研究顯示判決可能受到案件事實本身之外的影響。
例如研究顯示,陪審團員及法官會受到嫌犯外貌吸引力的影響;有權威性格的法官與陪審團員傾向於認定嫌犯有罪與處重刑。早在羅馬時代著名的律師與政治家Cicero便知道如何以「重新定義」罪刑(例如他將謀殺罪重新定義為這不是謀殺,而是消滅惡人)來引導法官的思考方向。
美國相關研究結果
美國的實證研究顯示,法官與陪審團會受到證人表達時的自信心的影響,而比較不受其證詞的影響。在1980年代美國學者以實際案例進行分析,發現205件冤案中有52%起源於審判者相信目擊證人錯誤的證詞。因此心理學者(尤其是社會心理學者)與法律工作者合作透過各種研究方式如實驗、相關研究與模擬判決歷程等方法來瞭解裁判過程中會影響審判者信念與認知決策模式的因素。因此從證人證詞的可靠性,法官用語與公眾媒體對判決的可能影響,陪審團員與法官態度與價值觀的潛在影響,皆有學者進行研究,並利用研究成果開始改進審判過程。
讓台灣本土研究更深入
反觀國內,連最基本的法律判決的關聯性實證調查資料皆付之闕如,本研究為影響法官裁判因素奠定基石,此敝人要為民間司改會進行此一研究喝采。
為了讓未來研究可以更好,與不浪費調查資料,下面敝人就此研究可以再分析與本身可能蘊含的意義作一討論。
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法律裁決的功能在於使多數民眾相信他們所生活的社會是一個符合「公義」(Justice)原則的社會,人們必須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才會願意遵守法紀及社會習俗;法律的功能之一便在透過裁決懲罰使民眾相信「惡有惡報」,而不犯法。法官對法律是否能維護公義的信念可能會影響他們判刑的輕重。
一般而言年輕人此種信念較強,本研究發現年長法官判刑較輕,是否因為他們閱歷較深,比較不認為法律能夠達成此種功能?目前數據尚不足以驗證這個假設,未來可以考慮測量法官對法律功能的認知信念,求取公義世界信念與判刑度之間的關係。
另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傳統華人有公門好積福的觀念,是否年長者比較具有此種傳統信念?此點也有賴未來研究進一步驗證。
影響判決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人們的歸因類型。當法官將犯罪者的犯行歸因於外在因素(如貧窮),而非內在性格因素(如好逸惡勞)時,可能會判較輕之刑期,此點可以用本研究的數據再分析,將犯罪動機分為內外動機兩類,並將其與刑期輕重(如判緩刑與否)作交叉分析,以驗證此假設。
此外有前科及連續案件者是否比較會被歸因為內在性格因素(惡性不改)導致犯罪,因此被判較重刑期,此點亦可以是否連續犯罪,及是否有前科等因素與犯罪動機目的進行交叉分析來驗證法官是否會「認為」(歸因)連續犯罪者比較是因惡劣個性導致犯罪,研究者可以將現有數據中犯罪動機分為兩類:外在因素(如貧困、失業、飢餓等)與內在因素(如貪念、戀物癖、竊盜癖等);與判刑輕重及是否有前科(或連續犯)進行三階的交叉分析(對數指數模式)以驗證此假設。
由態度良好者及坦承犯罪者易獲緩刑的結果來看,敝人懷疑這可能是互惠(reciprocity)社會心理法則影響了法官。人類深受互惠法則的影響,我們在成長過程中,社會化的一項重要功能便是教導我們在社交中當一方讓步或給予時,另一方也要讓步或給予,此一法則深入人心,嫌犯的恭順坦白可以誘發法官的互惠心態,不過此點不易驗證,未來或許可以在法律系所進行實驗以證明此點。
至於為何坦白犯罪者比較可能被判緩刑,但在科予實刑時會被科較重之刑期,這可能是因為坦白者可能是因為所犯罪刑事實明確不易抵賴,不坦白者,則可能犯罪事實上有抵賴空間。因此不坦白者不一定會被判較重刑期。不過這也可能是某些坦白者一再犯案,讓法官覺得他們的坦白行為是一種賴皮行為,反映了他們的劣根性,換言之他們的行為讓法官做出惡劣性格造成犯罪的歸因。我們可以透過重新分析資料,來驗證將這個假設。將坦白與否與是否連續犯罪(或有前科)以及刑責輕重三者進行三階交叉分析。如果這個假設為真,連續犯(或有前科)的坦白者不易讓法官覺得他是因為外在因素(如貧窮)導致他犯罪,而比較可能做出引起有竊盜習性的歸因,法官會對坦白但是連續犯的嫌犯判較重之罪。
敝人在本文中野人獻曝,以有限的資料,試圖為本研究的結果提出心理學的學理解說,尚祈諸學界與法界律先進予以指正,在最後,敝人要再次肯定民間司改會此一研究的重要性,並期望未來能有更多的實證研究來瞭解在我國司法體系中,人們對案件事實的知覺、證據的認定、嫌犯的印象形成、嫌犯行為歸因與判刑認知決策歷程如何影響司法裁決的品質。(作者為東吳大學心理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