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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一齣戲 給媒體演爛了 在吳憶樺一案,媒體表現的荒腔走板,使得一件原本有諸多討論空間, 發人省思的「好」新聞,變成了一場背離真相的鬧劇。

盧世祥

台灣與巴西混血兒吳憶樺的監護權之爭,已經隨著孩子重回外祖母的懷抱而告落幕。這件事演變成激情場面,讓孩子受驚嚇,不利台灣形象與外交,新聞媒體有必須檢討之處。
吳憶樺的監護權之爭,對許多新聞從業員來說,是「好」新聞,值得報導的角度甚多。憶樺是混血兒,又是孤兒,監護權既有爭端,衝突或歧異自然帶來新聞題材。其次,混血兒的監護權官司兩邊分別為巴西的外祖母與台灣的叔叔,跨國之爭又為本案帶來異國色彩,包括孩子身世等新聞價值相對提高。
尤有甚者,跨國爭奪監護權不免引發民族或國與國之間的情緒,儘管基本質是民事,即令在異國也難免引發民族主義或情緒反應,如果再加上政治人物從中炒作,新聞媒體也加入「喊燒喊冷」,新聞一定在激情中熱鬧萬分。
從新聞專業看,對於如此頗具新聞價值的案例,媒體如能謹守倫理,在大量報導之中應可讓真相浮現,使諸如監護權之判決,對孩子福祉較佳之監護考量,強制交付的執行等問題,在事實的基礎上做理性的公眾討論。就此而言,在吳憶樺事件中,新聞媒體的確於大量報導中,提供了各界有關跨國監護權之事與若干公眾討論空間,只可惜包括許多新聞從業員之內,許多人未能在報導或評析事件時,以事實為基礎而為之,乃造成整個事件淪為激情多於理性。
媒體應遵守倫理,審慎編輯
這場跨國監護權之爭,除了牽涉台巴兩國的不同社會,就新聞倫理而言,必須注意的,還在於當事人之一的孩子,今年不到八歲。有關兒童成為焦點人物之新聞倫理,通常必須周全考慮孩子,父母及閱聽大眾的相關角度;由於憶樺父母雙亡,在本案則及監護人及學校。具體言之,由於憶樺尚屬童稚,相關的新聞處理,必須以其利益或福祉為最高考量。以訪問為例,由於孩子易受導引,難以分辨事情虛實,甚至為傳言或情緒所左右,要在電視面前訪問他,即應講求訪問技巧,諮詢專家不應刻意誘導,播出前並應審慎編輯。
台灣媒體此次在事件中,即曾訪問憶樺。有記者問他,如果巴西阿嬤前來接他,他會如何反應?孩子的回答居然是:「踹乎伊死(踹給她死)」。這樣的童言童語,不論是否事前有人誘導,如實播出,即為不當。
新聞重要,真相更重要

對新聞從業員而言,更重要的,應是真相或基本事實的凸顯。憶樺的監護權判決,法官當然是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有關監護權順位之排序,衡酌其外祖母並無不宜擔任監護人之情況,乃將孩子的監護權判定歸由第一順位的阿嬤,而非第四順位的叔叔。這樣的依法行事,且經三審定讞,基本上應該受到尊重。誠然,包括吳家及若干論著,以憶樺已經在台灣居住若干時日為由,應另作考量;或有論者從兒童福祉出發,認為應從程序另行思考。惟就法律條文及訴訟兩造實況而論,三審均判定憶樺歸阿嬤監護,自有其理。
掌握事實,報導不致偏頗
如能掌握此一基本事實,新聞報導或評論即不致出現把本案判決視為「喪權辱國」、「台灣人民親情受到外人壓迫」等訴諸情緒而無視法治的指控。同樣地,憶樺本身固為台灣之子,他同時也是巴西之子,不能只從吳家的角度看待孩子的監護權。
從而,與近年其他許多案例相同,許多媒體在處理本案新聞時,不但未能把事實真相明白告知公眾,往往還只看重激情、聳動、誇大等「人咬狗」的角度,在悖離專業倫理的情況,炒作新聞。其結果是,新聞熱鬧了,真相卻不清楚,而社會亦難以從每一次的重大事件中,經由公眾的耳聰目明,理性思辯,進而對公共事務有較為清楚及明智的瞭解或抉擇。
媒體在吳憶樺案的缺失
吾人試觀若干媒體在本案表現的缺失,大體言之,可以從幾個角度評析:
角色踰越是最基本的。新聞從業員在事件中,應扮演旁觀者的角色,無所偏倚。記者並非法官,對於已定讞的官司,特別是牽涉與外國人的監護權之爭,在親情之外另可能引爆民族情緒反應的案例,更應謹守旁觀者角色,不宜介入,即令在旁煽風點火,亦有所不宜。本案有不少新聞從業員,對法律與基本事實未能瞭解,僅憑正義感或情緒便採取立場,乖離旁觀者角色,乃多偏頗報導,實不足取。
正由於乖離旁觀者角色,新聞處理乃事實與意見不分,報導與評論夾雜,即連「聯合報」派赴巴西現場採訪特派員陳玉慧,在其稿件中,亦讓人分不清楚究竟是報導事實還是個人評論。資深的特派員都如此不重視專業倫理與分際,何況地方記者。
同樣由於乖離旁觀者角色,對於吳家若干反應及政治人物介入炒作,乃不能平衡看待冷靜處理。於是,不少媒體對於民代的發言照單全收,吳家在新聞炒作之下的無視法治言行,亦未經應有守門程序。一場抗拒司法執行的激情演出,逐因而呈現於閱聽大眾之前,既驚嚇了孩子,也難怪有人在網路指此為不重法治的「歹戲拖棚」。
偏離專業而持取立場,使得媒體作為資訊守門人的功能大失,再度偏頗。吳家及政客指三年來行政部門未曾提供何協助,是「垃圾政府」,有些媒體照本宣科,卻對外交部回應曾提供三十六項協助隻字不提。同樣地,對於傳言,例如巴西阿嬤曾從事特種行業,據說是「吳家親友瞭解,巴西僑界傳回消息」,也可以未經查證而加以報導。至於「巴西警察搶人,憶樺大哭」之類的報導,亦只見記者指控而無畫面與實據。
正由於媒體的荒腔走板演出,事實真相未能凸顯,台灣與巴西都出現許多情緒反應,巴西的聖保羅發出「台灣媒體不可相信」的報紙頭條新聞,同樣地,巴西新聞界也作了不少加油添醋的失真報導。無怪乎,巴西方面要祭出法條,對監護中的孩子應有所保護,不得公開曝光,進而對採訪記者下限制令。相形之下,新聞自由無限上綱的台灣,對於兒童出現於鏡頭的保護,不論法律及自律均兩缺,也反應我們社會在這方面還有待加油。(作者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