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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怎樣的廉政總署?

詹文凱律師

我們需要怎樣的廉政總署?
詹文凱律師
新總統和法務部長即將上台之際,針對國內法治,提出設立「廉政總署」的構想,受到了各方的肯定。的確,由於黑金氾濫,公務員的清廉長期以來受到國人的質疑。趁著新政府組成的機會,徹底整頓吏治實為全國人民所殷望。「廉政總署」如何組織、職權為何,尚未見周詳的規劃,但是從近來陳水扁總統和陳定南部長的言談中,卻有兩點令人感到憂心。
「廉政總署」的組成,依目前的想法是由調查局廉政處和法務部政風司合併設立。此種由舊有機關和人員組織成的新單位,是否有能力肅清現有的弊端,令人十分懷疑。設立廉政總署之目的,本在於對現有肅貪機關的不信賴,期待以新的組成掃除公務員的貪瀆。如果新的單位仍是由原來績效受到質疑,甚至本身是否屬於共犯結構成分尚有疑問的機關人員組成,將難以獲得國人的信賴。當初香港設立廉政公署時,是以全新招訓成員的方式,藉此完全斷絕與舊有弊端間之關連。如果我們期待設立新的廉政總署以達到肅貪的功效,應該也要有相同的能力。
其次,依據陳定南部長的說法,將賦予廉政總署人員有「強制處分權」。所謂強制處分權,指的是偵查及審判程序中司法人員對嫌犯的逮捕、拘禁、監聽和對物的搜索、扣押等權力。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這些權力由法官及檢察官行使。在司法改革的議題中,更有將強制處分權完全交由法官決定的主張,以避免行政機關濫用這些權力侵犯人民的自由。廉政總署人員由行政體系中之政風和調查人員充任,不僅在法律素養上不夠專業,在身份上尚非獨立的司法審判機關,如付與強制處分權,難保不會因為其本身認知的偏差或行政、政治的干預而有濫用的情形。這種情治機關濫權的結果,將會引起公務員人人自危,造成新的白色恐怖。如果我們的公務員因畏縮而不敢勇於任事,甚至曲從廉政人員的威逼,將重演明朝末西廠恐怖統治之情景,豈是國家人民之福。
面對當前的社會現實,肅貪確實是新政府的當務之急,但如何在合乎正當法律程序的原則下有效地達成,應是新政府優先考量的。如果新政府要強調本身與舊政府之不同,則確定尊重人權、遵守法治,放棄便宜行事的方式,應是首要重視的。我們不希望廉政總署僅是電影情節的迷思,實際上卻無法獲得人民的信賴,更不希望它成為一個擁有過度權力,難以節制的統治工具,使公務員喪失其應有的尊嚴。陳總統身受正統的法律教育,又實地從事法律工作,對此一方面分際掌握,相信較一般人更為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