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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答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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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答客問
n 這件慘絕人寰的血案真的不是他們做的嗎?
答:以現有的證據論斷,不是。
就和所有的案子一樣,除了上帝和當事人自己,誰也不知道這件案子究竟是誰作的。但我們要說的是,證明嫌疑人有罪是司法的義務,如果司法無能證明,那麼就必須承認嫌疑人的清白。
n 如果不是他們做的,他們為什麼要承認?
答:因為所有的調查都顯示,他們是在警察不人道的刑求、虐待下才不得不承認犯罪。
試想,一個十九歲的年輕人,面對警察種種不人道的刑求、虐待時,任誰都有可能做出符合警方要求的自白。而事實上,從他們離開警局的那一天開始,他們就從未承認過犯行,但卻始終被法官忽略。
n 歷經三審定讞、發回更審,這麼多位法官的判決怎麼會有錯?
答:法官是人不是神,當然可能會犯錯。
我們認為,警方違法取供、檢察官草率的起訴、法官在法庭上成為控訴者而不是審判者,加上司法一以貫之的傲慢心態,正是造成這件冤案的主因。正由於司法不願意承認誤判的存在,才導致每一次的判決又是依照前一次的判決延續。但是我們不要忽略了,其中有過兩次發回更審(表示最高法院曾經不同意高院的判決),以及檢察總長曾提出過三次非常上訴,表示即使在司法體系中,仍然有人認為本案的確有疑點。
n 如果真的不是他們做的,那真兇是誰?
答:依據本案自白以外所有的證據都顯示,真兇就是王文孝一人。而王文孝在第一次軍事檢察官偵訊所做的筆錄及第一次的警訊筆錄中,都坦承一人所為,並沒有所謂的共犯。而他已經在1991年一月十一日,也就是莊、蘇、劉三人一審開庭前就遭到槍決了,至死都沒有和這三人當面對質過。
n 如果已經找到真兇,警察為什麼要冤枉他們?
答:因為警方始終認定犯罪者不只一人,而且迫於績效需要共犯。
在這件案子中的兩位被害人身中七十九處刀傷,這是警方始終認定必定有共犯的主因。而就像在新光吳宅搶案中一樣,警方迫於績效壓力,堅持朝向共犯方向偵辦,所以「重大刑案必定有共犯」,幾乎已經成為警方辦案的鐵律。
n 為什麼主嫌王文孝無緣無故要拖他們三人下水?
答:因為警方同樣以威嚇利誘等方式要求王文孝供出共犯,一分面誘騙他相信供出共犯會減輕刑責,另一方面則恐嚇若不從要拖他母親下水。被王文孝拖下水的並不只他們三人,還包括他自己的親弟弟王文忠,也因為王文忠的關係,才會牽扯出王文孝根本就不認識的蘇、莊、劉三人,其中蘇建和、劉秉郎是王文忠的朋友,莊林勳則是劉秉郎的朋友。
n 為什麼主嫌王文孝至死都沒有否認他們三人的犯行?
答:因為他一直相信拖蘇建和等三人下水將會減輕他的刑責。尤其在軍事法庭覆判結果確定之前,他始終咬定他們三人有做,而他在覆判結果確定後不久即遭到槍決,並沒有在法庭上和其他涉案人對質的機會。至於行刑前的最後陳述中,他只說到「不服判決結果,強劫殺人有做,強姦我沒有做。」並沒有提到其他所謂共犯的罪刑如何。
n 你們只顧著救援他們三人,對被害人公平嗎?
答:從血案發生的那一刻起,對被害人就沒有公平可言了。
無論兇手是誰,對被害人都是不公平的,他們的心情與處境無疑應該獲得同情與關注。但是我們認為,被害人的處境不會因為誤殺清白的人而得到彌補,真正安慰被害人的方式是確認真兇,而不是製造更多的「被害人」。
n 為什麼你們只救援這件案子?
答:我們救援的理由在於,如果司法自己違法,就無權判處任何人罪刑,這就是程序正義的實現。
事實上,我們並不僅救援這件案子。在我們的經驗中,一樣有其他的死刑犯曾列為我們的救援對象,有的來不及而遭到槍決,也有的還在獄中服刑。
n 行使特赦會不會干涉司法權,破壞體制?
答:對本案特赦不但不是干涉司法、破壞體制,而且是給司法一個重生的機會,藉由否定這個案子的司法程序,讓司法反省、改過,重獲新生。
我們承認特赦權的確是應該小心使用的權力,但是也是任何國家都明文承認的一種權力。它存在的目的是在濟司法之窮、彌補司法因為時空變化種種原因所發生的誤差,所以,只要總統不是為所欲為,而是經由審慎的程序評估之後發動,就不會造成所謂破壞司法體制的結果。
n 赦免權是什麼意思?是無罪釋放嗎?
答:特赦有兩種,一種是免除刑的執行,一種則是宣告罪刑無效。我們當然希望這件案子能以後者的方式處理,也就是等於否定了原有的判決。在要求總統特赦之前,我們已經走過各種司法救濟程序,而尋求「特赦」還曾經遭到蘇建和的反對,因為他認為自己既然是無罪,就不該是因為「赦免」而出獄,但是我們認為,要現行的司法體系認錯、重新來過,實在難以期待,所以我們認為特赦是最後的一條路。
n 如果所有的死刑犯都要求比照特赦怎麼辦?
答:我們不認為所有的死刑犯都應該特赦。
但是,如果有死刑犯也是毫無證據、只靠刑求取得的自白就被判死刑,那麼他們一樣有權要求赦免,問題在於案件本身該不該被赦免。所以我們反而認為,經過這件案子之後,司法體系(包括檢警調)會更加努力的蒐集證據,以各種科學方式來來認定犯罪者,在強化證據法則的情況下,不但不容易製造冤案,還能讓犯罪者無可狡賴,那麼也就更不容易有所謂因誤判而要求赦免的問題了。

■ 自由之翼藝術特區:用藝術記錄這一段追求清白、自由的痛苦之旅。辦法請見民間司改會網站http://www/jrf/org/tw
■ 一人一信總統特赦:呼籲總統依法特赦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請上網投書http://tahr/yam/org/tw/letter/或向主辦單位索取明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