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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制度不該死?

羅秉成律師

死刑制度不該死?
羅秉成律師
撇開宗教與道德上的理由,如果死刑制度真的值得維持,至少應該建立在其一定「正確」、「有效」的前提上。換句話說,死刑制度在刑事政策上,要能使刑事審判「絕對正確」,與刑事威嚇「非常有效」的理論假設,可以獲致毫無疑義的確信,才有其正當性。不消多說,祗要繼續以人充當審判者,就不免犯錯,大概沒人會天真的相信司法判決能「絕對正確」;無證自明,死刑制度如果對嚇阻犯罪「非常有效」的話,我們的犯罪率理應與死刑率成反比才對,事實卻又不然。

社會上普遍(經報載民調有三分之二以上)不贊成廢除死刑制度,但同時大部份的民眾對司法判決的正確性(或可信賴度)又多半持疑,大家或多認為治亂世應用重典,但也都發現重典不少,亂世依然,難道我們就會認為,就算當年的王迎先如果就錯判死刑,而且執行完畢,也寧可錯殺?這種集體感情上的價值矛盾、衝突,恐怕是對死刑制度太過期待所造成的。

不彈人性尊嚴或人道考量的高調,大法官會議解釋:不認為死刑制度違憲,也不是全無研求餘地。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的生存權,而第廿三條不過是例外的允許國家以法律「限制」生存權而已,能否立法「剝奪」人民的生命尤值商確。或許大部份的人傾向支持死刑制度,除了相信死刑確有阻嚇犯罪的積極效果外,多少也憂心一旦廢除死刑,犯罪率會因之攀昇,當然以不廢為宜。姑且不論實證研究結果並非如此,衡諸情理,影響社會治安的因素多端但「執法」能否徹底,恐怕比諸「立法」應否從嚴,來得重要。不可諱言,我們在追訴犯罪的執行層面,問題重重。遠的不提,近來吳如月搶案、桃園空軍基地彈藥失竊案等「一案兩破」的烏龍事件,令人怵目驚心,試問,如果刑求逼供的弊端仍然無法根除,冤案層出,就算立再多的死刑重典,何濟於事?又試想,如果蘇建和三死囚案確是冤案,一旦執行,社會良心能安否?

現在該檢討的當然不祇是死刑制度存廢的問題,議題的討論可以深及是否應先廢除「唯一」死刑制度、是否採行「緩死」制度,甚至現行刑罰制度的合理性,是否切合時宜,都值得進一步全盤檢討(如三振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期徒刑二十年上限廢除……等)。新政府對上述刑事政策的老議題,應該負責、正面、積極處理解決,若經宣告「列刑制度」死亡,如不猶疑,畢竟死刑制度在若干國家也已壽終正寢,沒有死不得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