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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勢不對,照樣得分

張炳煌律師

姿勢不對,照樣得分?
張炳煌律師

有一本書,名為「姿勢不對,照樣得分」,告訴大家,在人生或職場上,得分不論姿勢,得分為上,至於姿勢對不對、好不好看,不必講究。但是,攸關最基本人權的刑事程序,如果姿勢不對,甚至違規,也照樣得分,而不必判坐球監,事情可就嚴重。
新光集團吳如月被搶案逮捕、收容四少年乙事,充分顯示「不論姿勢,只要得分」的精神,以下就來看看警、檢、院如何姿勢不對,照樣得分(逮人、移送、收容)。
第一、刑事訴訟法證據章第一句就是「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警方在毫無任何證據指向少年犯罪下,竟能僅憑「地緣關係」、「懷疑」,就不經傳喚逕行拘提少年到警局漏夜偵訊!又能以「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由向檢察官聲請「緊急拘提」,而檢察官毫無證據又能照准,實令人匪夷所思!從頭至尾,檢警是無證據推定四少年的犯罪事實,這恐怕不只姿勢不雅,而有足球的「紅牌」犯規之嫌。
第二、法律明定不得於夜間偵訊,但(據報載)警方卻將少年自下午四時偵訊至凌晨四時,又有「紅牌」犯規之嫌。
第三、法律明定不止禁止刑求取得自白,也禁止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自白,但(據報載)警方卻以長時間疲勞偵訊、套供、離間促使不實互咬等等不正當方法取得自白,又是紅牌犯規。警方高層竟還能辯稱:「並未採用極端的手段」,好像沒刑求逼供就沒錯,這樣的教練該逐出場。其次,警方違規夜間偵訊、長時間疲勞偵訊而取得自白,這些程序違法,檢察官與法官竟然都視而不見,還說一切合法,太離譜了吧!
第四、少年的「收容」就等於成人的「羈押」,沒證沒據,就只有幾份自白筆錄,檢察官就將之移送少年法庭,法官竟然就全數照單收容,最應受苛責。為什麼?因為法官是憲法和法律的守門人(watchdog),連法官也不照法律規定來嚴格審查,那人民的人身自由保障要指望誰?足球裁判明明看到在禁區內嚴重犯規,卻不吹哨子,也不罰十二碼,又死不肯認錯(警方至少還不甘不願地道了歉),觀眾當然要對裁判大開汽水。
警、檢、院三方在這個案子中,不僅是姿勢不對,恐怕還有嚴重犯規之嫌,而相關司法官員卻還一再辯稱「一切程序合法」。看來我們的刑事程序法規真的要大大翻修,因為「一切合法」的結果是多年來的冤案連連。到底是法律不好,還是執法者濫權不守法,還是二者皆有,請司法當局好好想一想、改一改,新一新我們的耳目。司法絕對不能有「姿勢不對,照樣得分」這樣的辦事文化,姿勢不對而且嚴重違規的,該舉「黃牌」或「紅牌」時,請裁判務必就舉牌,不要再讓觀眾只能憤憤不滿地開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