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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生死鬥>之<真的不只是林益世的錯>

黃能揚

整個公視的亂局要回溯到2008年年底,立法院國民黨團黨鞭林益世的一紙提案(如附圖一),上面明白的寫著一個超越了《公視法》的提案,那就是自2009年起,公視年度經費包括細目,都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始能動支。套句馬英九的話「完全執政、完全責任」,當時的國民黨,在立法院的席次超過了四分之三,在連修憲都可以進行的絕對多數優勢下,握有實權的黨團黨鞭提案,豈有不會通過的道理?

公視獨立之雙重「保險」
在這個提案之前,其實有個背景,那就是公視2008年的9億預算,其實從2007年起就已被立法院凍結一半,剛好長達一年之久,凍結預算的理由是公視逃避監督。但矛盾之處即在於《公視法》的設計本來就是避免(這也是某種程度的「逃避」?或者應該說是「被逃避」?!)政治黑手干預的雙重保險制度,第一重保險其實就是《公視法》第3章關於經費的規定-明訂公視預算由政府「捐贈」。「捐贈」這兩個字,意味著使用過程中,政府的干預將可以減到最低,或多或少保障了公視經費運用的獨立性。當然,第3章其實還規範了很多會計、審計的事項,公視整個財務、報帳、採購體系幾乎和公務機關沒有兩樣,要說公視的獨立性來自於財務自主、其實也可以說公視的被干預其實也來自於財務制度,因為從第3章的其他規定中也可以看到,政府的主計、審計單位依然還是可以對公視的財務指手畫腳,想要干預公視的人,自然有這些「傳便便」的工具可以好好「監督」。更不用說,每年接受的捐贈,還是要被以「新聞局預算」的形式,接受立法委員的審查並備質詢。
第二重保險就是在董監事選任上,設計了任命「社會賢達」參與的審查委員會,第4屆之前的董監事都是在這樣晦暗的制度下,通過了史上最高四分之三同意門檻的挑戰而成為董事的。(雖然之前也發生過立委自己推薦自己成為審查委員的案例,不過自從該委員雙重國籍事件爆發之後,國民黨已經沒有再出現自己推薦自己的情形。然而這個制度也有可議之處,因為審查委員如果是社會賢達,為何他們不直接就當公視董事呢?)
四分之三高門檻的設計,有一種說法是說立法意旨上,要讓公視董事會的組成會是社會的最大公約數,也就是服膺藍綠統獨各種光譜大和解原則的「好人」。但這樣的假設,我們要問的是,選出來的會不會是沒有意見的「爛好人」。另外一個弔詭之處,大家可以用幼稚園選班長時分男生國女生國的邏輯來想像就知道了,無論是藍的行政院提名了幾個綠的在名單裡點綴以交換高門檻的通過,或是綠執政時反過來這樣做,這些被對方提名的人,其實都會在己方陣營中,遭受到忠誠度的質疑。而且,當藍綠對立嚴重時,這樣的猜忌就會更加嚴重。在第4屆之前的董事會組成,或多或少都可以看得到執政的國民黨本土派與民進黨某種程度的尊重與合作,這讓所有的過程都能在穩定的四分之三結構中度過。可是馬英九完全執政、完全負責,在立院席次高達四分之三且主其事者戰鬥意識高昂的情況下,想要染指公視決策與經營權的想法也就開始產生並著手進行。
就不提公視董事長鄭同僚等人為了預算解凍親自拜會林益世時所遭受到的言語奚落與羞辱了,林益世的提案引發了民間公民團體的強烈反彈,2009年元旦,群聚立法院門口以人形骨牌連鎖倒下的方式,諷刺台灣公共價值與媒體第四權在立法院帶頭下,徹底「仆街」。這個運動的力量持續下去的結果(如附圖二),就是公視的預算解凍了,黨鞭不打算拆第一重保險絲,鬥志高昂的主其事者,決定改拆剛剛我提到的第二重保險:「董監事審查」,也就是上面很「那個」的照片前一段,所提到的「直攻公視決策與經營權」。

挾國會多數 強勢修法 解開「保險」
要達到這個目的,其實只有一個作法,那就是透過立法院四分之三的優勢,修改《公視法》關於董事會人數的規定,於是,2009年7月8日,第13條有關公視董監事人數的規定,由11至15人修改為17至21人,開啟了公視董事會已經長達3年的紛亂。當時仍在任的董事為12人,也就是說,馬政府將人都補提名完,也只能再增加9個(後有1人請辭,成為8人)。再加上公視董事是社會名器,許多在傳播學界較具威望的新董事也不願配合指示照辦,和原董事對著幹。所以,表決上仍然是原董事較具優勢,這也是鬥志高昂的主戰者當初千算萬算、機關算盡也料想不到的局
面。即使八八風災內閣改組後,局面產生了變化,一加一減後,仍然沒法如新加入者的願改選董事長,公視董事會新舊兩方展開了長期的拖延。

作業烏龍 程序瑕疵
因為國民黨該屆國會席次為超過四分之三的多數,按比例產生的審查委員人數也的確壓倒性的多,但該次審查委員會組成前,新聞局卻只通知國民黨團要提出新的審查委員名單(因為其中有審查委員雙重國籍案爆發不能「視事」以及有審查委員被提名為董事),卻沒有相對的通知民進黨重行推薦新的審查委員,造成民進黨之前推薦的審查委員中,已經不可能再代表民進黨為審查委員的人還被通知要去當審查委員的烏龍。另外,監事的被提名者也未被事先告知而婉拒了提名,這使得審查會有了程序上的瑕疵。
2009年12月10日監察院糾正新聞局,認為新聞局處理8名新董事的「審查委員會組織未臻完全合法」,原董事長鄭同僚據此向法院提出陳世敏等8名新任董事的假處分聲請。2010年1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對這8名新董事進行假處分,禁止他們的執行董事職權。
在這之前,12名原董事中,其實有馬政府在修法增加董事前就已經補提名的5位董事,這5位董事在這之後,便不來開會,會議人數不足(編按: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會形同停擺。
原董事這方援引內政部頒訂《會議規範》「在特殊情形下可以會議人數三分之一進行決議」的規定,以7個董事(剛好是21個人的三分之一)進行董事會,並通過了數項重大議案。
2010年1月25日,新聞局向士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解除鄭同僚董事長職務。
2010年4月19日,新聞局以人數不足、違法開會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對7名原董事假處分,停止執行董事職權,包括董事長鄭同僚。
2010年4月27日,鄭同僚等董事開記者會:對假處分提抗告,要求撤銷。
2010年5月5日,鄭同僚抗告案開庭,法官要新聞局律師5日內補送資料以便裁決。
2010年5月12日,5名董事(編按:立場傾向新聞局之原董事)決議由明華園團長陳勝福代理董事長。
2010年5月12日,監事會聲明指出所謂「代理董事長之推舉」未循法定程序辦理,則依公共電視法令及正當程序原則,尚難認陳勝福為公視基金會第4屆
代理董事長」。
2010年5月13日,陳勝福說他已到法院申請撤回對陳世敏等8名新董事之假處分,並呼籲新聞局也撤回對鄭董事長等7位舊董事的假處分。新聞局回應:將撤回對董事長鄭同僚等7人的假處分。
2010年_________5月24日,高等法院裁定廢棄原假處分聲請,8位新董事是否恢復職權,仍有爭議。
2010年7月7日,新聞局再向法院聲請對鄭同僚等原7位董事假處分
2010年8月4日,對7位董事的假處分生效,停止董事職權,包括董事長鄭同僚。
2010年9月19日,公視董事會決議將總經理馮賢賢與執行副總鍾裕淵停職。馮賢賢上班時被警衛要求「來賓換證」,監事會仍要求總經理履行到職義務,馮賢賢只好至管區警察局備案,她是被迫不能上班的。
2010年9月28日,總經理馮賢賢舉行國際記者會,質疑任期87天就要結束,為何要停止她總經理的職務。
混亂烏賊戰
這個大事記紀錄到這邊,相信大家已經被假處分來假處分去給弄得暈頭轉向,就先打住,因為,接下來就是陳勝福董事長的時代了。當然,這些假處分、抗告、訴訟、向NCC陳情,都各自有了一些結果,但實際上原任董事長與總經理至今都無法越過警衛到公視上班,也沒有對董事長被代理、總經理被解雇的狀態造成實質影響與改變,法律攻防變成烏賊戰之後,
更進一步演化為警衛貼身的肉搏戰。
由於只剩下大約3個月,第4屆董事的任期就要屆滿,所以陳勝福上任時就宣告代理3個月不支薪、每天上班,積極與員工對話。其間據報導調動了約50個職位,包括換上第2位代理總經理。年底適逢五都選舉,陳勝福等部分董事都有為特定陣營的候選人站台或輔選的事實被媒體報導。其間也有公視網頁上載明陳勝福仍有明華園等相關事業專任職務,違反《公視法》第20條有關董事長專任規定的相關報導,不過陳勝福表示,團長已經由其妻孫翠鳳代理。
第5屆董監事的審查,大約也是在此時啟動,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澄社在11月21日發表聲明,呼籲審查過程透明、公開,譴責過去國、民兩黨,竟讓審查委員都是在審查會正式開始當天才拿到行政院推薦的名單,如此一來,根本不可能進行實質審查。
這次的審查委員組成,國民黨佔10席、民進黨4席、無黨籍1席,其間,民進黨審查委員之一的黃世鑫由於是公視第4屆監事而遭到陳勝福發信質疑,不過,《公視法》第14條只規定審查委員不能是被推薦的董事候選人,對監事則沒有限制。
原本以為,四分之三的門檻,讓民進黨4席剛好過四分之一席次比例的審查委員具有關鍵的決定力量,但根據會議紀錄,部分人選就算連民進黨4票都投給他,竟然也無法獲選,這其中包括了原本第4屆的某幾位董事,這也代表了,行政院提出的部分人選連國民黨推薦的審查委員都難以認同。最後,審查會分別在2010年11月和2011年1月開了兩次會議,通過5位董事、1位監事,便停擺到2012年新一屆立委大選結束。這其間,兩任新聞局江啟臣、楊永明,以及行政院長吳敦義,都沒有再進行重提董監事人選的作業,這3位官員是否怠忽職守,已經由媒體改造學社於2012年6月25日向值日監委吳豐山陳情、要求調查彈劾。
審查過程還在進行,代理已經超過半年的陳勝福,在2011年4月26日宣布自5月1日起辭去董事長,同時他也說要揭發公廣七大弊案,但沒有提到細節。據報導,董事會4月24日已通過了他的請辭,改由淡江大學教授趙雅麗接任代理董事長。
2012年5月20日,公視主管機關隨新聞局主管業務轉移改為新成立的文化部,媒改團體直接到文化部門口呼籲新任文化部長龍應台正視長期以來公視決策體系失靈,影響台灣影音產業發展的問題,儘速提出《公視法》的修法,建構一個可長可久、帶領影視產業發展的火車頭。

公視董事會延任吐槽團
另外,自發性的網友在臉書上串連了「公視董事會延任吐槽團」,呼籲龍應台發揮影響力,讓公視董監事被提名人名單提早公布,並讓審查委員會進行透明、公開的實質審查。在此之前的年初,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羅世宏赴公視靜坐舉牌,呼籲延任已經將近2年的公視第4屆董事主動自行辭職,發揮公共電視僅存的公民力量,逼使主管機關面對提名不當、延宕審查的事實。面對訴求,龍應台承諾在2012年6月29日召開審查委員會,並希望儘速通過行政院提名的名單。但「公視董事會延任吐槽團」也特別提醒龍應台,並不是因為延任很久就應該趕快通過新董事名單,這樣一來,審查委員會豈不淪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照單全收?!公民社會要求的是公開透明,不是儘速通過。過程中,文化部也強調,文化部只是擔任行政作業的幕僚工作,依慣例無法影響行政院的提名名單以及審查委員會是否提前公布或透明公開。
部分審查委員認為,提前知道董監事人選名單沒什麼不好,審查委員會似乎不需要遵循過去的慣例,應該讓名單公開,接受公民社會討論,並讓審查委員有時間根據更多資料進行實質審查。
在6月29日的審查會中,主要通過了三項決議,首先,確立了董監事人選須「全體委員」而非「出席」的四分之三以上通過的規則。再者,接受了上一屆立法院組成審查會時,所通過的5名董事和1名監事。最後,則是要求被提名人提出文件闡述「對公視的理念」。並未對被提名人進行投票。7月11日,24名被提名董事人選之中,有10人認為審議程序「差別待遇」,已經通過審查的6人當初不需提出任何「對公視理念」的文件,他們卻需要提出,有嚴重瑕疵,因而在7月11日第2次審查會之前請求除名,其中包括5名第4屆延任至今的現任董事。此舉造成即使審查會通過其他人選,仍無法達到董事會17人的最低門檻。審查會最後決議請行政院重新提
名再議。
據媒體報導,龍應台有點被這樣情形「氣到了」,因為從原先期待的「一次過關」演變為註定「再度破局」,讓第4屆董事會延任的不信任狀態延續下去。但是她也認為,這樣的挫折反而是「大破大立的機會」。龍應台承諾,文化部將在未來重新提名的過程廣徵各界意見,重新提出名單給行政院參考。至於公視董監事的審查制度,龍應台回應,將以公開、透明原則,提出具體做法。包括候選人的名單將事先公開;未來整個審查會議的過程亦將進行現場轉播、網路直播。她也將參考7月10日召開的文化國是會議中學者所建議的,成立「公廣媒體改革小組」,於10月提出公共媒體政策,努力讓《公視法》在立法院的下個會期中通過修法。
峰迴路轉、又回原點,第4屆公視董事會已經延任超過600天,距離2008年公視預算遭凍結的紛紛擾擾也已經將近4年,而2009年7月修法擴增董事會人數開啟「潘朵拉的盒子」(這個詞用在這裡對嗎?)剛好3年,這一屆的立法院,國民黨席次雖然沒有四分之三這麼多,讓審查會要過四分之三門檻更難,但還是有過半的修法能力,當國民黨只剩修法這個工具時,具有豐富德國經驗,實際體驗公共媒體獨大環境的龍應台,會用什麼菜,配國民黨要的肉,端出什麼樣的大餐,也就更加耐人尋味。

編按:「假處分」名詞小解釋
假處分是一種暫時的保全程序,目的是要避免「爭議的重點」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被人為破壞或
改變,就算打贏官司也無濟於事。假處分與假扣押類似,只是假扣押針對金錢,而金錢以外的保全程序,就用假處分。例如:有兩派人馬爭執董事會的決議程序是否合法。在正式訴訟前,可先請法院假處分,暫時停止該決議之效力,以免到頭來該程序被法院判決違法失效,但無法挽回的損害卻已造成,打贏官司也沒用。
另,由於《公共電視法》規定公視基金會適用
《民法》財團法人的規定,也因此由民事法院審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