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追緝惡檢 可以休矣

杜慧玲、郭瑜芳

從去(2011)年11月起,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司改會)連續舉行四場「追緝惡檢」記者會,以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內容,針砭檢察官的偵查作為。身為檢察官的一份子,我們對於司改會願意花時間督促檢察官進步,深表感謝;但是對於司改會的批判方式與內容,我們恐怕無法苟同。
司改會以最高法院判決內容,來檢驗檢察官辦案是否正確,此舉大有可議。我們在《司改雜誌》上,經常可以看見批評最高法院判決的文章,「恐龍」、「荒唐」等辛辣字眼,俯拾皆是,尤其在死刑案件中,批判更是猛烈。既然如此,司改會在批評檢察官時,為什麼反把「恐龍法官」的「荒唐判決」當成金科玉律,作為批評的標準?寫判決的法官豈非同一群人?司改會雙重標準的道理何在?難不成,當最高法院判決批評檢察官時,這個判決就成了真理?
假設在批評檢察官時,最高法院判決可以成為世界上唯一的真理,那麼,請司改會從今以後對最高法院的所有判決完全折服,不再有任何反對的聲音,同時也要用最高法院的有罪確定判決,檢討所有做無罪答辯的被告及其辯護人,為何明明證據確鑿還說謊狡辯?另外,也要用撤銷發回判決檢討高等法院的法官,為何在第二審怠忽職守?
只是,這種假設衍生出來的論點合理嗎?我們這麼說,是想凸顯司改會用來「追緝惡檢」的標準本身,大有疑問。從事司法實務工作的人都知道,法院判決書,是法官綜合所有卷證資料的結論,是寫判決的法官主觀的判斷。一宗比六法全書還厚的案卷,寫出來的判決書最多幾十頁;這幾十頁判決書,無法涵蓋全部的偵查與審理活動。檢察官、法官取捨某個證據是否恰當?有無違法?當然必須閱覽卷宗才能知曉。僅僅憑藉最高法院一紙判決來論斷檢察官,並且選擇性摘錄判決內容中的片段文字大肆渲染,不但膚淺,而且危險。
這幾年來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均為96%上下,表示檢察官起訴100件案子,平均有96件判決有罪確定。另以臺北地檢署為例,偵查檢察官每人每年承辦的案件數約在700件至800件之間。每個案件,檢察官要閱卷、開庭、寫書類,有些時候還必須勘驗現場,一年二百多個工作天,檢察體系以這麼少的人力與資源,把96%起訴的案件辦得正確無誤,難道不是檢察官認真辦案、竭力追求正確的結果?
同樣的,一個檢察官一年承辦數百個案件,偶然在一個案件中做了與法院不同的判斷,或者無心在某個案件中犯了錯,難道就應該以毫不留情的言語鬥爭批判、趕盡殺絕?司改會抓著一個無罪判決,要求法務部懲處起訴檢察官,此種批評不但毫無建設性,更嚴重誤解檢察官工作的本質。
無論如何,追求台灣司法的進步,是審、檢、辯三方共同的目標。我們期待司改會能成為更有建設性的批評者,多一點了解與寬容,少一點鬥爭與誤導。追緝惡檢,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