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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無辜嗎?-由你來決定!-何謂模擬審判(目的、方法、流程)

施泓成、羅士翔

陪審 ≠ 陪法官審判
今年司改會的暑期學生營隊,延續2011年「讓人民參與審判」的意涵,本次以「招募模擬陪審員」為主題。不同於一般模擬法庭是透過審檢辯的扮演,讓參與者體驗法庭的流程,本次模擬陪審員除了讓參與的夥伴們可以透過模擬法庭的演出,認識法庭活動之外,也讓學員們擔任「陪審員」的角色,讓同學們組成認定事實的陪審團,檢驗檢察官的起訴證據與辯護人的辯護內容,以第三者角度中立看待證人證言與被告答辯。
在此,法官所做的僅有訴訟指揮以及基本的法條解釋,在法庭活動結束後,由陪審團在不受外界干擾的狀況下,自主評議,論斷事實,以多數決方式決定有罪與否。

法庭劇與陪審團評議
司改會工作團隊於營隊前先選定兩件實際案例,一件妨害性自主案,一件則為貪污案,由兩組志工律師分頭將兩件案例改寫為模擬法庭之劇本。妨害性自主案僅有判決書可供參考,律師們以判決書所呈現的檢辯攻防為基礎,編寫出法庭活動;而貪污案則因有較多的卷宗資料可供參考,律師們直接參考筆錄內容
改寫。
兩組律師均刻意安排部分較為曖昧模糊的證據,讓陪審團有更多想像空間,避免法庭劇演完後,讓陪審員對被告「一刀斃命」,彼此之間無從辯論。此外,在證人詰問部分,劇本也安排開放性的題目,不替證人設定答案,由扮演證人角色的演員即興演出,讓法庭活動出現無人可預期的變化,讓法庭劇更擬真一些。法庭劇劇本歷經試演、討論、修正後定版,在司改會營隊上,由同學們實際操作。
營隊當天,同學分為4組,由第1、3組演練貪污案劇本,第2、4組演練妨害性自主案劇本。律師們跟各組學員簡介案情,並說明法庭劇所需角色與背景,接著透過劇本演練方式,讓該組同學逐步熟悉劇情,並決定個別同學所要扮演的角色,志工律師們也參與演出審、檢、辯三方,與同學們一起演練劇本。
除了審、檢、辯、證人、被告等法庭劇角色演出之外,更重要的是陪審團成員的參與。司改會規畫,當第1組演出時,由第2組擔任陪審團,第3組演出時,第4組擔任陪審團,隨後兩組再對調。在此運作下,各組都將參與演出,也都有機會負責評議。
如前述,本次營隊主軸是要讓參與的夥伴可以體驗陪審團評議的討論過程,因此各組針對其他組法庭劇演出後,針對事實的辯論與認定便是一項觀察重點。首先就評議結果來說,針對兩套劇本分由兩組陪審團來評議,結果陪審團得出截然不同的結果(真實案例中的兩位被告均受有罪確定判決)。換句話說,同一套劇本,由不同陪審團認定分別得出有罪與無罪的結果,為何有如此差異,關係到演出者的不同,而開放性劇情的安排與部分證據刻意的模糊曖昧也都是可能的影響因素,難以驟下定論,然而營隊目的也不在於試驗劇本的效度,毋寧說更重要的是讓同學們體驗「陪審團」的角色。在評議過程中其相互討論、思辨與說服的過程,這才是同學們此次營隊最可貴的經驗。

陪審制-司法民主化理念的落實
司改會在今年營隊所推出的模擬法庭是以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為雛型進行演練,其目的在於使同學們實際參與陪審團的評議,參與審判,並以人民生活經驗的共識作為司法判決的事實基礎。換言之,模擬審判試圖讓同學從每個人的自身生活經驗出發,然後經由評議程序的質疑、討論到最後形成事實真偽的共識,並決定罪名成立與否,演練國民參與審判,其理想是司法民主化理念的落實,另一方面也是公民自主精神的培養。
但事實上,國民參與審判所遇到的質疑也正是在於一般人民有無能力認定事實。人民的正義要融入司法,真實生活下的的法治社會才是符合大眾需求的社會,目前我國司法制度係採專業法官制,也就是有關犯罪事實之認定及該犯罪事實成立後之法律適用,皆由法官為之,亦即所謂的犯罪事實是法官族群所認定的特定行為,但是在現今多元化之社會中,特定行為
是否構成犯罪,如果不能與人民普遍的法意思相連結,脫離社會多元脈絡下可尋之共識,往往會產生判決與人民情感脫離之情形,進而有恐龍法官的批評,而使人民對於司法產生不信賴,此種狀況下,在人民眼中,司法已非人民正義共識的屏障,甚而成為戕害人民正義的幫兇。
國民參與審判是以相對於專業法官制之平民化、生活化及多元化的組合,反映民間社會多元價值於司法裁判中,亦即藉由集體討論及跨領域之代表使人民之正義意識融入司法,以求獲取公正之判決,並落實司法民主化之理念,提升司法透明度,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讓人民參觀審判?
司法院正副院長於2010年就任時,便提出「人民觀審」的制度構想,隨後司法院也就以「人民觀審」為方向研議制度。這套制度讓人民聽聞參與審判程序,但拒絕人民就判決結果有參與決定之權力,學者批評此為根本上違反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精神(註一),其中,司法院一再以2011年6月的民調為基礎指稱人民觀審制度有高度社會共識,但事實上該民調進行時,草案根本未提出,民眾是否清楚知悉「表意不表決」的觀審已有疑問,而且民意支持也並不代表制度合理,更別提民調之效力早受外界質疑批評。
而一旦觀審制上演,觀審員耗費數天離開平常生活走入法庭後認真評議,卻發現當人民意見與法官相左時,法官竟然有權力全盤推翻,完全不採;但當意見與法官相同時,自己卻彷彿在為法官判決背書。「只看不判」的觀審員是法官判決的橡皮圖章,而「只審不斷」的人民觀審制,可想見將是司法院推卸恐龍法官責任的疏洪道。
沒有制度是完美無缺的,惟制度是否合適,仍需更進一步之研究與實證調查,在我國欠缺司法實證研究之下,若僅憑直覺的猜測,進而否定人民參與審判之權力,實屬率斷。目前司改會正在推行陪審制的模擬審判,雖非屬科學化的實證研究,但卻是少數有具體方案並可供操作的模組,正可與現今司法院所推動之人民觀審制,互相觀摩比較,並從中擷取經驗,以
求得最適我國國情及制度之國民參審制度。
學員心得
人民接觸審判 好的開始
◎謝憲德_台大科法所101級新生
就擔任一宗性侵案的被告而言,在得知我要擔任這角色後的幾個小時內,我還蠻快融入那個情境中
的。在陳述證詞時,我不斷想表達出「我是無辜的」的樣子(事實上我也是無辜的)。最後,無罪推定原
則使陪審團判我無罪。
在聆聽陪審團討論衡量兩造證詞時,那個過程實在是非常艱難,如果今天我被判有罪,影響的是我一生;如果今天我其實有罪,但被判無罪,是受害者的正義不得伸張。
不管是飾演被告,或是看完另一組的演出並與組員評議,皆讓我更加體認到,一個判決的決定,會影響到一個人的一輩子。
曾經聽過一種說法,「會被起訴就代表一定有鬼」。這說法我現在認為更有問題。有多少人在評價
一個案件之前,是有好好去看過那些判決書,或者參與整個審判過程呢?姑且不論這次司法院提出的人民
觀審制度的目的以及內容,如果能讓台灣人民更有機會去接觸審判過程,我想會這會是一個好的開始。

司法無正義
◎石育讓_台灣大學人類學系
因為對與台灣大相逕庭的英美法系感到相當有興趣,且廣宣的課程內容也吸引我,因此就報名參加此
次模擬陪審員的營隊。時程只有兩天,有點短,來參加的學員多半擁有法律相關背景。
在第一天上午的課程中,司改會初步介紹辦理這次營隊的目的,這是以台灣未來將要推行「聽審制」甚至是「陪審制」為背景所舉辦的活動。
我們在第二天上午演出模擬法庭,並讓另外一組學員擔任陪審團來評議,下午則反之。雖然是照稿演
出,同樣一個相當利於被告的性侵案劇本,但兩次模擬開庭,不同的檢辯方卻打出不同的結局。
事實上,在這次營隊的經驗,我對媒體對於恐龍法官的報導,充滿了反思。即如同在這次營隊中被陪審團討論最多的,什麼樣的證據叫做直接,檢方無法在任何案件上都擁有直接了當的證據,多半案件仍需透過間接證據及檢辯雙方的詰問來論證,我相信法官在案件的判決上,也定然有自己的一套主張。若推行陪審員制,以流動式的判決機制,可能可以減去法官對於案件判決的壓力。但也擔心陪審員會在事實認定
上受到迷惑,而影響了案件的判決。
另外一個對司法深刻的體悟,就是我相信「司法無正義」,或許正義本身就是在道德包袱下的名詞。
觀審制的推行或許會形成另類的表演式審判,所謂的「正義」也將會肆無忌憚的侵入法庭。

認識陪審與觀審
◎楊凱婷_台北大學司法二
這次的模擬陪審團營隊,讓我對本來朦朧的陪審制度,有了更深一層的體認。對於台灣未來將要推動的「觀審制」,似乎更能掌握其中精髓,也透過事後的檢討,理解到一些實行上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營隊一開始先以講座的方式教導學員們一些基礎的概念,之後發下劇本分配角色。劇本的揣摩是十分有趣的部分,如果時間可以拉長,讓學員有更多自由發揮的部分,才能夠在熟絡法庭運作模式之後,真槍
實彈拋出自己想問的問題,如此一來,印象一定能更加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