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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背離「法感情」-法律系學生看觀審

李捷宇

法警:「起立!」
看似尋常的開庭,審判席上卻多了幾位沒穿法袍的民眾,他們坐在法官的兩側,專注的眼神和不斷以紙筆記錄的態度透露出對法庭的崇敬,眉宇間表露出戒慎恐懼的心情,舉手投足間不難辨別他們並非常與司法程序接觸的「法界人士」。
「法律專業」背離「人民法感情」
審判長:「請問觀審員有沒有什麼問題要詢問被告?」其中一位觀審員舉手,並詢問被告將瓦斯噴槍點火後揮舞的具體狀況。這是一件被檢方起訴放火罪的案件,檢辯爭執著被告到底有沒有著手於放火行為,當雙方辯論的重點聚焦在噴槍是否點燃以及離屋內易燃品的距離,也就是有沒有造成失火危險的可能時,觀審員問道:「可是瓦斯噴槍在揮舞的過程中不是很容易熄滅嗎?」
此話一出,院檢辯三方有的眉頭深鎖,有的頻頻點頭,似乎意識到這個在一般家庭主婦的生活經驗中再簡單不過的問題,卻因為審判程序中緊扣著構成要件爭執而被忽略。旁聽席上的觀眾也恍然大悟,原來審判的過程中真的會有一些單以法條構成要件思考時容易忽略的小細節,甚至很有可能成為左右判決結果的因素,若法庭上沒有人能夠注意到一般社會大眾想當然爾的思考,判決結果背離人民法感情過多,此時,被媒體解讀為「恐龍法官」、「恐龍判決」的情形便因此產生。
如何才能讓民眾「聽的懂」
我是一位大四的法律系學生,已經修習完訴訟法並曾參與過幾次模擬法庭的辯論,目前初步規劃於嘉義地院、士林地院試行3年的人民觀審制度是課堂上會提到的重點之一,老師也曾在實例演習課舉行模擬觀審法庭,並邀請外系生擔任觀審員,讓我們更了解觀審制度的流程。
觀審法庭和之前進行過的模擬法庭非常不同,檢辯都需要花極大心力將文謅謅的法條與構成要件轉換為非法律系學生聽的懂的語言,當時便體會到了若是一般民眾步入法庭時,面對諸多法條和程序將產生的徬徨感,更啟蒙了自己若是身為院檢辯其中一方時,要如何才能夠讓民眾「聽的懂」我們到底在說什麼。
而在訴訟法課程中所學或校內模擬法庭的參與中,仍有無法親身體驗觀審制度臨場感之憾,書本上介紹的各國陪審團制度也只能在字裡行間想像人民能夠參與審判的優缺點,於是6月份我到鄰近的嘉義地院旁聽觀審制度的模擬法庭,希望能夠身歷其境這項即將推行的制度,並思考若未來從事司法實務工作時,如何提升司法在人民心中的信賴。 就一個旁聽者而言,觀審法庭與過去旁聽過的審判程序最大不同點在於,訴訟程序的進行顯得更為細緻、生動,意思是過去看過的審判程序大多著重在書狀的內容,法庭上比較沒有言詞的激烈交鋒;然而在觀審法庭上,檢辯一開始便需要以開審陳述為案情做初步的簡介,為的是讓對於案件陌生的觀審員能夠具
體了解案情。於是,在一開庭就想讓觀審員形成初步心證的檢辯交火,便能看出法庭氣氛的活絡。
若是從被告的立場來看,審判席上的觀審員由非法律專業人士組成,多元的觀審員能夠以一般人民的角度聆聽被告主張,讓審判過程中不只是依法論法,而是可以透過社會大眾思考對於被告有利不利的事項,就像是本文前述所提到之「瓦斯噴槍」問題,就能在審判過程因著觀審員貼近一般大眾的生活經驗,發現法官可能無法察覺的真實。
然而,這樣的制度也可能使原本就已經冗長的司法程序更為繁瑣,尤其是遇到事實複雜的案件時,案件審理的時間勢必會更長。筆者旁聽的模擬觀審法庭從上午9點開始,一直到下午3點左右才告結束,中間經過多次法院與觀審員的討論、觀審員發言等程序,雖然可謂鉅細靡遺,但確實可能造成法院與觀審員長時間審理案件的負擔,此時審判長的訴訟指揮相形之下更為重要,而審理計畫書的製作更是使程序流暢進行的重要角色。若是最後法官的意見與觀審員的多數意見不同,便需要說明且在判決書中交代。無論法官是否同意觀審員的意見,此舉除了讓民眾知悉法官與觀審員的意見之外,更能讓法官形成心證的理由被社會大眾檢視,提高司法在人民心中的信賴。
民眾不關心 如何能推展?
人民參與觀審制度預計在2個地方法院試行,以嘉義地院為例,參與旁聽、研討者大多為法律系、犯罪防治系等相關科系的教授與學生,可是就長遠的目標來看,我們卻是最不可能擔任觀審員的一群人,因為觀審員資格限制排除了法律專業人士,目的就是要讓司法更貼近民眾,倘若目前關注此項制度的人仍只是平時便接觸司法程序的我們,那麼觀審制度的美意勢必大打折扣。
因此,雖然目前仍是在試行階段,但加強宣導、提高參與的對象應該要逐步擴展到非法律相關科系的學生與社會人士,因為未來他們才是坐在觀審員位置的人,若是能在現階段便提高他們的參與、親身體會人民參與觀審的優點,相信未來在推廣觀審制度將能夠更為順利,畢竟觀審制度是提高人民司法參與和信賴的第一步,走的踏實,未來才能再漸進思考如何改革。觀審制度作為法治教育推廣的一部分,更可以讓社會大眾對於司法改革的進步更有親身體會的感覺,
而不是只存在於報章雜誌的報導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