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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釐清推動人民參審的真心假意

柯建銘

按司法院所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內容規定來看,我國關於「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走向,未來一般國民可以非法律專家之「素人」平民之姿,藉由一定方式選出擔任「觀審員」,與法官平起平坐,就特定重罪案件全程參加第一審程序,全程參與審判期
間內所有訴訟程序,包括針對被告有無犯罪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以及量刑的輕重等階段。重點是,在法官下判決時,一般國民「僅能」表示意見供參考,「無能」參與表決影響評議結果。部分學者認為如此人民觀審彷彿旁觀看戲,狗吠火車,因為人民參與審判應該是跟職業法官實質且對等的,這樣才更能發揮功用。但為何司法院仍堅持,原因令人可議!
從該草案第1條即開宗明義指出:「為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人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人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特制定本條例。」即可看出司法院推動人民參審的用意只是在提升司法的透明度,那與現行台灣法院原本即採行公開審理原則相比有何新意?

預設立場 決策專斷
加上,「人民觀審制度」是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大法官與蘇永欽大法官在2010年11月就任時所提出,除事前完全沒有與馬總統討論過,更是兩位正副院長為應付就任時該提甚麼司法改革制度時的急就章;接著,從2011年1月組成「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到2011年8月嗣後另行組織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研究制定委員會」,不是傳出「司法院已有既定立場」、「委員會淪為花瓶」的批評,其決策模式更是封閉保守,禁止與會代表對「觀審」的基本制度立場提出質疑,如此之決策過程豈能不受專斷之質疑?
更為嚴重的是,僅管各界要求切勿急就章的呼聲不斷,司法院不顧嚴重準備不足的現實,仍執意急速完成草案的研擬,並且只願意讓士林、嘉義兩地院進行模擬審判。參考日本推動國民參與審判的過程經驗,其在2009年5月開始運行的「裁判員制度」,除了歷經4年的醞釀外,更紮實地進行5年準備,參與者不僅包括來自審檢辯學的法律專業社群,更擴及內閣各部會與社會各界團體組織。而在5年準備期內,尚且全面性進行了630次模擬審判、290次模擬裁判員選任程序,其後更將模擬之結果完全公開,以接受社會建議與公評。台灣與日本相比,相形見絀。縱然兩國人口規模有明顯差距,然司法院決策、研議過程及模擬審判之規劃,仍明顯草率專制。
改革還是騙局?
所以,不禁要問,目前馬政府所提出的「觀審制」,這是真正符合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還是一場愚弄人民的司法騙局?持平而論,對於我國目前司法院推動人民參與審判之計畫,筆者最直接之建議是為:在理論的探討之餘,除了參酌外國實證研究之成果,更必須踐行我國實證研究,具體而言,除調查專業法律人之意見,更為重要的是調查我國人民之意向,包括對制度之一般意見、期待目標、參加意願、擇定之參與形式以及案件範圍等。
因此,司法院正本清源的做法應是敞開心胸,針對採行觀審制、陪審制或參審制應召開更多的公開辯論並舉辦公聽會,甚至應該學習日本的做法,全面性進行模擬審判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