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誰的真實? —記大阪地檢署特搜部竄改證據案
郭怡青
今年7月間,台灣爆發了法官、前法官及檢察官集體受賄的案件,涉案者全部遭羈押,事後並被起訴,目前在地方法院審理中;這個案子讓台灣人對於司法的不信賴盪到了谷底。相隔2個月,日本檢察官也發生了一件醜聞,同樣嚴重打擊了司法威信,尤其是日本人認為是「正義化身」的檢察官。
從追緝犯人到成為犯人
2006到2008年間,包括根本不具實體的「凜之會」等6個身心障礙者團體,把日本的大型家電量販店、西服店、健康食品郵購公司等11家企業的DM偽裝成自己的定期刊物寄發給消費者。依據日本郵政法的規定,身心障礙團體只要取得證明,就可以享有極低的郵資,這些團體因此少繳了數十億日幣的郵資。偵查終結,大阪地檢署特搜部以違反郵政法,將廣告主、前述團體及廣告代理商等全部起訴。
由於要向郵局申請低郵資的福利,必須要有身心障礙團體的證明,這些團體為了拿到假證明,一定有個關說的管道。依據偵辦本案的主要負責人大阪地檢特搜部主任檢察官前田恆彥的設想,從關說到假證明製作的流程應該是:凜之會會長→議員→厚生勞働省(主管機關)部長→社會援護局障礙保健福祉部企畫課長→課長指示同部科長製作假證明。根據上述內容,前田將相關的公務員全部以偽造及行使公文書罪起訴。
在這群被起訴的公務員裡,案發當時的障礙保健福祉部企畫課長、逮捕時為厚生勞働省雇用均等及兒童家庭局長的村木厚子,是日本向來大男人主義的中央機關首長中罕見的女性首長,聲望極高。特搜部大動作地將她逮捕、羈押,她因此被關了5個月。但是,村木從一開始就堅決否認犯罪,外部也有相當多的知名人士發表聲明聲援她。
這個案子在進入審理程序後,法院逐漸發現許多疑點,不但同案被告村木的上司部長作證,並沒有對村木下達任何指示,其下屬科長也在庭上指稱,並沒有收到村木的任何指示,她是硬被扯進這件案子裡的;而從其他同案被告的審理中,也發現了檢方起訴事實的諸多疑點,最後,在今年9月10日,地方法院宣判村木無罪。
9月21日,由最高檢察廳非常罕見地親自指揮大阪地檢署,以湮滅證據罪嫌逮捕本案負責人前田恆彥主任檢察官並聲押獲准,這件事震驚了全日本。隔日,特搜部發表聲明不再繼續上訴,村木遂無罪確定。
重點是,最高檢為什麼要逮捕自己人?
日本民眾:我還能相信誰?
木村拓哉主演的「HERO」一劇裡有個橋段:特搜部為了一個案件,駐點在一般地檢署進行偵查工作;從他們互動的氛圍中可以看出,特搜部檢察官對於一般地檢署檢察官的態度是高高在上、不可一世的。而在日本人的心目中,特搜部檢察官的地位也比一般檢察官來得崇高。
特搜部(特別搜查部)是檢察廳設在東京、大阪和名古屋3個地檢署的特殊辦案單位,處理政府官員的貪瀆案件、重大逃稅案件及經濟犯罪。一般案件必須經由警方調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後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續行偵查;但特搜部處理這幾類案件不需經過警方,完全自己來,權力之大不可言喻。我國的最高檢特偵組也是仿自特搜部而來的。
前田恆彥就是那其中的一份子,辦過好幾件大案。但他在偵辦此案時,為了客觀上符合心中所設想的犯罪事實(也可以說是為了入村木厚子於罪),卻竄改了關鍵證據。在他的劇本中,實際製作假證明的科長是在2004年6月8日接到村木指示而製作,但是,從這位科長家中搜索出來、儲存假證明檔案的關鍵磁碟片裡,所顯示的假證明檔案的最後修改日期卻是2004年6月1日,這豈非表示科長是擅自製作,而和村木無關?為了迎合他的劇本,前田竟將這個檔案的最後修改日期改成2004年6月8日,硬是要將村木起訴。但這個關鍵證據的日期與起訴事實不符這件事,在進入法院後很快就被發覺,前田也因此被逮捕。
事情還沒結束。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檢察官對自己負責的案件是否起訴,必須呈請上級核示,那麼,前田檢察官的上級長官對於磁碟片中檔案的最後修改日期被前田改過的這件事,事前是否知情?如果是,那事態就嚴重了。於是,最高檢察廳又以隱匿犯罪罪嫌逮捕了當時的特搜部長大坪弘道、副部長佐賀元明,2人亦遭羈押。前田雖供稱2人都知情,但2人目前仍堅決否認,諷刺地認為「這也是檢察廳自己想像的故事情節」,表示會在法庭上抗爭到底。而除了這3位被追究刑事責任外,也還有其他相關的檢察官也被約談及受懲戒;這場風暴還在繼續擴大中。
至於最高檢親自指揮偵查的這個前所未有的動作,究竟是為了導正檢察官內部不當的辦案行為,或是斷尾求生,就不得而知了。
關鍵在檢察官的辦案文化
檢察官的工作雖然是追訴犯罪,但為什麼「發見真實」需和「保障人權」並重,就是因為,既然犯罪的客觀真實不可能再現,為了避免檢察官主觀真實的暴衝,要有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尊重當作剎車器。
這個案子沒有貪污、收受賄賂等瀆職的行為,他們和被告也沒有私人恩怨。這幾位被追究刑責的檢察官菁英們的品格操守也都沒有人質疑,辦案績效也很優秀。問題出在他們的辦案心態:只要能符合我對這個案子的想像,哪管得了證據是真是假!所以才會不惜竄改證據也要起訴一個既定的目標。
前田檢察官絕對不是個案。犯罪現場在客觀上不可能重現,在這個前提下,辦案者只能用現存的證據去拼湊其心中主觀認為的真實,而在沒有證據或無法取得證據的案件中更是如此。前田就是握有極大權力的當權者過度急於伸張自己心裡描繪的正義圖像,才會偏激到用竄改證據來伸張自己心目中的正義。據前田的同事私下指出,偵辦本案時他曾說過,決心要整肅厚生勞働省這個「已經腐化的機關」。但,這看似正氣凜然的說詞怎能代表正義?在這樣「嫉惡如仇」的主觀心態下發現的事實,通常都是已經過扭曲,而非真正的真實了。
這個案子也絕對不是他個人的問題。若非上級默許,類似的醜聞也不會一再出現,這表示「先自行想像案發圖像、再順著自己的想像辦案」這種不可取的辦案模式已經形成一種文化。為了向外界宣示破除這種辦案模式的決心,最高檢察廳破例主動偵辦,不但對一票檢察官為行政處置,甚至羈押了他的2位上司;大阪高檢署也開記者會公開道歉。
看看他人,想想自己。當有人到司改會控訴法官、檢察官的辦案不公時,都會問一句:他們跟對方是不是有勾結,還是有拿對方的錢?不然怎麼都不聽我講?我想,在大部分的情況下,答案都是否定的;問題出在他們執意把案件的真實朝向自己心裡設想的圖像去發現,就像前田檢察官那樣──他「只是」做得過份了點。而在組織方面,當我們的檢察體系出現了相同的問題,我們的檢察官會願意開記者會公開向國人道歉嗎?會願意因為某一個關鍵證據被排除,而對該案全面放棄上訴嗎?我們的檢察體系有沒有這樣願意承認錯誤的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