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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等法官刑庭法院評鑑報告

臺北律師公會等

前言
民間司改會於1998年至2002年間曾陸續透過與律師公會合作,進行法官評鑑,藉由公布評鑑結果,突顯官方長期漠視法官監督的事實,引起民間廣大的迴嚮。今年7月間,爆發法官收賄事件,輿論譁然,長期以來對於法官操守與裁判品質之不信任再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由於司法院始終欠缺可監督法官品質之全面性、制度性的有效評鑑機制,無法達到汰莠存良之目的。因此,民間司改會在極短時間內聯合台北、桃園、新竹、宜蘭等律師公會,共同發起此次的法官評鑑,希望藉由律師於實際辦理案件過程中,面對法官之熟悉度及專業公信力,對於高等法院刑事庭進行法官評鑑。評鑑主要的作法是由在民國97、98全年度及99上半年度曾辦理高院刑庭案件的律師,針對承審法官的法庭態度、訴訟程序進行、裁判品質、品德操守等表現進行評分,最終期盼本評鑑結果之公布可督促官方建立真正有效之法官評鑑機制。
本次評鑑自9月1日開始發出評鑑表,至10月12日截止收回評鑑表,10月18日完成統計結果。
評鑑方式說明
一、評鑑對象: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
二、評鑑人:
(一)台北律師公會、宜蘭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及新竹律師公會全體會員之會員皆具參與評鑑資格。
(二)評鑑人為97年1月1起至99年6月30日止,實際於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有承辦案件者。
三、評鑑方式:
(一)依據司法院網站上公告之判決書,搜尋各參與評鑑公會每位會員於97年1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在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所承辦之案件,並表列各案件之案號、案由及承審法官姓名,製作評鑑表,以郵寄、發放問卷等方式進行調查;再由各律師填寫後,回函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進行統計。
(二)本次法官評鑑並非隨機抽樣式的問卷調查,而是針對律師於實際承辦個案經驗的評鑑。
四、評鑑選項:評鑑項目分為4大項:法庭態度、訴訟程序進行、裁判品質、品德操守,均採(A:很滿意,足堪表率B:滿意,認真負責C:普通,有待改進D:不滿意,勉強忍耐E:非常差,該換人了)5等級勾選。
五、統計方式:各法官之得分,依法庭態度、訴訟程序進行、裁判品質、品德操守,統計方式說明如下:
(一)將A、B、C、D、E各等級依序換算成5、4、3、2、1分,相加所得總分除以評鑑筆數所得平均分數,作為各法官之得分,並排序。
(二)每位法官受評鑑筆數大於20筆者,才列入統計名單。
六、公佈內容:
(一)本次評鑑結果依法庭態度、訴訟程序進行、裁判品質等3項目,公開發表得分前10名及後10名之法官姓名。
(二)品德操守項目統計結果及原始統計資料將提供司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參酌。
評鑑結果
一、回收說明:
(一)評鑑表寄發及回收情形
評鑑表收件截至99年10月12日止,共寄發2433份,有效回收份數628份。
(二)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受評鑑數據
1、總計評鑑筆數:10,132筆(一)法庭態度項目
【前十名】
2、被評鑑法官總數:114位二、法官評鑑詳細結果: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受評鑑數20筆以上(共計114名法官)之公布名單:
名次 姓名 A B C D E
1 高玉舜 33.33% 33.33% 30.30% 3.03% 0.00%
2 何菁莪 22.22% 42.59% 33.33% 1.85% 0.00%
3 李釱任 20.91% 44.55% 30.00% 2.73% 0.00%
4 汪梅芬 24.14% 41.38% 31.03% 3.45% 0.00%
5 周盈文 20.15% 48.51% 26.12% 2.99% 0.75%
6 高愈傑 25.71% 34.29% 34.29% 0.00% 0.00%
7 潘翠雪 20.00% 48.57% 25.71% 0.00% 2.86%
8 蔡國在 13.16% 65.79% 18.42% 2.63% 0.00%
9 鄧振球 23.74% 45.32% 24.46% 3.60% 0.72%
10 江振義 18.60% 48.84% 30.23% 0.00% 2.33%
1、標準說明A:很滿意,足堪表率B:滿意,認真負責C:普通,有待改進D:很不滿意,勉強忍耐E:非常差,該換人了2、表格中百分比計算方式:依該級分於全體評鑑筆數中所佔之比例計算。
【後十名】
名次 姓名 A B C D E
114 曾德水 6.57% 18.98% 28.47% 18.25% 27.01%
113 蔡光治 5.32% 21.28% 53.19% 10.64% 8.51%
112 陳榮和 8.84% 25.85% 41.50% 12.93% 8.16%
111 孫惠琳 0.00% 41.67% 33.33% 10.42% 12.50%
110 林明俊 7.21% 27.03% 38.74% 18.02% 7.21%
109 呂丹玉 4.88% 36.59% 36.59% 7.32% 14.63%
108 高明哲 12.24% 28.57% 35.37% 15.65% 8.16%
107 賴邦元 5.88% 32.35% 50.00% 5.88% 5.88%
106 談虎 15.38% 23.08% 42.31% 7.69% 7.69%
105 蔡聰明 6.78% 34.46% 45.76% 7.91% 4.52%
1、標準說明A:很滿意,足堪表率B:滿意,認真負責C:普通,有待改進D:很不滿意,勉強忍耐E:非常差,該換人了
2、表格中百分比計算方式:依該級分於全體評鑑筆數中所佔之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