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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或轉機?談校園霸凌

羅秋怡

人類法治的進化,是踏著先人的血淚,先人犧牲生命而來。例如87年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是鄧如雯遭受長期家暴憤而殺夫後修法而來。性平法是89年屏東少年葉永誌因為女性化的特徵,被同學長期嘲笑凌虐,最後打死在校園廁所後而催生。人類不是一開始就尊重其他人的基本人權。然而在累積文明進化的社會中,人類被教化,受法律規範,站在道德倫理的觀點,逐步漸進使用語言來處理事情。改善霸凌,絕非隔離一途可以解決,因為霸凌是多重因素的結果。學者研究影響霸凌的因素,包含生理、父母特質、家庭、社會認知、同儕、社會環境、媒體、師生關係、學習問題等多重面向。最早在12歲之前發生的早期攻擊行為,家長坐視不管,或因忙於生計、或因父母婚姻破滅、家庭結構崩解;家庭成員有吸毒犯罪等前科;行為沒被當下處理,使攻擊行為繼續惡化發展來到了青春期。當孩子失去家庭的持續滋養保護很容易靠向不良同儕,成群結黨,壯大聲勢,衍生成系統性的社會犯罪問題。
針對有攻擊特徵的兒童青少年的處理模式,首要對象通常是協助父母學習有效能的行為管理。父母親本身的無能力管教、忽視、親職壓力,造成親子衝突,從管教的要角退出後,老師能做的非常有限,難以取代家庭功能,但若能穩定的引進資源,包括經費與人才,提供孩子長期、多元的協助方案,將霸凌分3級處理,嚴重度屬輕、中級者,由校方安排。但重度程度者,犯行涉及性侵害、嚴重傷害,應轉介司法單位接手。分級處理,可降低繼續處在霸凌失控中的風險。 霸凌的協助方案是多元化的,包括提供受霸凌當事人、目睹暴力者、雙方家長、老師必要的創傷輔導、心理諮商,學生的情緒人際團體,強化同理心及尊重他人人身安全意識。舉例而言,某國小發生多名女生被一名男同學性騷擾事件,學校提報性平會調查,最後決議以個別心理諮商與小團體輔導並進之下,使得受騷擾的女生們,學到打擊性騷擾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再隱忍,要勇於拒絕,主動求助;該名男生在個別諮商之後,瞭解自己的行為嚴重傷害了他人,學習尊重他人身體界線,學習處理性慾。瞭解行為觸犯的法律與後果;與家長晤談後,照顧者瞭解事態嚴重,不再以小孩子玩耍帶過。
未成年的學生,雖犯了錯,若有幸可在一錯再錯的巧合鍊中被終止,就有機會在一切還來得及中獲得矯治的機會。怕的是上級以「無霸凌」通報數據粉飾自欺,讓這個一錯再錯的巧合鍊,無止盡的發揮下去。在此呼籲教育部更應公開表揚勇於提報與妥善處理霸凌事件的學校,分享他們改善的成效,才能讓危機變成轉機,讓學生們得享有安心學習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再受到無理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