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你怎麼了?
花塢子畏
司法界現在正值多事之秋,當法官身陷在所謂「淘汰恐龍法官」的風暴之中時,檢察官現在正被冠上「政治打手」的臭名。幾天前因為網友廖小貓kuso一支大台中市長候選人的競選廣告,諷刺大台中地區酒店文化興盛,結果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有必要了解是否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而蒐集相關資料以確認是否違法。
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的不實之事
既然檢察官認為有必要了解是否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那我們就從法律層面來討論這個問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說實在的,當選舉競爭對手互相發送廣告文宣抨擊對方時,當然是有讓自己當選,讓別人落選的「意圖」,所以本條規範的重點就在於,為了讓候選人當選或落選,而去傳播「不實」的事情,所謂「不實之事」或「謠言」,指的是「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網友廖小貓用kuso的方式,將酒店文化的畫面連結到候選人的競選廣告,目的很明顯的是要表達台中長期是一個酒店事業發達的地方,也因此造成許多治安上的問題。而台中的酒店文化,應該是一件眾所周知的「事實」,何來捏造或虛構?如果檢察官要開記者會並振振有詞的說,要積極了解網友的行為是否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那是不是也應該要說明一下,網友的行為為什麼讓檢察官覺得在散佈不實的謠言呢?
言論自由是民主憲政的基礎
以促進民主政治的發展,是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的機制。也正因為如此,所以有關政治性的言論,應該獲得更高度的保障,以免社會淪為一言堂,甚至是獨裁社會。網友這一段kuso影片,是要反諷某位候選人讓台中市的酒店事業猖獗,形成治安的死角,而這樣的一番言論,自然應該交給民眾自行作價值判斷,再由民眾決定是否接受,也只有這樣才能彰顯民主多元社會言論自由的價值。所以檢察官實在不需要如此高調又大張旗鼓地說,要進行了解是否違法。司法給人民的信賴度最近已經直直下落,檢察官更應該謹慎的作為,否則只會讓人更覺得是某陣營的政治打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