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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受刑犯對於死刑犯處遇之意見

張威廷

關於是否廢除死刑或建國百年死刑犯是否予以減刑,愚見以為,若是執行死刑,對死刑犯而言反而是種解脫,解除了身心的禁錮;但這對死刑犯的靈魂並沒有幫助。如果將死刑減刑為終身監禁,再請宗教團體長期輔導他們,使其能夠瞭解「天地律法」、「因果循環報應」的道理而真心的悔改向善,他們的靈魂才能夠得到真正的救贖。否則他們即使被執行死刑,依然是個頑冥不靈的凶靈,將來再帶著不良的習性再度投胎轉世,也依然是危害人間社會。
再者,應引進適合這些終身監禁者的工作,現今一般受刑人所作的工作也是很適合他們,只是工資較不高。若讓他們在監獄工作,將工作所得款項用來負擔他們每日66元的伙食費,剩餘的錢大部分用來賠償他的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只留少部分夠他應付基本的日常用品花費,例如每月留500元供其購買肥皂、洗碗精等。如此,社會大眾和被害人反對廢除死刑的聲音會降低很多,這樣,我國也能逐步邁向廢除死刑之列。
民國100年罪犯減刑是開啟終身監禁的一個良好契機,除了避免歐盟等國際組織的抗議外,國家也不會白養死刑犯;也不必擔心死刑犯不願工作,因為死刑犯通常都必需賠償被害人,而受刑人的錢都由監獄統一保管,只發給受刑人一本保管金的存款簿。若受刑人要買東西則必需事先填寫購物三聯單向監獄登記申購,等受刑人收到東西之後,監獄便在其保管金的存款簿上扣除款項,因此只要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將其保管金每月都扣還給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這些罪犯沒有錢購買日常用品或奢侈品(例如香菸),便一定會去工作了。也可以規定不去工作不准買菸,因為依菸害防治法,牢房內不准吸菸,想要吸菸必需去工廠工作,在吸菸區才能吸菸。事實上大多數的受刑人都願意去寬廣的工廠工作,而不願待在狹窄枯燥的牢房裡。現今是因看守所硬性規定死刑犯不准去工廠工作,死刑犯才會一直待在牢房裡。另外,若是死刑犯的家屬前來探視而給死刑犯寄錢或買有價的物品寄給死刑犯,依法也可以將之扣押、強制執行償還被害人。實務上已有很多罪犯因欠他人債務而被扣保管金償還,包括家屬寄給他們的錢和物品等。
至於被害人方面,除了犯罪被害人補償基金應予補償外(應讓被害人瞭解這些錢是由監獄裡的每位受刑人在監工作所得提撥給被害人補償基金,而不是政府的錢,這樣被害人的怨念比較可以減少),而死刑犯每月的工作所得扣除伙食費和他基本的必要開銷後,大部分的錢直接匯給被害人,以對被害人有起碼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