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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不是拿來是說的

林峯正

去年12月10日,馬總統對外宣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同時也由法務部公佈了各政府機關依該法規定,所提出219項現行法令及行政措施中與兩人權公約有所違背的檢討清單。當時,外界對於總統選擇在世界人權日提出政府的檢討清冊,咸認為兩公約施行法雖在缺乏充分準備的狀況下匆匆上路,但若能隨著法律正式施行,逐步令政府機關熟悉兩公約的背景、規定及精神,由做中學,也算亡羊補牢。
時光飛逝,人權日又到了。兩公約施行法對於檢討修正現有法令及行政措施的2年期限已過了1年,理應作為人權推動火車頭的馬政府到底做了些什麼,應該是全民共同關切的事。尤其是,馬政府一再強調凡事依法行政,兩公約施行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當然應該加倍努力推動才是。
首先,兩公約施行法要求在「2」年內檢討所有現行法令。如果細問學界中有多少的人權學門專家恐已不多見,遑論政府官員的人權知識程度。這是歷經長期威權時代的惡果,因為人權是統治者的眼中釘,肉中刺。因此,施行法要求缺乏人權知識的政府官員進行法令及行政措施的檢討,就有如在沙漠中種玫瑰,其困難不問可知。問題在於,1年前法務部囫圇吞棗提出219項檢討清單時,已受到民間強烈抨擊,不論檢討的深度及廣度,都與起碼的及格標準相去甚遠。尤有甚者,本以為去年公佈的檢討清冊是檢討工作的開始,於今視之,似乎也是檢討工作的結束。就以去年主要負責檢討工作的法務部而言,在過去的1年,不見任何繼續檢討的動作,僅僅是針對已列入檢討清冊少的不能再少的列管法令,亟欲解除管制而後快,完全看不出有何努力「依兩公約施行法行政」的動作。忝為政府中法律專家聚集處的法務部墮落至此,其他不具法律專長的政府單位當然也不必期待。
鑒於各政府機關欠缺人權專業的現況,行政院曾宣布在10個部會陸續成立人權工作小組。以法務部為例,在過去的1年僅只在10月14日召集少數幾位外部專家開會1次,重點是對已列入檢討清冊的法令是否可以解除管制,至於兩公約究應如何依法推動顯然不是會議的重點。

馬總統口中的人權諮詢委員會看來是會成立了,可是真正成立的時間距離宣佈成立的時間竟歷時近1年,且該委員會的功能定位如何也遭到極大的質疑。不過,若真心要推動人權,成立1個任務編組的委員會必須花費1年的時間嗎?總統府態度如此,難怪其他相關具有法律義務的政府機關也就意興闌珊。
此外,兩公約施行法通過後,人權公約內容已成為法院可直接引用的法律依據,但蒐尋各級法院每年近50萬件判決,只有不到30件判決曾引述兩公約的條文,且多數是出現在律師提出的理由,而非法官的判決內容。最應透過人權公約內容作成判決監督行政機關施政的各級法院,看來已認為兩公約的推動並非份內應行之事而置身事外。
儘速讓「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台灣與國際人權標準同步是馬總統的競選政見。揆諸兩公約施行法過去1年在馬政府所受到的重視程度,仍只停留在嘴巴,距離心及腦還很遙遠。就算是最起碼的依法行政標準,景況也不應如此,那就別提競選政見一定要實現這種誠信的基本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