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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講法,如何叫人守法 —司法現形記又一章

彭孝維

「明明是法院司法事務官的疏失,造成我們的損失,卻要我們來承擔,實在太離譜了,讓人欲哭無淚」!
宜蘭縣地方法院今年1月,公告法拍位於礁溪鄉玉石村面積349.07坪的土地以及18坪的房子,法拍公告上寫明「命令除租」、「點交」,宜蘭縣女子林素珍向親友借貸了710.9萬元,得標買下法拍土地,法院也於3月17日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沒想到2周後竟接獲宜蘭地院公文,竟又撤銷除租命令,指土地上房屋承租人金富士營造公司可繼續承租房屋至2021年,林素珍借貸700多萬標得的法拍土地無法使用,向宜蘭地院提出撤銷拍定,又遭法院以「拍定不能撤銷」為由,判她敗訴。
林素珍接受本刊訪問時,數度語氣激動地說,這明明是司法事務官的疏失,但法院互踢皮球,「司法很爛」,她們沒有申訴的管道「有哭無處訴」,實在是相當無奈。
位於礁溪鄉瑪僯路的土地,由於土地上有「未辦保存建物」,由營造公司承租至2021年,法院公告載明「不點交」,自2003年起歷經7次法拍皆以流標收場。今年1月,法院法拍公告則載明「租賃關係業經本院裁定去除」,林素珍在相信法院公告下,借貸法拍得標,沒想到法院竟又在營造公司未收到「命令除租」公文提出異議後,裁定撤銷除租命令,造成她重大損失。
「宜蘭地院的司法事務官實在太離譜了」,林素珍說,事務官早已發現除租命令未送達,卻還在事後寄送房地產移轉證書給她,「就像是設好陷阱,把我們當替死鬼」,事務官個人疏失闖禍,不但事後不補救撤銷拍定,還補發證書及除租命令,意圖掩飾疏失,「這是我最氣的地方」。
至於她向宜蘭地院提出撤銷拍定,地院以司法院第2776號解釋,指已拍定案件不能再裁定撤銷,判她敗訴;林素珍質疑說,法院後來撤銷除租命令,原公告的拍賣條件已改變,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拍賣公告有變動,可撤銷拍賣」,本就可撤銷拍定。此外,依據她向法院申請獲得的資料,該法拍土地也曾於2006年由謝錫錂得標,且辦完過戶,並已繳交半年銀行貸款,最後法院也准許撤銷拍定,「難道該案就沒有2776號解釋的問題嗎」?
林素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11月初高院發回更審,但並沒有撤銷拍定,借貸的錢被法院來回訴訟的時間因素卡死,快到走頭無路地步,「有苦無處訴,也想過要自殺」,她相當激動地說,法院說我們不合法,但這明明是司法事務官的疏失,「請問法院合法了嗎」?「法院不講法時,如何叫人守法」?
她說,馬英九總統在雙十節致詞時說過「司法是最後的正義」,她當時聽到這句話只覺得是「多麼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