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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的法制度所追求的還是包青天嗎? 一一法庭觀察部落格選集

林晉源

這次的服務三選擇了民間司改會,接下法庭觀察的工作。這是我第一次進入法庭,什麼事對我來說都很新鮮:原來法庭並沒有想像中的大、原來開庭竟然是如此的開放式的可以隨意進出、原來法庭上除了當事人法官律師檢察官書記官之外還有通譯、原來法庭審理案件會隨時錄音、原來書記官的記錄當事人當下都可以審閱甚至請求更正……,種種的新發現,在在顯示出了我對法庭運作相關知識的匱乏。除此之外,或許也可以反映出對於大部分尚未接觸實務的學生來說,法庭上的狀況仍然蒙著一層神祕的面紗。因此,法庭觀察的工作對於法律系學生,甚至是一般民眾,都是增廣見聞的好方法。
從幾次的法庭觀察經驗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應該是在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中檢察官表現出的冷淡態度吧!從頭到尾,從未抬起頭來的人大有人在,大多也只是回答:「理由如起訴書所述」、「請依法判決」,極少有詰問的狀況發生。幾乎都是法官與被告之間的互動,乍看之下彷彿又回到了糾問制度的感覺。當我去嘗試以被告的角度揣摩其感覺時,發現檢察官這樣蠻不在乎的態度是很可怕的:「是不是一定會被定罪,所以才這麼悠哉?」或許這樣想是太誇張了,但看著被告只能向法官控訴,好像在看古裝劇中百姓向青天大老爺陳冤的橋段,不免感到幾分無奈,而這就是現代的法律制度追求的正義嗎?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檢察官為何對案件表現出疲態?是不是工作量過重,造成對應該全力偵辦的案件表現出如此消極的態度?如果在司法改革上欲增加法務相關人員的質,或許也該從增加他們的量來著手。檢察官的負擔減輕,也能夠以更加積極的態度去面對他們所欲處理的每一件案子,司法制度能夠帶給人民的信賴感必也能夠有所提升!
有一次法庭觀察情形如下:被告希望法官減輕他的刑責(甚至免其刑責),但是被告沒有與原告和解的能力,也無法理解「若欲撤回上訴就是願意接受現在這個刑度」,法官多次解釋都沒辦法讓被告理解,幾乎大動肝火,浪費了非常多的開庭時間。如果被告身邊有律師,就能夠順利解決此一問題。但被告經濟狀況似乎並不寬裕,這也凸顯了法律扶助的重要性。我想應該需要更多宣傳,讓有需要的人知道可以使用法律扶助制度,如此一來,便可以節省訴訟所需花費的多餘時間、金錢、與勞力。
今(2009)年1月初,受台北律師公會之邀,兩位中國人權律師張思之及莫少平來參加「兩岸律師/人權議題研討會」,與台灣的律師對談兩岸律師制度發展之過去、現狀與未來。
年近80歲的張思之律師是中國第一代的改革派人權律師,被譽為「中國律師界的良心」,曾於1980年在四人幫的「江青、林彪反革命集團」案中擔任辯護律師,亦曾於1995年擔任魏京生被控「顛覆政府」案的辯護人,今年更榮獲以紀念德國綠黨創始人之一佩特拉˜凱利(Petra Kelly)女士為名的普世人權獎。
莫少平律師則是為因組織工會抗爭而遭控「 顛覆政府」的遼陽工人姚福信辯護,也承辦過很多政治敏感的維權案件,例如被控「間諜案」的前哈佛研究員楊建利、多次入獄的民運人士張林以及因《零八憲章》而被逮捕的劉曉波。他亦為法輪功的許多學員進行無罪辯護。
把握這次難得來台的機會,張思之律師及莫少平律師受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瑞明律師之邀,拜訪民間司改會。同時也藉這個機會,和台灣不同領域的社運朋友見面,包括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鄭南榕基金會執行長楊長鎮、台灣綠黨秘書長潘翰聲、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秘書長王興中、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郭怡青律師、台北律師公會副秘書長高榮志、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障委員會蕭銘意律師等人。
會談焦點大多集中在「台灣人該如何協助中國人權的向前邁進」議題上,張思之律師表示,中國的問題很複雜,他理解當這麼多人權侵害的案件不斷發生時,國際或者台灣朋友會很想聲援,但是,大家時常是在訊息不清楚、不完整的狀況下作出反應,要注意不要「幫倒忙」。他又補充,台灣人民負有相當大的責任,「你們一定要將台灣的民主搞好!」這才是幫助中國最好的方式。
莫少平律師則表示,他很不喜歡維權律師這個稱號,律師就是律師,維權本來就是天職。他參與這些高度政治敏感案件的辯護,原因是他認為政治問題應該要用法律的方式解決,而不應該反過來把法律問題用政治來解決。
兩位律師拜會民間司改會,對於入門一整座牆面的《司法改革》雜誌印象非常深刻,台灣出版不用審查、享有完全的言論自由可以批評政府、批評司法,讓他們相當羨慕。不過,台灣的司法改革和人權改革當然也是經過長期的努力,才有目前的小小成果。為了維護這小小成果,或許我們更應該將張律師的話「你們一定要將台灣的民主搞好!」放在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