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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有一天,我成為冤枉的被告…… -「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在場」專案在花蓮的一週年

蔡雲卿

2007年7月20日,花蓮的陽光燦爛,是一個美好的日子。
回想那一天,本會為了推行「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在場」專案,邀請花蓮縣律師公會、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以及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等單位,共同在花蓮分局會議室召開說明會。會議由花蓮分局副局長曹寒青、本會會長謝政達共同主持,出席貴賓有基金會秘書長郭吉仁、花蓮律師公會理事長鍾年展、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怡君主任檢察官,以及扶助律師、花蓮分局轄區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組長等70餘人。
這是破天荒第一次,律師和警官排排坐來談人權的保護。當時,大家試圖營造一種神聖的氣氛,以方便自我催眠及說服他人,偏偏在重要時刻,《國王的新衣》故事中那位天真無邪的小孩出現了:「各位弟兄們,敵人要來了,請大家做好準備」,突然,台上一片尷尬,台下一陣笑聲。我們不得不佩服這位所長的坦誠與勇氣,一針見血地告訴我們問題所在。

與「敵人」共處
2007年9月,法扶會開始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在場」專案。但合作對象尚不包括各地警察局分局,顯然警政署還沒準備好與「敵人」共處,這樣的結果讓我們有些失望,因為陪偵專案的主要目的,是鑑於犯罪嫌疑人於受拘提或逮捕後,常因不瞭解法律程序及所涉刑罰,或因單獨面對偵訊人員時產生之恐懼、無助感,而作出非真實、非任意性之陳述或決定。
而從訪談幾位曾轉介犯罪嫌疑人申請陪偵的警員中,更證實我們的看法,也就是說,如果警員本身是比較有人權意識,或較為認同陪偵專案者,他們在告知訊息時,多半不會再以負面語言阻礙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請。
我們也非常好奇,花蓮分局是如何看待他們的「 敵人」,以及與「敵人」共處一室的情形。前幾天,才轉介一位殺人罪的嫌疑犯向本會申請律師陪偵的蘇賢源小隊長,跟我們表達了他的看法。
他表示,平常這種重大犯罪案件本來就有全程錄影錄音,也會召開專案會議討論相關事證,所以,他們在問訊時,是非常有自信的,律師在場並不會造成他們困擾,而且還可以保護警員。也正是這樣,他們對於律師都很友善,會在詢問前讓律師跟嫌疑人有充分的溝通時間,製作筆錄時,也會讓律師坐在嫌疑人的旁邊,可直接而清楚地看到電腦螢幕畫面。
我們繼續追問:「陪偵專案對警員而言,您認為都沒有缺點嗎?」蘇小隊長靦腆地說出他的觀察。他提到某些案件有律師在場,會有一些微妙的作用。例如:犯罪嫌疑人原來是因殺人罪被逮捕,而警員可能有合理的懷疑,該嫌疑人涉犯其它案件,過去也許就會運用一些「偵查方法」以突破犯罪嫌疑人之心防,迫使其一併認罪。但現在有律師陪同偵訊,警員多少會有所顧慮,或即使用了相當手段,犯罪嫌疑人似乎也有恃無恐。

陪偵律師人數仍嫌不足
針對蘇小隊長的友善說明,我們求證曾參與陪偵的扶助律師,發現多數都肯定花蓮分局對於律師在場權的尊重,但有扶助律師補充,如果警員問話的態度可以再溫和些,以及提供給律師與嫌疑人溝通的空間可以更隱密些,將更完美。
影響扶助律師陪偵意願的關鍵是什麼?受訪的扶助律師都一致認為,陪偵的酬金,可能是重要的誘因,因為從警詢到地檢署的複訊,乃至法院的羈押庭,一路陪同偵訊下來,動輒數小時或十數小時,在這段時間,陪偵的律師什麼事都不能辦。如果沒有足夠合理的酬金,律師未必會挪出時間配合陪偵專案的排班。
確實如此,每當本會同仁收到花蓮分局轉介陪偵的傳真函,內心總有些焦慮。因為原來排班的律師往往都在忙,最後只好逐通電話拜託其他律師支援,由於花蓮在地律師人數約十餘位,而同意參與白天陪偵的律師有10人左右(大部分為精神支持,但需要時則分身乏術),志願擔任夜間及假日陪偵的律師,僅有2人,分別為本會會長謝政達、花蓮縣律師公會理事長曾泰源。因此,儘管花蓮分會尚未開辦夜間及假日的陪偵專案,但光是應付白天的陪偵申請,我們就感到困難重重。
陪偵專案在花蓮地區是否可能全面推廣?無論是警方或法扶律師都表示難度很高。偵查隊隊長郭汝俊表示,很多人都誤以為警察的態度是陪偵專案無法推動的罪魁禍首。事實上,員警的服從性最高,只要陪偵專案成為既定政策,或明文規範,並列為考核,當然有辦法全面推行。但花蓮地區幅員狹長,扶助律師又均集中於花蓮市區,且參與人數有限,律師是否能夠支援配合,才是最大的問題。

被害人家屬普遍不能認同陪偵制度
原先我們以為,陪偵專案能否成功推行的關鍵,在於扶助律師的參與人數,以及員警的認同與否;但在訪談花蓮分局的警員後,另外發現許多重罪案件被害人或其家屬,也是一股關鍵力量。
被害人或其家屬普遍認為,找律師幫壞人辯護,是助紂為虐,根本就在浪費國家公帑,故非常氣憤警員幫嫌疑犯申請陪偵律師,而被害人的不滿與憤怒,十分微妙地阻礙了警員告知訊息的意願,因為警員的角色就是抓壞人,潛意識裡難免會把陪偵律師當做假想敵,此時,如果有民意的支持,就會更合理化他們內心對於「敵人」的排斥與看法。
當然,我們可以用同理心來看待被害人或其家屬的情緒,也知道這代表多數民意的觀點,除非有一天,自己變成冤枉的被告,否則,一般民眾真的很難接受國家拿人民納稅的錢來幫助「壞人」,更不易感
受程序正義的重要價值。因此,未來向大眾宣導溝通陪偵專案的意義,是極為必要的,尤其民意會直接影響主政者的作為與不作為,如果要讓陪偵專案的權利內涵成為刑事既定政策,我們就必須放下身段與民眾對話,誠懇地告訴他們,陪偵專案並不是在幫重罪嫌疑人脫罪,而只在確保自白的真實性與任意性,讓有罪的人可以被定罪,冤枉的人可以獲得平反。
2008年12月22日,花蓮出現了連日來難得一見的暖陽,又是美好的一天,這天下午,我們舉辦了陪偵專案週年的分享會,在當了一年的「敵人」後,大家都變得很沉默,原來看似尋常的「人權正義」卻是最不平常的。惟有智者可以解答我們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