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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伸進公視? 一一修改公視法,刻不容緩

陳信聰

公視成立至今已經10年。10年來,公視始終給人兩種印象:1.公視拍的幾部戲劇不錯看;2.除了戲劇,好像沒其它印象。不過這種傳統對公視良好、卻模糊的觀念,卻在這一兩個月內有了極大的轉變。

公視痛批立院嚴重干預媒體自由
2008年12月10日,公視史無前例地在四大報刊登半版聲明,不但強烈抗議立法院凍結公視97年一半預算長達一整年,更針對立法院內政及教育委員會決議公視、原住民族電視台、客家電視台以及宏觀電視,
統統必須經主管機關逐項審查新聞節目預算且同意後,才可以動支該項經費。
公視痛批立院嚴重干預媒體自由,被點名的立委當然極度不悅,回罵公視為何逃避立院及新聞局監督,也直接點名公視高層為前朝遺臣,充滿政治色彩,難怪心裡有鬼……。
這一兩個月來,對不熟悉公視內部運作的民眾來說,大概都會有這兩種感覺:1.公視真好膽,敢直接跟執政黨對嗆;2.一向以清流自居的公視,怎麼也陷入了藍綠對戰的泥淖?但對公視有所了解、或是有所期待的民眾跟團體(媒改、社運、家長教師、公民、藝文……),則是選擇在台北跟高雄發動五場同樣也是史無前例的遊行抗議,以具體行動來要求政治力退出公視,以及加強公民監督公視。
很多人把這次公視的爭議,歸因於執政黨企圖干預媒體,但當國民黨立委喊出「公視不該逃避監督」的說法時,不只獲得許多民眾的支持,就連最挺公共媒體的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媒體觀察基金會等社團,也都高度認同公視必須接受更全面監督的概念,公督盟跟媒觀更直接要求公視董事長,必須簽署承諾建立更多公民監督機制,儘管迄今,立委及批評者尚未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公視是否真有貪污舞弊、浪費公帑等弊端,但台灣社會對待公共電視,的確存在一種既期待、又不安的矛盾情緒。

從公視到公廣集團
這10年來,公視每年接受政府9億元的預算「捐贈」,也無時無刻接受著來自立法院、新聞局、審計部以及民眾的監督。這套運作模式,在10年內幾乎不曾發生大問題,直到去年公廣集團成立,華視公共化、原住民族電視台、客家電視台以及海外播出的宏觀電視,統統納進公廣集團,如今政府每年編列超過20億元的經費給公視基金會,業務橫跨公共服務(公視)、商業(華視)、族群服務(原、客)以及宣揚台灣民主文化(宏觀)等定位截然不同的頻道,但現在卻還是用10年前那套小而美的組織架構,在運作如此龐大而複雜的公廣集團,平心而論,任何人都會覺得不安而恐懼。
因此問題核心,絕對不只出在政府是否要走回頭路,而是從公視到公廣集團,目前是否出現了難以運作的制度危機。沒有人會反對公視獨立自主,更沒有人不支持建立公民監督機制,但如今,公共電視所面臨的真正問題,絕對不是預算解凍、不是立法院是否該撤回主、附決議,更不是建立公民監督機制就可以解決。

修改公視法,保障公廣集團獨立性
我認為所有的問題,是出在號稱擁有五大電視台(公、華、原住民、客家、宏觀)的公廣集團,其實根本只是一個華而不實的空殼媒體集團。而要解決公廣集團的問題,唯一的方法是:修改公視法。
這看似如此龐大的媒體資源,無論對藍、綠政黨來說都是一塊肥肉,一定會心生覬覦。但礙於「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11條跟14條規定,必需交由公視辦理,因此,政治人物只能輾轉透過各種手法,假借各種理由,來箝制公視各項運作。但唯一能有效排除各種政治力量介入的「公視法」,卻只能成為公共電視台的保護傘,對於其他四台完全愛莫能助。除公視外,目前其他四家電視台根本都是「假」公共媒體。
華視目前還有超過20%的民間股份,因此,迄今華視還是一個必須追求商業利潤的公司法人,跟所有企業一樣,股東的利益是公司最大利益,遵守的法令是公司法,而非公視法。至於原住民族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宏觀電視台也都還是標案形式,一年一標的機制,讓主管機關擁有極大的權力。
主管機關影響人事,不但時有所聞,連節目內容,也都是採取積極管理的態度。今年的契約中,原民會甚至規定,原住民族電視台如果違反了「中立」原則,每一則新聞將罰50萬元,可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至於何謂「中立」,尚無具體客觀標準。 既然已經是公共媒體,為何還得每年低頭,向政府標案 ?既然已經是公共媒體,為何還得把追求商業利益作為重要考量?除了不公不民的窘狀外,現有的治理跟管理機制,面對成立不到兩年的公廣集團,更是顯得黔驢技窮、進退失據。
以社會賢達組成的公視董事會,除董事長外,所有董事都是兼職,都是無薪董事,都在做犧牲奉獻良心服務。董事會依法每月開一次會,對業務的掌握程度,可想而知;因此,代表台灣社會治理公共電視的董事會,象徵意義實在遠大於實質效益。這樣的董事會,要治理一個業務相對單純的公視,尚可勉強運作;但要綜理五個屬性完全不同、定位功能南轅北轍的不同電視台,要讓這樣的董事會來治理公廣集團,不僅是椽木求魚,更是難為了這些社會賢達。

公視法需要與時俱進
國民黨立委看到了這個問題,但卻提出了最爛的方法:將公視董事會從11-15人,提高到21人。董事會的問題,是在結構,絕對不是人數多少;增加董事名額,只會讓人懷疑執政黨想借稀釋董事會,來增加控制力量,只會讓湊足法定開會人數越來越困難,只會讓議事效率大幅降低。而原本的所有問題,還是一樣無法解決。
要改變董事會結構,除了因應產業民主趨勢,應該加入「員工董事」外,必須有更多更專業(媒體營運專長、會計稽核……)、更全心全力投入(全職領薪而非只是靠董事忙裡抽閒、犧牲奉獻)、更具代表性(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代表、客家代表)的董事加入,並搭配類似大法官制度,一次改選一半公視董事,以免出現政策中斷、治理真空期等狀況,如此,所謂的「治理」以及監督力量,才可能真正發揮。
另外,當初成立公廣集團的最重要目的是:五頻道相輔相成、降低成本、資源共享、發揮更大綜效。如今,看來也是美夢一場。由於缺乏橫向連繫機制,搞到後來,每個電視台各自為政、各行其是。
理論上,早該出現的公廣集團執行長,因為缺乏法源依據,始終無法順利產生。而理應有共同目標、規章等運作制度,也因為各台誰也不服誰、誰也不吃虧的原因,反而讓同在屋簷下的公視、華視同仁彼此看不順眼。公視希望華視能提供合理的辦公空間跟資源,華視則是希望公視比照其他商業台給足租金跟計價酬勞。現在的公視、華視完全不是過著幸福、快樂的家人,而是住在同間房子,卻整天吵著分財產的無緣兄弟。
一切的問題都是出在1997年制定的公視法,早已完全不適用現在的公廣集團,無論是經費預算、法源依據、屬性定位、董事會治理、集團業務、監督機制…等等,所有的問題都只能靠重新修法才有可能解決。因此,要真正的解決公視這次因預算凍結而引爆的高度爭議,唯一的作法是,趕快修公視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