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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快要成為「日不落免稅帝國」

簡錫堦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即將於今年(2009)底到期,政府可減少稅式支出新台幣1483億元(註1),如扣除停徵未分配盈餘加徵10%,至少仍可挹注國庫832億元,成為工商企業主張「還給企業」的減稅理由之一。工商企業主張減稅規模,將更嚴重地侵蝕稅基。若遂其主張,將營所稅調降至17%,稅損1200億元;綜所稅邊際稅率降到30%,稅損600億元;遺贈稅降至10%,或甚至予以廢除,則稅損250至300億元,合計有2050億元。對比促產落日可補回的832億元,被侵蝕的稅基規模擴大為2.5倍,政府財政將雪上加霜。
經濟部是殘害稅制的劊子手,自獎投條例實施30年,促產條例借屍還魂20年,企業享受免稅近50年。促產適用屆滿在即,馬政府卻又提出「維持功能別獎勵」延續促產,持續敗壞稅制,讓台灣成為「日不落免稅帝國」。
以鄰近國家為例,中國對台商的減稅優惠有所謂「二免三減半」(前2年免稅,第3年起減半)規定,時間到就喊卡,不會把優惠視為常態,且至今年元月,已完全廢除本項優惠。而韓、港、星也都只優惠5年,期滿不再優惠。惟獨台灣特權企業享受了二、三十年免稅,變相成為常態,那已不是獎勵、刺激投資,而是餵食嗎啡成癮的「病夫企業」!
1998年兩稅合一實施前,財政部主張應廢除促產條例第8條,有關個人股東抵減優惠,以免重複減免。而經濟部勾串企業財團在立法院施壓,通過雙重減免的法案。
讓大富股東不但在促產條例享有5年免稅,不繳稅卻可依兩稅合一的優惠,申請退稅。如此一來,嚴重掏空國庫敗壞財政。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既實施兩稅合一又在獎投或促產條例上訂定「股東投資抵減優惠」,形同販毒犯的經濟部造就了台灣獨步全球的創舉。
個人認為,促產條例到期應完全落日。反對經濟部、經建會所提「產業三法或三合一」為『產業創新加值條例』,或修訂原法律再沿用10年,以借屍還魂永不落日。個人主張,促產落日後,不再以減免稅來獎勵產業升級,改以可以監管的補貼方式來鼓勵基礎研發、創新升級、節能減碳等功能別獎勵,並參照美國對企業獎勵,退稅只占2%,補貼占15%,而優惠貸款占27%,是其最重要的獎勵方式,我國亦可採行。
而促產落日之後,應以降低赤字為優先,再以提高個人綜所稅的標準扣除額,以減輕薪資階級稅負為主要考量。最後,俟促產條例完全落日,開始課徵資本利得、廢除兩稅合一及境外所得免稅,先將避稅大黑洞圍堵,再談營所稅、綜所稅等稅率的調降,這樣的『簡政輕稅』才可能擴大稅基。
社會大眾願意和企業一起努力,每年提升國民平均稅負率1.5%,直至工業國水準的20%。健全國家財政,才能投資教育、職能訓練,提供給企業最優質、有創造力的勞動者,增強國際競爭力。財政健全的政府,才可能應付日趨惡化的高齡、少子化的嚴峻挑戰 ,做好照顧老人、普設托育托兒、發放育嬰津貼等社會福利,促進社會團結與和諧,這才是有利國家長遠發展的稅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