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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需要更高水準的法律人

陳玉梅

新制需要更高水準的法律人 文◎陳玉梅 其實新的制度最重要還是「人」的問題。從二審開始,一直從旁觀察此案發展的紀政就說,他很明顯的感受到更一審和二審的法官用心度明顯不同,他說:「你可以看出她是很用心的,因為資料非常多,在她前面一大落一大落的,可是開庭進行到哪,講到哪裡,她會知道資料在哪,我是覺得她本身就有不輕率的特質。她確實有在做課業,有在看律師給的資料。」說著說著紀政又忍不住批評上一審的法官,「前面那一審好像先入為主,所以那些資料他根本不屑去看,整個案子關鍵重要的東西都看不到。」 其實關鍵還在於法官、檢察官對上法院的人民的苦是否能將心比心,黃虹霞就認為,「每一個案子對被告、被害人來說都是獨特的,這都是他們的切膚之痛,法官和檢察官應把每個案子當成重大的事情,不應該當成例行公事。」 觀念改變最重要 就連紀政一個法律門外漢,只因為接觸古金水案數年,觀察開庭無數次,也看到問題的關鍵。做為一個一般民眾,她甚至內心對法官、檢察官有個理想圖像的想像,她說:「當然有罪判刑罪有應得,可是為了維護人權,法官看檢察官提供的證據不足,或是有問題,是不是要主動去調查,我覺得應該是要這樣子!好的法官和檢察官要覺得『人民重要』。人是不能隨便被冤枉的。所以要仔細的看案子,有問題會去問,自己要去找證據。檢察官也是如此,如果檢察官認真、毫無偏頗,即使找出來的證據對被告有利,我覺得也不應該把它放掉不去考量。」 雖然刑事訴訟制度改了,但是在一般人民心中,確保司法的品質還是要看個人碰到的法官和檢察官而定。就像我們問紀政,經過這一次,對司法的信任有提高嗎?她猶豫了一下,說:「一定是良莠不齊啊,就像醫生也是有好醫生、壞醫生。碰到好的醫生就活了,不好的你就死掉了。當然好的法官不是偏袒被告,而是很有責任感。就像黃虹霞律師曾講過,最好的法官,是會站在被告的立場,提醒被告,你是不是還有新的證據,會想到被告的人權。我覺得這是很不容易的。但這很重要,因為很多被告什麼也不知道,嚇都嚇死囉。如果阿水碰到這樣的法官,早就被判無罪了。」 新制交互詰問這種制度,其實非常需要律師和檢察官兩邊的表現都很好,實力對等,否則問題失焦,事實會愈來愈模糊。甚至若有一方問出沒有意義的蠢問題,這樣不僅法官難為,這場官司也將冗長、很難收場。因此法官和檢察官,甚至律師的評鑑與監督就非常重要。 就像黃虹霞說的,「司法改革不是只有程序在改,程序只是幫助你實現公平與正義的手段,真正重要的是價值觀,是對公平正義的理念如何落實在制度與程序裡的關心,如果沒有這個心,程序再怎麼樣改都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