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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該為政治服務-司改筆記:從真調會與興票案談起

高涌誠

美國建國先驅漢彌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曾經比較過三權分立體制下的三個權力,認為立法、行政、司法三權是不平衡的,司法只有被動的審判權,而且判決的效力還必須靠行政權才能執行,相較於立法權掌握有預算權與制訂法律權,行政權掌握行政資源與武力,司法是極為弱勢的,司法只有仰賴人民的信任與支持,才能真正制衡立法權與行政權。 而司法要如何受人民信賴與支持呢?中立而不受任何干涉應該是最基本的要求吧? 但是,讓我們來看看最近司法(廣義的司法,包含檢察體系)在面對詭譎多變的政治時,是如何表現的。 真調會條例是標準的政爭產物,是在政治仇視心態下所立的法律,其內容荒腔走板、違憲又侵害人權,尤不待言。不料,據傳竟然有司法院的高層在行政院提出覆議案時,代為遊說立法委員,頓時間司法威信跌落谷底,幾年來司法改革的一點點成果,也幾乎灰飛煙滅。 可是,當司法捲入政治之後,政治的權變與荒謬,卻反映這種自願充當打手的想法是多麼可笑。 在立委大選之後,執政黨選情不如預期,因而頻頻放出朝野和解訊息,一時之間朝野不再勢不兩立。不料,此時真調會之調查報告恰巧出爐,並以「合理推論」認定三一九槍擊事件為自導自演;若在以往,在野黨必然以此大作文章強力抨擊,可是在朝野和解之氣氛中,竟反而有在野黨重量人士表示,調查報告用推論方式「有失公允」。於是,自我矮化的司法,又被政治倒打了一寄回馬槍,政治人物的權變根本不是司法比得上的。 另外一例是興票案。 四年前興票案不起訴,司改會曾強力抨擊該不起訴之違誤,並支持高檢署發回偵查。我們不知道到底興票案有多複雜,讓北檢要花三、四年的時間續行偵查,但是在整個續行偵查的過程中,卻處處可見政治操作的痕跡,甚至最後宣布結案的時機,竟「恰巧」也是在朝野大和解之際!而同樣的,執政黨也有重量級人士表示,此時結案總算還宋楚瑜清白。 看看吧!司法甘為政治服務,就被這些權變的政治人物踩在腳下。那一般人民又豈會信任司法? 我們一年又一年地盼望,期待能夠建立為人民所信賴的司法,讓司法有人民做後盾而能有效制衡行政權與立法權,進而造福人群,但是司法的害群之馬卻讓我們嘆息,什麼時候才能完成我們的夢想?(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