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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司法新聞

司改會

一、爭議個案
‧身分證遺失遭冒用,險成疑犯:李姓男子身分證遺失遭冒用,成為擄人勒贖案嫌犯,遭羈押70多天,後因嫌犯落網獲判無罪。
‧唐台生牧師集體性侵害案:牧師唐台生性侵害案件獲判無罪,勵馨基金會批法官未採信專家證人證詞及違反經驗法則,擬再行上訴。
‧計程車之狼疑犯洗冤屈:曾被指認為計程車之狼的羅讚榮,經最高法院調查相關證據、及兩位刑事局警官做有利於羅讚榮之證詞等,在欠缺有力證據下,獲判無罪
‧小慈爭取贍養費案:非婚生子女「小慈」對其向生父索求一千五百萬元教育費未獲如數判決,於台北地院拉白布條靜坐抗議,並要求撤換做出該判決之法官
‧成大MP3下載案風波:成大學生下載MP3案,引起「程序正義」及「下載並非違法,檢警非法侵入校園」之爭,法務部責員進行搜索事件調查。
‧被誣指強盜吳如月,四少年獲國賠:去年(89)三月新光集團吳如月住宅強盜案,被警方誣指涉案而遭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五天的郭姓等四名少年,向士林地方法院請求國家賠償,法院以四名少年的五天自由權,因警方不法行使公權力而受損,判決台北市警察局須賠償四名少年各五萬元
‧周人蔘案更二審行賄罪免訴,高檢署上訴:前電玩大亨周人蔘電玩弊案,高院更二審的判決出現大逆轉,判定當時檢、警之行賄罪部分免訴。
‧白曉燕案 張志輝更二審無罪獲釋:八十六年四月間的白曉燕綁架撕票案,高等法院更二審推翻前無期徒刑判決,改依罪證不足,判決張志輝無罪,並將羈押在案已三年三個月的張志輝當庭釋放
‧藏匿陳進興:游姓女子遭判刑,被控藏匿白曉燕案綁匪陳進興之游姓女子,90.3.29經最高法院判處三年八個月有期徒刑
‧空軍女童姦殺案疑點多:空軍士兵江國慶涉嫌姦殺女童經槍斃結案,經監院調查發現疑點,懷疑嫌犯另有他人。
‧車禍意外 母攜女自焚案:90.8.12因感車禍判決不公,母攜女自焚死諫。
‧RCA事件:由司改會等團體協助進行訴訟之RCA罹癌受害者,目前已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扣押RCA在台資產24億元。
‧駱志豪洩密案:前交通部長機要秘書駱志豪涉嫌洩漏中泰、中柬航權談判等19件機密資料,二審判決遭求處十二年重刑
‧少女遭輪姦,法官判賠一千萬:一國中女生設計被四少年輪姦八次。二審法官判四少年13年半重刑,徐女交付感化教育,並連帶賠償一千萬元精神撫慰金,創下我國司法史精神慰撫金最高紀錄。
‧中山之狼 DNA還清白:90.7.26二度被指為「中山之狼集團」之張益榮,被依強劫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後,法官根據被害人下體並無其DNA,判其無罪,當庭釋放
‧疑似璩美鳳偷拍光碟及贈閱案:獨家報導隨看贈閱疑似璩美鳳小姐之偷拍性愛光碟,引起隱私權保障、媒體新聞自由、妨害秘密罪等多重法律問題。
‧華崗之狼入學風波:90.8.30針對楊姓性侵害連續犯受刑人考取台大社會系,是否得以假釋入學,於各界引起熱烈討論。

二、司法風紀
‧法官收賄詐財,判刑16年:已遭停職的前桃園地院民事執行處法官劉大正向原告收受鑽錶,被桃園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6年徒刑
‧索賄60萬,判刑8年:前台中地方法院林東元法官向當事人索賄60萬,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以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
‧金學坪法官嫖妓,遭休職3年:台北地院法官金學坪嫖妓案,經司法公懲會決議休職三年
‧雲林地檢署蕭敦仁檢察官收賄案改判八年:雲林地檢署蕭敦仁檢察官被控收受林內鄉農會理事長賄款案,二審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8年徒刑
‧投資地下錢莊,法官獲判一年三個月:台南分院法官胡景彬假借胞弟名義投資地下錢莊賺取高額利潤,遭台中高分院判處一年三個月徒刑
‧檢察官收設電玩業者賄賂獲判八年徒刑: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邱鎮北收受賭博性電玩業者賄賂,高院依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邱鎮北有期徒刑八年,貪瀆所得全數追繳
‧女法官出國待產,記過處分:台南地方法院法官田幸艷、賴純惠於年初假各種休假名義至國外生產,經司法院人審會記過一次處分
‧交保裁定有瑕疵,陸榮炎法官遭記過:台中地院法官陸炎榮因裁定台中縣議會正副議長交保案嚴重影響辦案程序,經司法院人審會處以記小過一次
‧法官收受賄賂、枉法裁判遭判刑:高等法院法官張炳龍於花蓮高分院法官任內收受賄賂,遭高等法院判處8年徒刑;高院法官羅紀雄因枉法裁判,被判11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
‧女法官穿法袍為夫助選惹爭議:高等法院魏麗娟法官穿著法袍為參選立委之夫婿助選,恐違反「法官手則」、「各級法院自律委員會實施要點」,交由高院自律委員會評議
‧黃奠華法官涉嫌關說遭撤職:前高院法官黃奠華違法為刑案被告關說、接受招待、代撰刑事訴狀案,遭公懲會以其行為牴觸「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 公務員保有品味義務」為由,遭撤職處分,並停止任用兩年
‧三龍馬球隊法官不交付懲處 高院三自律委員集體請辭抗議:匯豐證券掏空弊案衍生司法風紀疑雲,三龍馬球隊法官不交付懲處,高院三自律委員集體請辭抗議
‧司法官參加龍法高球隊遭懲處:因參加「龍馬高爾夫球隊」七司法官遭受懲處:士林檢察長謝榮盛請辭改調為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宜蘭檢察長張清雲飭令注意,陳明堂、曾忠己、翁宏在、李吉祥送交人審會審議,証期會楊文慶送証期會參處
‧書記官私自撤銷稅捐執行,疑圖利廠商:雲林地院書記官劉鴻成涉嫌偽造文書,私自撤回近二億元稅捐執行風紀案,涉嫌圖利廠商,送交公懲會懲處

三、警政
‧辦案過程諸多瑕疵,違反人權:依監委調查報告顯示,87年6月~89年7月間,各警察機關「辦案過程中有關人民陳情請願、違法逮捕拘禁搜索扣押及刑求情形」有39件,違法搜索20件,刑求6件。司法警政機關涉及違背法定程序偵查辦案29件。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亦有一件違法拘提、一件違法搜索
‧自家人違法犯紀,瀆職居榜首:警方統計,去年度(89年)警察「違法犯紀」人數高達五百人,。其中違法首要為瀆職,次為與黑道掛勾;違反風紀以言行不檢、涉足不正當場所、男女感情問題高居前三名
‧北市警消結伴喝花酒:90年5月6日凌晨北市消防隊員在酒店並與坐檯小姐玩起擲骰脫衣,被前往臨檢員警撞見,將被記過
‧監院報告指警方違法逮捕刑求時有所聞:監院最近完成對司法警察機關偵辦案件過程中,發生違法逮捕、拘禁、搜索、扣押以及一案兩破的情形,依舊存在、層出不窮。
‧乳溝烙字:保警涉私刑淩虐女學生。今年三月間北市保警馮德明上網與一名高職女生相約援助交際,卻以辦案要脅,以燒紅鐵絲在女學生乳溝處烙上「夜貓」兩字,至傷口潰爛被教官發現才報案,士林地院被以公務員傷害罪判刑一年十月
‧高市警集體向色情業收賄弊案:高市警長期向色情業收取規費包庇色情案,2警官3業者昨天(5/25)被收押,而儂儂集團帳冊中另發現四、五十名官警疑涉本案,將在下週展開約談
‧南縣員警涉嫌集體收賄包庇電收業:南縣警爆發集體貪瀆案,十名官警涉嫌包庇賭博電玩,長期收受賄賂、插乾股及接受招待喝花酒,台南特偵組昨天(5/16)展開大規模搜索,帶回九名員警偵訊
‧北市士林分局爆貪瀆疑案:北市警員夥同線民「假搜索、真勒索」,以查扣毒品要脅毒犯家屬拿三十萬元「銷案」,兩員警前晚準備取款時被督察人員查獲
‧家庭暴力防治官 將全面汰換:警政署檢討去年各縣市警察局執行婦幼安全業務發現,全台158名「家庭暴力防治官」多數不適任,警政署將於一個月內全面重新考核選任「家庭暴力防治官」,不適任者即汰換
‧保警遭拍臉事件:北市警局釐清關說傳聞,初步判定無特定人士介入,全案將移請地檢署調查
‧82張搜索票高屏大掃蕩飆車:高市地檢署為防堵飆車族危害,今天發出82張搜索票,清晨起會同高雄、屏東縣市兩百多名員警同步大舉搜索飆車族住處有無信號彈、刀械,逮捕四嫌,並送家長一本父母法律手冊

四、法務/檢察
‧法務部擬廢除死刑:法部部長陳定南表示將在三年內逐步廢除死刑
‧員警索賄案意外扯出檢察官簽發五張空白搜索票:台北市員警涉嫌索賄案,意外扯出檢察官簽發空白搜索票事件,高檢署已建請法務部對陳銘祥記過兩次處分
‧相對死刑將取代唯一死刑:為逐步廢除死刑,法務部擬將目前唯一死刑之「海盜罪」及「擄人勒贖罪」改為相對死刑
‧法務部違法購車,監院糾正:法務部購置四輛正副首長座車,其中三輛價款超過原編列預算,另特種車輛挪為主管用車,監院通過糾正案
‧準司法官將至行政機關歷練半年:法務部為增加準司法官專業與行政歷練,決定自司法官四十二期起都須先赴各行政機關歷練基層工作半年,培訓法律以外的專業與行政專長,原本法訓所的訓練,將由一年半延長為二年
‧司法外處遇年底前實施:為疏解訟源及監所人滿為患,並讓初犯、過失犯、輕刑犯有機會自新,將以社區服務替代刑罰,檢察官再依職權不起訴處分規定結案,被告也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台北地院試行檢察官全程蒞庭制:繼士林、苗栗實施一年檢察官全程蒞庭後,台北地檢署自今年六月一日起也開始試行
‧搜索權7月1日回歸法院: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三讀,搜索權由檢察官回歸法院,但擴大檢察官緊急搜索權,並採事後審
‧搜索權回歸法院,衝擊警方:須先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再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非法搜索、扣得之物不得列為呈堂證據
‧查賄監聽再增500條電話線:盧仁發指出,360支選舉監聽電話線,已全部佔滿,11/1起,另增設500支電話線因應偵辦選舉案件之需求
‧通訊監聽破案只有14﹪:法務部指核准案件中六成五左右是毒品、槍砲案件,共犯連繫隱密不易突破
‧21位檢察首長異動,規模空前:法務部昨晚大幅度調動檢查首長。除竹、投地檢署外,其餘一審檢察長全數調動,原任檢察長的林偕得、黃世銘、林朝陽調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反彈!北嘉南檢察官串聯退出特偵組:不滿法務部非常態性調動檢察首長,台南特偵組4檢察官串聯屏、高、嘉檢察官,聲明退出掃黑金,北檢劉承武也宣布退出
‧搜索成大檢察官違規:高檢署完成初步調查報告,指出搜索前雖陳報,但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及承辦檢察官缺少「協商」動作
‧查緝黑金成立特別肅貪組:法務部因應搜索權回歸法院,為避免影響掃除黑金工作成效,決定自今年7月1日起,統合全省五個地檢署特偵組及肅貪專案數十名檢察官組成「特別肅貪組」,專責接辦肅貪及重大黑金案件

五、司法院
‧司法院促建法官淘汰機制:司法院主張立院儘速通過法官法草案,對不適任法官採雙軌制懲戒,以提昇裁判品質
‧庭長任期制 資深法官卯上司法院:高等法院資深法官王振興和顧錦才,認為司法院長翁岳生、秘書長楊仁壽推動一、二審法院庭長任期制失當,日前向監察院提出陳訴書,要求彈劾翁、楊兩人
‧法官專業化明年起實施:明年一月一日起,讓法官依其個人專長從事專業性審判,並要求專業法官應減少異動
‧司院擬建立專業法官制度:明定一、二審法官應於民、刑庭審判業務中擇一,一旦法官選定民事國刑事庭,日後志趣不合,得申請改變志願,一次為限
‧司法院擬設家庭法官:將設置少年及家事法院並創設家庭法官制度,透過專責法院及家庭法官的運作,處理家庭問題
‧民事案件集中審理,推動計劃定案:為便利集中審理的推動和落實,將成立集中審理推動小組,將以「第一線」庭長和法官為主要成員
‧司法裁判書,以後改說白話文:司法院擬出資料,將供法官參考,將深僻用語通俗化
‧審理家事事件 未來不公開:司法院「家事事件法草案」將採程序不公開原則,以保障當事人隱私
‧司法院多項便民措施開步走:八法院試辦網路調閱法庭筆錄,律師免除往返之苦,調閱憑證高安全度加密
‧司法院擬訂專家參審制試行條例:專家參審制為落實前年全國司改會議的決議,並已在去年五月通令各法院試行
‧司法救濟新途徑:針對再議缺失,保障被害人人權,未來不起訴處分最後決定權將回歸法院

六、判例、法律解釋
‧最高法院廢止有罪推定判例:最高法院開會,決議廢止目前援用相當頻繁的有罪推定判例。
‧留置流氓疑犯 大法官認定違憲:釋字523號解釋,認為「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法院裁定流氓是否感訓處分前,得限制其自由的「留置」規定,委由法院自由裁量,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且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和第二十三條「限制人民自由權利」意旨,故認其違憲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大學退學規定違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以「二一」、品德不佳或涉刑案為由勒退,沒有法律依據,二學生提行政訴訟獲勝訴,校方、教長有意見
‧大法官第530號解釋 落實「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司法院昨日做成釋字第五三○號解釋,現行司法院組織不合制憲本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及公懲會三司法機關兩年內裁撤,司法院將直接負起釋憲和審判的職權
‧大法官第535號解釋:司法院昨日做成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警察不得任意臨檢,指警察勤務條例未授權任意執行,兩年內應修法
‧警方違法蒐證 贓車犯判無罪:警方要求被告照筆錄念稿,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無法擔保以正當合法方式取得證據,遂認定警方已違法蒐證為由,而判決被告韓姓男子無罪,創造念筆錄為無效證據之判決前例

七、法律修訂
‧性侵害案件改為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於90年1月1日起改成非告訴乃論罪,追訴時效長達十年,若嫌犯被通緝,追溯期延長兩年半
‧易科罰金限制放寬:立院三讀通過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案對觸法採易科罰金限制,由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放寬為五年。
‧家暴加害人 處遇將具強制性:未來家暴加害人只要不接受審前鑑定、處遇輔導或接受性別等認知教育輔導課程,下月起警方可強制拘提執行,並犯下「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月一日起酒醉駕車最高罰6萬元:六月一日起多項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調高罰則,包括酒醉駕車最高將可罰六萬元,兩輛以上的飆車行為,最高可罰新台幣九萬元,砂石車、混凝士攪拌車超載採無上限罰度
‧性侵害罪犯將上網公佈:台北市社會局為落實「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將上網公告過去一年(2000年)經三審定讞判刑確定之性侵害罪犯姓名及照片三個月。
‧軍人死刑 四十三項刪減成兩項:「陸海空軍刑法」修正,大幅刪減「唯一死刑」治罪原則,僅保留「敵前違抗作戰命令」及「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致生軍事上不利益者」
‧陸海空軍刑法明訂適用範圍:實施七十餘年之陸海空軍刑法,明訂平時適用軍人,戰時適用非軍人。而長官不當凌虐部屬、老兵打新兵亦有明確刑期。
‧現役軍人犯法將由普通法院審判:從90年10月2日起,現役軍人除觸及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外,將回歸普通法院管轄審判。
‧公證法雙軌新制:新公證法將採「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雙軌制。而所謂「民間公證人」只要通過考試院舉辦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即可擔任民間公證人。
‧刑訴法修正,院檢對立:司法院刑訴法161、163條修正版本,要求檢察官負起完全舉證責任,法官居於聽訟中立角色,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法務部不同調,引發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