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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樣的警察

陳克華

去年自美進修回國,不到兩週家中便遭竊賊闖空門,偷走了我滿載著研究資料的筆記型電腦,印表機以及國民身分證。我心痛之餘,找了管區警員(永明派出所)來,這位看上去十分年輕的員警來看了一看場地,問了問些問題,便奇怪地問了一句:「那,這你要報案嗎?」
我當時不解:「為什麼不報?」
他的回答更出乎我意料:「 反正東西丟了也找不回來。」
我怔了一回,才明白這是警察存心要吃案。
接著他彷彿要為他的提議合理化似的,說了一大堆警察辦案程序如何繁瑣,抓竊盜這些小號罪犯有如人海撈針,即使有了特定對象,也要交由上級申請到搜索票等等的話,反正,正因為失物已經確定保證一去不返了(他如何能夠如此確定?而站在警察的立場,說這樣的話是否恰當?),不如讓他們分局的「業績」好看一些。
我猶豫了數曰,終於還是決定去永明派出所報案。作完筆錄,捺了手印,心中也如釋重負,感覺踏實了許多。
而一年多以來, 家中也陸續又添購了電腦設備,申請了新的國民身分證,早已將去年被闖空門的事,逐漸淡忘。不料昨天近午夜,接到大同分局打來的電話,說他們抓到了一個歹徒,發現他冒用的身份證是我的,可否請我立刻去警局一趟。我到了警局,見到了那個歹徒,也坐下來作了筆錄。為我作筆錄的大同分局警察隊張金全副隊長,態度十分親切,問話也十分專業,使人有一種安全信賴感。 問話期間他們又從歹徒口袋找到一張某當鋪的當票,上頭典當人赫然寫的是我的名字。當我被問及身份證被偷竊時有無報案,我回答說有,就在永明派出所,張副隊長也立刻以電話查證,不料電話那頭傳來的,卻似乎是沒有我的報案記錄。
「你是用你的名字報的嗎?」
「是的。」我說。
「奇怪,那電腦裡應該都有記錄才對?查一下應該很快。」他又問:「那當時作完了筆錄有沒有給你一張報案三聯單的其中一聯?」
「?」我說什麼三聯單?從來沒聽說過。
他似乎笑了一笑,沒再說什麼。
做完了筆錄,回到家中,我一方面慶幸又感謝警方逮住了冒用我的身份證為非做歹的壞人。而一方面又訥悶為何我的報案記錄和筆錄會在警局裡不翼而飛,憑空消失?如果警察可以吃案吃到連報過案的白紙黑字記錄都可以讓它不見,那我們小老百姓的生活的「免於恐懼」的權力在哪裡?人身自由安全的保障又在哪裡?
記得在踏出大同分局之前,其他警員聽到我的報案記錄在永明派出所不翼而飛的情事,有人不禁嘆道:「都什麼時代了,還這樣子搞?」 我心中一動,有些悲哀又有點阿Q地想:可許搬個家,把家遷到大同分局的轄區會較好些?(本文轉載自90.11.30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