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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司法人權報告

司改會

自從陳總統上任以來,人權議題終於檯面化,成為我國在國際形象上的新里程,也同時受到民間社會的承認與矚目。其中「司法人權」則因為人權列車的啟動,而從封閉的司法世界走出,在陽光下重新受檢視。從去年人權日陳水扁總統特赦三案例、延宕十年之久的蘇建和案重新再審開始,給台灣的司法人權帶來全新的刺激,而一年後回頭檢視這一年來司法人權的動態,我們有以下的觀察:
‧死不認錯的個案:蘇炳坤特赦案
自從去年人權日,陳水扁總統以罪刑全免的方式特赦蘇炳坤以來,民間司法改革團體始終在觀察:這起明顯由人為疏失造成的冤案,究竟誰應該負責?在拜會過法務部、司法院之後,無論是警政、檢察還是法院系統,始終沒有人出面認錯,不但連刑求的刑警都沒有遭到任何行政懲處,也因為特赦的法律規定,所以也不適用冤獄賠償,導致蘇炳坤先生十五年的逃亡、兩年半的牢獄之災,似乎都隨著一紙特赦令而一筆勾銷。司法體系沒有從這件勞煩總統特赦的案件中學習到任面對錯誤誠懇檢討的勇氣。固然民間司改及人權團體一再明列在本案中犯下疏失,或者堅持平反值得鼓勵的司法人員,但是都沒有得到任何回應,只有消極的表示:「等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再說。」既沒有承認錯誤的勇氣,也沒有司法人該有的擔當,只被動的等待監察院的決定。一年後回顧,更令人氣憤與扼腕。
‧最缺乏人權素養的單位:內政部
以換領身份證「竊取」民眾指紋的內政部,堪稱是今年新執政團隊中最「明目張膽」視人權如無物的部會。其中身為內政事務領導人的張博雅部長不但力主趁換領身份證之便,強制採集民眾指紋,甚至混淆國人觀感,將指紋採集和維持治安劃上等號,號稱能否取得指紋是決定治安的關鍵,既缺乏指紋辨識的基本常識,又欠缺人權觀念ABC,可是說榮登今年最沒有人權素養的部會之最。
‧最糟糕的執法人:警察
今年與人權事件關係最密切,但卻狀況最多的當然是有「人民保母」美譽的警察了。從監察院五月份由趙昌平、廖健男、詹益彰三位監察委員共同製作發佈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司法警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仍然發生違法的逮捕、拘禁、搜索、扣押、一案兩破的情形仍「時有所聞」,嚴重侵害人權,甚至連刑求的情形都依然存在、層出不窮。而在風紀案中,警方交出的成績單更是滿江紅,台北市士林分局、台南縣、高雄市都發生了員警集體貪瀆弊案,北市警局的私刑烙胸案、擄妓勒贖案、義消喝花酒案等敗壞警察形象的案件都讓靠警察維持治安的民眾膽顫心驚,不知警察究竟站在維護人權的哪一邊。不過地方法院陸續出現了捍衛司法人權的判決,今年四月台北地方法院就出現第一起明白宣示,警方的違法蒐證不能做為證物,讓一向先「聊到配合度夠了」再照本宣科念筆錄來當錄影存證的警方首次踢到鐵板,從源頭降低警方違法取得自白的「需求」。而台南縣誤抓黃鈞達等三人案、吳如月搶案中被警方誤抓的四少年等不僅重獲清白,台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及北市士林分局分別以以違反偵查不公開及強制罪被判有罪,被害人並因此獲得國家賠償,算是對警方必須為濫權執法付出代價提出警示作用。
‧最錯亂的部會:法務部
今年年初最振奮而且最具體的人權政策,應該是法務部「擦槍走火」釋出的「三年內廢除死刑」,這項既符合世界人權潮流,又有具體執行時間表的政策讓人權團體驚喜莫名。不過,很不幸的,如果放大從一年來的表現來看,只能說法務部是一個人格分裂的部會。
當陳部長一方面宣布要逐步廢除死刑的同時,我們卻在前一陣子偽鈔問題氾濫的時候,聽到我們的部長在媒體上突發奇想要以死刑來遏止偽鈔犯罪,立刻忘了自己所承諾的廢除死刑進程表。而在查賄受到全國支持的時候,我們卻看到以查賄之名發動的監聽線史無前例的暴增,堂而皇之以國家司法公權踐踏基本人權,輕易摧毀了通訊自由的保障及隱私權的界線。
而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簽發出空白搜索票,以便宜警方行事的瑕疵則成為七月一日搜索權回歸法院前的絕響。而回歸人權主流的「搜索權回歸法院」措施,從去年累積下來的檢方執法引起重大爭議的案件持續發酵,今年出現了成功大學校園MP3搜索案,再度讓社會見識到檢警搜索的粗糙,而因成大案引發的檢察官人事調動,則引起檢察官界的串連反彈,甚至部分檢察官以「退出特偵組」為要脅,要求法務部長收回成命,成為司法人權的極度負面示範,儘管檢察官一向以捍衛正義的化身出現,但是遇到與自己權益抵觸時,終不敵自身權益的捍衛,人民的權益立時成為被交換的籌碼。
而在好的人權表現上,法務部結合「社區服務處遇」所提供「司法外處遇」,開發出受刑人不同的處遇機制;而司訓所從第四十二期起,准司法官將延長半年的歷練時間,算是稍稍回應了民間對於司法官年齡層過低、缺乏社會經驗的長期訴求,期待這半年的歷練是一向有規劃、有效果的歷練,而不是徒具形式。
‧起死回生的決議:最高法院廢止「有罪推定」判例
這項決議是一項具體改變台灣司法人權現況的重要決議,只是,實在來得太遲了!這項最高法院刑事判例檢討會議廢止三件有罪推定判例的決議,是將原本規定於刑法中,卻始終被個別判例所否決的基本人權原則重新「起死回生」,回歸到刑法無罪推定的本旨,任何人沒有自證其罪的義務,讓「證明有罪」的責任確實回到檢察官的手上。但是,這幾十年來在實務界盛行從「無罪推定原則」扭曲成「有罪推定原則」已經不知道讓多少的被告沈冤未雪,再也無法平反。
‧司法人權法案經典作:陸海空軍刑法修正
在司法人權的相關法案上,最重大的改變要屬七十年來首度變革的「陸海空軍刑法」的修正案,將原本有四十三項唯一死刑的罪名縮減為兩項,現役軍人回歸普通法院審判,堪稱是今年司法人權的經典代表作。其他相關的司法人權法案尚有從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性侵害及猥褻案件改為非告訴乃論,將「性侵害」所觸犯的法益位階,從個人法益層次改為社會法益,強化了性自主權保障。而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自三年限制延長為五年,也減低短期自由刑的流弊。
‧最沈重的控訴:攜子自焚案
每年在司法人權的個案上都有令人沈痛的事件發聲,而在今年,司法機關不可承受之重,應該是因車禍案而攜子自焚的劉女士命案。激烈的死諫震撼司法界,強烈的抗議也震出了從警方、檢方到院方的辦案及態度問題。另外幾項驚動司法界,或是令社會跌破眼鏡的案件還有小慈爭取贍養費案、周人參案更二審行賄罪免訴、牧師唐台生集體性侵害案更二審無罪、張智輝更二審無罪、「計程車之狼」羅讚榮纏訟六年之後無罪、身份證被盜用而涉擄人勒贖案的李英洪無罪案。這些案件中的當事人都在司法的洪流中載浮載沈,有人生還、有人滅頂,是一連串令司法沈重、社會心驚的司法人權教材。
‧司法人權教育失敗範例:成大MP3搜索案
成大MP3搜索案所反應出的問題不僅是檢警搜索手法粗糙的問題而已,同樣引起社會注目的是,大學生法律常識普遍低落,對於觸法與否的界線,以及自身基本的權益毫無所知的情形,證明我國的法治教育有重新檢討的必要。而另一項亦可列為法治教育的負面示範的就是「華岡之狼」進台大案。在這一起受刑人考上第一學府應否得到假釋的案件中,台灣大學發起所謂「學生安全自救聯盟」連署反對其入校就讀,並強調華岡之狼一旦入校將引發社區及師生的恐慌。可見對於受刑人假釋出獄的準備,法務部、監所、社會,以及第一學府,顯然沒有人已經準備好,無論是監所的教化效果、受刑人本身是否已經「悔過」的標準,還是社會的法治教育幾個面向看來,各界都還有很大的學習空間。
‧最勤勞的單位:司法院
司法院自八十八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後,就依照著執行時間表逐項擬定各項司法改革政策,在司法院勤奮的努力下的確也看到努力的痕跡。從刑事訴訟法相關配套的修訂及立法推動、民刑分流走向法官專業化、推動民事案件集中審理、網路調閱法庭筆錄試辦、敦促建立法官淘汰機制、司法院裁判書改說白話文、推動專家參審制等政策及制度的改變。但是,誠如本會在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兩周年檢討中所指出的,司法院雖然有心,但是在法院內部反對阻力過大、法務部共事取得不易的情況下,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成效非常有限,落實的情形並不如預期的理想。相關法案的部分往往因與法務部意見不同而卡在立法院動彈不得,政策制度則視各法院的配合度出現參差不齊的執行率,導致司法品質因人而異的情形仍是司法案件的基調,什麼時候司法人權的水準不必依賴賭運氣,而能有水準齊一的保障,應該是司法院努力的終極目標。
綜觀今年司法人權表現,大體說來,光明的目標似乎已經在遠方浮現,但是追求的腳步卻仍舊紊亂,不同的政府部門間也出現理念不同,甚至互相傾軋的場面。國家,作為人權最嚴重的侵犯者,與最有力的人權守門員,或許應該認真想一想自己的角色與執行步驟,才能讓人權不只是口號,使台灣真能以人權立國,脫離人權落後國的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