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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工人職業性癌症事件答客問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RCA工人職業性癌症事件答客問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製作2001.5.21.

問:RCA(美國無線電公司)對台灣環境造成什麼樣的污染?有明顯違法嗎?
答:美國家電第一品牌RCA於1969年來台投資,分別在桃園、竹北、宜蘭設廠,雇用員工高達二、三萬人,也多次被台灣政府評定為外銷模範工廠,至1992年停產關廠。1994年,環保署才揭露RCA在台設廠期間違法挖井傾倒有毒廢料、有機溶劑(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造成了當地地下水和土壤的嚴重污染。於1998年環保署宣佈RCA桃園廠址為永久污染區,成為國內首例。
1998年,監察院針對RCA事件進行調查,在糾正文中明白指出於1975年6月起至1991年5月間,曾對其進行勞工檢查8次、輔導2次,且每次檢查結果除了有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之相關規定,亦有違反「勞工健康管理規則」及「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情事。並截至1991年關廠前之檢查結果,該廠仍有9項 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問: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是什麼?它對人體又有何影響?
答:是屬「有機溶劑」的一種,具有揮發性,因此常被使用於電子工業、乾洗業、航太業等。1972年爆發的美商淡水飛歌電子廠集體職災事件,造成多名女工傷亡,導因正是三氯乙烯!目前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已被國際癌症研究局(IRAC)歸類為極可能人體致癌物,且四氯乙烯已被證明對動物具致癌性。

問:有機溶劑如何對人體產生影響,是透過何種管道?
答:一般而言,由於其去揮發性,因此,可透過呼吸、飲用水、或暴露在空氣中,經由皮膚等途徑,進入人體。在高濃度暴露中,會有頭痛、暈眩、噁心、心悸亢進、失眠等症狀出現。在慢性暴露時,則會引發肝、腎等臟器的損害及精神神經、血液方面等,相關的各式癌症更是仍在研究調查中。廠裡的老員工至今回憶起來,都感慨地說:「難怪那些外籍主管都喝礦泉水,只有我們這些傻工人,天天喝毒水,住在廠裡,吃在廠裡,連洗澡的水都是有毒的!」1994年RCA地下水污染事件爆發後,RCA才幫桃園廠鄰近的居民遷設自來水。

問:RCA員工的受害情形?
答:RCA公害污染事件爆發後,直到1997年才發現已離職多年的員工陸續傳出逾千人罹患肝癌、肺癌、大腸癌、胃癌、骨癌、鼻咽癌、淋巴癌、乳癌、腫瘤等職業性癌症,專家指出,RCA員工的罹癌率為一般人的20~100倍。目前,工傷協會根據RCA員工自救會傷亡名單、勞委會RCA案研究的名單進行比對,再加上電訪、面談後,已知二十餘年來曾在RCA廠任職的員工中,至2001年四月共有1375人罹患癌症、其中有216人已因癌症死亡,此外尚有百餘人罹患各式腫瘤。若再將眾多失聯員工、及RCA廠附近居民也估算進來,其數字更是超乎想像。

問:RCA污染事件曝光後,RCA公司的反應如何?
答:1992年關廠後,將土地轉賣給宏億公司,由於土地因污染問題而無法開發。在環保署的壓力下,RCA花了兩億元進行地下水、土壤的整治工作,但對於員工和當地的居民則完全置之不理,從未對其發表任何言論與賠償措施。並在2000年向台灣經濟部投審會提出減資申請,打算將目前留在台灣的十餘億台幣資金撤回美國。

問:原RCA桃園廠自1994年起進行地下水及土壤整治,進行成效為何?
答:經多年整治後,在RCA廠鄰近民井中TCE(三氯乙烯)最高濃度為(5479.7ppb)超過環保署飲用水標準 (5ppb) 的1000倍。三連離廠區二公里遠的地下水也含有過量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超出飲用水標準的1000倍!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物質,在科學上稱之為DNAL,意思是很難予以清除,形成永久性污染。

問:RCA事件至今,政府有何因應措施?
答:於1998年11月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彙整相關研究及補助工作,雖然對員工們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幫助,但總有個對口單位。
但新政府上台後,在行政院院長張俊雄任內,竟於今年一月間把唯一的跨部會小組給解散了,使得這群弱勢勞工求助無門,前途茫茫。而勞委會今年三月公開招標第三期RCA研究,針對員工死亡率是否偏高進行比對,但未對員工身體健康進行全面追蹤調查。附註:目前工傷協會及自救會正與勞委會協商如何提供勞工身體健康檢查。

問:RCA爆發至今,政府說要做研究,釐清因果關係,目前研究的結果為何?
答:政府分別委託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和台大公共衛生學院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進行研究。其研究結果顯示RCA女性受僱勞工,罹患乳癌、卵巢癌之癌症比例罹病比(PCMR)有顯著增高。且造成當地居民罹患全癌症和肝癌之SRR(死因標準率比)也有顯著增加的趨勢,其因與環境因素有關。
台大王榮德教授所主持的研究報告指出,儘管經過多年整治,地下水遭有機溶劑污染的程度並未減輕,而水中還含有確定人體致癌性的氯乙烯與極可能致癌物的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造成當地的致癌風險率高達千分之三(可接受值為萬分之一到百萬分之一),非致癌風險率(導致其他疾病的風險)也高達16.9(可接受值要小於一)。可見RCA廠造成的污染已經對工廠員工及附近居民的生命健康造成極大的威脅。
問:聽說勞委會所做的流行病學研究結論是RCA女工的乳癌罹患率較高,但與工
作暴露並無顯著相關,這是說RCA員工得到癌症與工作無關嗎?
答:根據專家的說法,所謂「與工作暴露並無顯著相關」並不是與工作無關的意思,只是說用他們的研究方法無法證明RCA員工得到癌症與工作有關而已,更重要的是此份報告並未否定RCA員工罹癌與工作有關的可能性。
另方面,在勞研所的研究中,由於員工資料的收集有極大的困難,且工作現場無法完成重建,因此,使得研究結果受極大的限制。且勞研所將所有曾在RCA工作過的員工納入研究母體,並非針對直接會接觸有機溶劑的部門進行調查,故無法真實的呈顯事實的真相。

問:就算風險高也只是一種可能而已,真的有造成實際的損害嗎?
答:王教授團隊的研究還發現當地男性居民的癌症及肝癌死亡率有逐年增高的跡象,顯示RCA廠污染對居民及員工的損害不僅是一種可能,而是已經發生的事實。事實上,如果一切都等流行病學的研究、收集更多實例,早就已是屍橫遍野了。台灣的流行病學研究也才剛起步不久,而化學產品的迅速增長,已遠超過我們對其導致疾病的認識,根據聯合國在1981年發表的聲明中指出,估計至少需要八十年時間來進行適當的試驗,才可確定目前在廣泛應用的大約五萬種化學品對健康的危害。RCA員工每年都有人癌症死亡,根本等不了科學研究的十年、二十年!

問:為什麼RCA員工不趕快去作職業病鑑定?
答:職業病的認定要在流行病學研究的基礎上進行,而電子業相關的有機溶劑對人體的危害項目繁瑣,且耗時。日本的水俁症在政府的追蹤調查下,整整花了十二年才證實是職業病,但在證實前受害人的基本醫療、生活都受到政府的照顧。
國內的職業病官司訴訟,多半要求原告(也就是受害人)進行舉證,在相關研究不足、現場已被破壞怠盡、生產資料掌握在被告(雇主)手中的狀況下,對受害者更是難如登天。但以韓國1987年爆發的日資源進化纖廠工人罹患二硫化碳慢性中毒的職業病案例來說,韓國的地方法院就在欠缺流行病學的因果關係證明下,仍判定工人的職災補償,並在官方大力挹助資金下,由自救會主導配合醫學界成立基金會,進行長期的追蹤調查,一但有新的罹病者就向基金會申請補償。換言之,沒有政府的協助,要受害人自行舉證、個別鑑定,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問:民法的過失損害賠償、勞基法的職災補償官司都有二年的求償期限,RCA員工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嗎?
答:1994年RCA廠址污染事件被揭露,一直到1997年環品會召開記者會才發現員工罹癌比率偏高,並於1998年七月成立員工自救會,之後,環保署、勞委會才陸續展開污染對人體健康的研究調查,由於職業病求償期是自被鑑定為職業病後起算,員工們就等待官方研究而未提起訴訟。現決定直接打官司是因為無法再等待,基於員工們一直不知道本身罹病與工作有關,且許多人是這幾年間陸續發病的,所以年限問題應屬情有可原,勞委會應主動向法院說明以協助員工順利求償。

問:為什麼之前RCA員工自救會不提起法律訴訟?
答:國內打官司,第一個面臨的是疾病與污染源的因果關係舉證,這是整個流行病學的浩大工程,國內幾乎沒有一椿職業病、公害官司勝訴過。
第二個是相關的訴訟費用龐大,若粗糙地以罹癌死亡216人每人500萬、癌症患者1059人,每人300萬、各式腫瘤102人每人100萬估計,求償金額總計44億,單是一審的裁判費1%,就要先送四千四百萬到法院,更不用提其他的二、三審裁判費、律師費、假扣押費等。這樣的司法體系,是針對有錢人所設計的,對失業、罹病的RCA員工來說,簡直是天方夜譚。

問:既然如此困難,為什麼現在要提法律訴訟呢?
答:因RCA已關廠了,目前還有十幾億資金在台灣。但去年底RCA公司向經濟部提出增資再減資,預計將所有的資金都撤走,若不提起訴訟,其資金就能自由的離開台灣。所以,即使面臨如此多的問題與困難,不得不積極串連國內、外關心勞工的律師討論、準備,儘速提出訴訟。更要請司法院免收裁判費、假扣押擔保金,勞委會協助律師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