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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慈參加優良學選拔…

落荒

如果「小慈」參加優良學生選拔……
落荒
校園裡正如火如荼地舉辦台北市國高中「優良學生」選拔,到處都是參加「競選」同學拜託支持的海報與宣傳單。
依照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頒布的「優良學生」選拔標準為:
(一)品行端正、知錯能改,最受同學敬愛者。
(二)學習認真、舉一反三,最受同學效法者。
(三)體魄強健、身心健康,最受同學喜愛者。
(四)熱心服務、修己善群,最受同學歡迎者。
(五)氣質高尚、生活充實,最受同學景仰者。
這種勞師動眾的「優良學生」選拔,依然充斥著風行草偃的道德教化意味,無怪乎私下遭同學譏諷為不過是「人氣指數大競賽」。

社會化的代價

同樣的熱鬧校園,有另外一群學生在默默生著悶氣。他們在社團教室裡吃便當且未將垃圾清除,因而被停止社團活動一個月。學生不滿的說,他們知道自己有錯,可是社團活動的相關規定中,並沒有違反清潔要求必須被停社的處罰,學校(或老師)有權力因此剝奪他們學習的權利(受教權)嗎?老師停止學生社團活動沒有一定的程序,學生沒有申訴管道,「不是說,學生在學校最大的權利就是犯錯嗎?」他們疑惑地問。
無獨有偶的,「合唱團」也遭到類似的命運,只是他們的下場更慘-解散。
因為與指導老師溝通不良,衝突不斷,合唱團同學聯名寫建議信給校長,希望能更換指導老師。
不料,此舉卻引起校方的不悅,認為「此風不可長」,下令解散合唱團。學生不解的是,為何老是無法跟老師、校長平等理性地溝通?說出真心話得小心翼翼,既怕「傷害」老師,又擔心「忤逆」校長。「大人做事,好像只講面子與地位,不講道理,」經過這次的衝擊,學生似乎提早「社會化」了。
社會化,都要付出代價,只是代價有高有低罷了。
一年半前,第一次聽到當年十一歲,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小慈,向法院提起告訴,請求生父給付教育及生活費用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辦公室裡的老師七嘴八舌地說:「有勇氣,可是太誇張了,怎麼一下子要這麼多?」「一定是被有心人(指愛錢的媽媽或律師)利用了!」「這不像一個純真的小孩該有的行為!」

造反了

這一次,小慈雖然一審獲判部分勝訴,但因法官未宣告假執行,她與母親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前靜坐,指控承審法官「枉法裁判」,並準備夜宿法院門口抗議。
這樣的新聞,又引起大家熱烈的討論。一位資深老師隱忍許久,終於迸出一句:「造反了!」
老師們似乎眉頭鎖得更緊了……。
走進校園,兩個曾經是「優良學生」的社團社長,雖然都曾經「短暫」意識到自己的權利遭到侵害,也嘗試向學校爭取補救機會。但是,「人在屋簷下」,聰明的他們,迅速學會向現實與權力妥協、讓步了。
走出校園,露宿街頭的小慈,也許,方法態度有待商榷;也許,欠缺大人所期待的天真浪漫;也許,不具有面對現實的聰明智慧……。然而,那種鍥而不捨、不畏艱難捍衛自己權利的精神,豈能不叫我們這群自認為做事「成熟有智慧」、標榜「得饒人處且饒人」的大人汗顏?
以官方版「優良學生」的標準,小慈一定不合格。但是從人性尊嚴及法治精神的角度,頒個「優良學生」給小慈,不過分吧?

(作者為高中公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