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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刑」死亡之前……

羅秉成

宣告「死刑」死亡之前...
羅秉成律師
雖然陳定南部長直率的宣示希望五年內廢除死刑制度,不過馬上招來這
是「浪漫夢想」的譏評。如果陳部長的「美夢」能成真,恐怕「死刑」祇剩
三年好活。這可真是死刑的「惡夢」!
死刑存廢的爭議向來就是吊詭難決的古老話題,新鮮的是這次當政者竟
敢於不從俗、敢於逆眾怒,把這個爭議的話題拋出來,難道無畏於年底選戰
的考驗?雖然媒體同時也披露陳部長有「配套」的構想,但在「死刑」臨終
前的漫漫三年,該做些什麼?配套措施的先後步驟如何?要怎麼有效推動「
配套」?這些問題恐怕是陳部長不能迴避的必修功課,法務部要趕緊提出完
整的配套方案與具體可行的步驟,否則三年倏忽逝焉,難期「死刑」會水到
渠成的宣告終老。相關配套如何因應,在制度方面,除了應加速「刑罰制度
」的修法工程(例如廢除連續犯、修正假釋制度、延長有期徒刑上限、採行
三振刑、終身監禁制度...等)外,對人民苦於治安不佳之心理層面,要
統合行政的力量,拿出整頓治安的實績,以杜群疑。尤其長久以來積重難返
的警政改革,勢必要同步配合,否則難竟其功;在個案方面,法務部就死刑
確定案件,除應督促最高檢察署審慎評估有無非常上訴理由外,對有爭議之
冤錯疑案,宜組成獨立之死刑確定案件執行審議委員會調查,以供法務部長
要否批准死刑執行之參考,倘委員會對死刑案件之結論仍有存疑,法務部長
宜暫緩執行死刑(類如蘇建和三死囚案)。另外,凡是檢察官起訴求處死刑
或經法院判決死刑之未確定案件,事實審法院宜全面採交互詰問制度進行審
理(現僅士林、苗栗地方法院試行),以提高程序之公正性與可信度,儘量
避免冤錯案發生。
最近美國執行奪去一六八條人命的炸彈客死刑,引起國際側目,有人認
為以文明大國及保障人權先鋒自居的美國,竟然還保留有死刑制度,令人不
可思議,無獨有偶,鄰近的日本也剛發生一件令人髮指的國小校園凶殺案,
疑患有精神病的成年男子,侵入校園手刃八名無辜幼童,再度激起日本對死
刑制度與精神病患減刑或免刑立法是否妥當的討論。美國炸彈客顯然是一個
意識型態極為偏激的狂徒,執行死刑,不僅不能讓他俯首返悔,甚至死刑儼
然成為他慷慨赴義的英雄式冠冕,何其諷刺。日本的校園殺手直呼是為了「
求死」而殺人,希望法院判他死刑,在他眼中死刑毫無可懼之處,國家變成
「幫助自殺」的工具。回頭想想,制定死刑制度是為了成就這斯狂人、瘋子
的野心和幻想嗎?究竟該把這些人一了百了,視而不見的去之後快,或者應
該把他們送進醫院治療?執行死刑後,我們就真的因此心安了嗎?死刑制度
的正當性至少要建立在司法判決絕對正確及阻嚇犯罪的刑事政策相當有效的
前提下。上述二個事例,就算在司法判決上絕對正確(所謂罪証確鑿),但
是否真能有效阻嚇犯罪再生,恐怕沒幾個人會相信有效,甚至有人認為會有
激發犯罪傳染的反效果。
美國死刑制度的存在已引起諸多的物議,遑論司法信賴度不如美國,而
冤錯案亦時有所聞之我國,拿什麼去說服民眾「絕對」沒有冤殺一人?倘若
國家可對任何一個無辜的人民(潛在的存在於所有人身上)執行死刑,其道
德的正當性何在?
有人說陳定南部長真大膽,明知百分之八十民眾反對的事,他都勇於做
不同的政策指示。其實真正大膽的不是陳部長,而是反對廢除死刑的百分之
八十民眾。我們的民眾對法院判決的正確性普遍存疑,所以令人莫名的是:
人民不相信司法,卻都願意把自己的生命交給司法裁奪,豈不怪哉?法律不
是用來醫療人民內心恐慌的藥方,強留死刑以圖安百姓心,終究罔然。法務
部已站在一個對的方向,不要躊躇猶疑,應該勇敢地朝前穩健邁出,用事實
証明不要死刑也能搞好治安,相信會有愈來愈多的民眾轉向支持,一起替「
死刑」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