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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檢把大哥變不見了

林峯正

黑道大哥教唆小弟去教訓人,小弟竟把人殺了,這樣的例子日常生活中並不罕見。有經驗的律師如果為大哥辯護,除了要確保小弟不供出大哥有教唆的事實以外,最最困難的,莫過於要檢察官放棄「大哥與此事絕對脫離不了關係」的推論或想法,這是一般人生活中都有的經驗法則。
軍事檢察官偵結洪仲丘案,起訴被告共18人,看似誅連甚廣,軍階也高至少將旅長,應可稍稍抵擋排山倒海而來的社會壓力。不過,如果再進一步看看起訴的犯罪事實與罪名,你會赫然發現,原來陸軍下士洪仲丘在禁閉室被狠操中暑致死,只是禁閉室戒護士陳毅勳一人的行為,其餘17位被告雖被起訴,但罪名都與凌虐部屬致死無關。換言之,軍事檢察官認為,人就是陳毅勳一個人殺的。
結局是小弟吞苦果
對照剛剛舉出的例子,陳毅勳就是那個殺了人的小弟。沒錯,小弟是殺了人,不過小弟和死者到底有什麼血海深仇,非讓人見不了明天的太陽?若舉證無力,無法說服檢察官小弟非得這樣做的動機,大哥絕對難逃法網。於是,不只是我們要問,全台灣的人恐怕都在問,洪仲丘是那兒得罪了陳毅勳,不只惡整,還在洪仲丘不堪凌虐倒地後,怠於急救送醫致死。
更糟的是,監視器影帶據說是因線路老舊,以至於關鍵時刻畫面佚失,原來多天才可能完成的體檢報告卻神奇地在幾小時內取得,也被認為沒有異常之處。諸多有利於還原真相的證據及狀況,恰恰都成為大哥不涉及教唆小弟的有利佐證。結局是,小弟獨吞苦果,大哥們卻都低空掠過,不傷筋骨。
軍檢像是被告律師
這真是不可能的任務,超完美的切割,有人甚至批評軍事檢察官活像是洪案諸被告的律師。當然,目前公諸於世的「事實」只是軍事檢察官的初步認定,審判的結果仍是未知數;但若今天接到民調電話,問你是否相信軍檢偵查的結果,相信的人恐怕是鳳毛麟角。因為大家都知道,整個軍法系統包含軍事檢察官與軍事審判官就是隸屬於國防部,這樣的制度好比檢察官和法官都一起隸屬於行政院一般,是行政凌駕司法,有幾個人會相信他們的辦案可以獨立客觀。
國會的立法諸公也都明瞭軍法系統運作荒謬的癥結,紛紛提案修正《軍事審判法》,朝野兩黨都有軍法審判在平時(非戰時)回歸司法審判的共識,只是國民黨主張部份回歸,民進黨主張全部回歸。若要問究竟要支持哪一黨的意見,我倒有一想法提供大家思考。1997年大法官第436號解釋要求軍法審判也應完全符合《憲法》對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與各種司法權運作的原理,但是在1999年修訂《軍事審判法》時,卻僅有所謂「漸進式」的改革,雖讓軍法系統脫離部隊成立地區軍事法院,卻仍讓國防部掌握了軍法系統的人事預算,現行軍法系統仍然保有「把大哥變不見」的能力。所以,是該痛定思痛,讓軍法審判在平時「完全回歸」司法審判了。
(本文收錄自2013年8月1日蘋果日報A23論壇)
編按:立法院於2013年8月6日第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34條、第237條修正案,將現役軍人犯罪之追訴、處罰,區分為戰時與非戰時。戰時犯罪依《軍事審判法》追訴,非戰時則回歸普通法院管轄。本修正案亦讓洪仲丘案脫離軍法的掌握,於8月15日從原繫屬之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併案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