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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冤錯案件的本土論述萌芽-「冤獄平反協會」成立宗旨與簡介

陳又寧

緣起 社團法人冤獄平反協會(以下簡稱「平冤會」)是由大學教授、律師、醫師、宗教師與其他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在2011年發起,現任理事長為羅秉成律師。平冤會的概念來自於美國的The InnocenceProject。The Innocence Project成立於西元1992年,由紐約Cardozo法學院(the Benjamin N. Cardozo Schoolof Law at Yeshiva University)的二位教授Barry C.Scheck及Peter J. Neufeld共同設立,其宗旨在針對可藉由DNA鑑定技術證明無辜的冤錯案進行救援。 紐約The Innocence Project的成功典範使得各州的法學院及律師事務所紛紛起而效尤,隨著經由DNA證據證明冤錯案的累積,以及對於冤錯案進行研究,「冤案確實會發生」此一觀念逐漸普及於法律實務界,美國開始藉由個案質性及量化的研究釐清冤錯案的成因,這不僅使得The Innocence Project收案種類從DNA鑑定擴大至科學鑑識錯誤及刑事程序參與者違失所造成的冤錯案,刑事程序修法以及偵查機關內部制度的改革也得以進行。在近年,各州的The InnocenceProject連結成更大的「無辜網絡(The InnocenceNetwork)」,其成員除了共享資源,也藉由年度的研討會分享組織經營管理及救援經驗。 工作目標 台灣的冤獄平反協會剛剛起步,未來2至3年間,協會計畫的工作範圍大致有下列四項: 一、對於已用盡通常救濟程序,但可能因錯誤科學證據及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造成之真實無辜案件進行救援。 平冤會首要任務是針對已用盡通常救濟程序,但可能因錯誤科學證據及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造成之真實無辜(actual innocence)案件進行救援。除了在今年(2013)初有專任執行長上任以外,其他律師均為義務辯護,由律師閱卷後進行個案報告,再由案件審議小組討論是否接案。平冤會目前已開始進行三件個案之援救,分別為鄭性澤案(殺人)、呂金鎧案(強制性交殺人)、王淇政案(殺人)。此外,由於冤錯案的發生經常起因於嫌疑人在刑事程序中受限於資力而無法獲得充分而實質的辯護,案件確定後更是求助無門,未來,除了被動收案,平冤會也將進入監所,期能主動與受刑人接觸,挖掘冤錯案件。 二、推動關於再審及非常上訴程序之修法 在我國,刑事案件一旦確定,程序再開的要件極其嚴苛。以目前救援的呂金鎧案來說,即使是新的DNA鑑定結果,仍不足以說服法院開起再審程序,此情況若繼續,冤案救援將如同狗吠火車,而冤案救援若無法獲得司法制度的認同,刑事制度的自省及改革徒為空談。平冤會除了推動再審及非常上訴程序的修法,也將仿英國、挪威等歐陸國家推動刑事案件審議委員會之成立(Criminal Case Review Committee),由獨立於法院的機關進行是否重啟審理程序的判斷,避免司法機關「球員兼裁判」此種不符人性期待的制度設計妨礙個案正義的實現。此外,平冤會也將籌劃非常救濟程序之辯護人訓練課程,以強化律師在案件確定後救濟程序之能力。 三、分析冤案成因,檢修刑事訴訟制度 冤錯案的形成往往不是肇因於執法人員的惡意,而是制度面的瑕疵。我國在過去缺乏關於冤錯案件的討論及跨領域研究,舉例而言,「嫌疑人在未受刑求的情況下為何錯誤自白?」、「為何有近8成的冤錯案涉及證人錯誤指認?」、「測謊、聲紋、工具痕等科學證據的高度不可靠性」等等在歐美日各國早已討論得沸沸揚揚的議題,在我國均欠缺本土的實證研究,使得司法實務工作者對於自白及證人指認堅信不移,也不瞭解、更無從去挑戰、質疑這些經不起科學方法檢驗的垃圾科學(junk science),導致1990年代末期即已經在美國法院消聲匿跡的聲紋鑑定仍被我國法院認為具有證據能力;測謊更被執法人員視為偵查利器。再者,除了殺人、強制性交等易留下血液或體液而翻案的案件外,其他類型的刑事案件是否有冤錯案形成的可能?在我國亦未見相關討論。平冤會未來除了引介國外相關議題的著作,也計畫就我國冤錯案件進行個案研究,舉辦研討會議,建構本土的冤案成因論述,檢討我國刑事程序之瑕疵,以推動制度面之改革。 四、與法學院合作防止冤案之紮根教育 根據美國對於冤錯案件之實證研究,「律師表現不佳」以及「司法人員疏失」是冤錯案形成的六大原因之二,而這二個冤錯案成因與法學教育中缺乏關於冤錯案件的論述息息相關。因此,在美國,冤錯案救援的組織多與法學院有相當緊密的連結。以杜克大學法學院為例,其「冤錯案診所」(WrongfulConviction Clinic)年度預算高達4千萬台幣,由二位教授專職負責,帶領學生進行案件的過濾、審查、承接。讓學生在就學階段就有機會接觸真實的個案,曾經參與冤案救援對於法學院學生來說是很好的經歷,更重要的是,學生的參與使得冤案救援獲得大量且優質的人力,得以對於個案進行完全的再調查(full reinvestigation),冤獄平反協會現階段並無如此龐大的資源,但仍將嘗試與法學院合作,今年將參與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訴訟實務之課程,以鄭性澤案為教材,於法學院內傳遞冤案的概念。未來並計畫與法學院合作實習課程,使法學院學生有機會透過參與個案救援,培養「冤錯案確實會發生」的意識,為冤錯案的救援及預防紮根。 期許 我國在過去已有民間司改會等團體積極進行冤案的救援,然個案的平反不足以推動制度面改革,平冤會成立最重要的目的在透過個案的救援資料累積,研究台灣冤案成因與防止對策,期待讓冤錯案件的本土論述萌芽。 編按:關於美國紐約Cardozo法學院「無辜計畫(The Innocence Project)」以及杜克大學「冤錯案診所(又譯:誤判診所,WrongfulConviction Clinic)」之更多資訊,請詳見本刊第89期,金孟華所著《冤案救援,應向下紮根》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