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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熱忱的法官和檢察官,也來參加吧-訪陳學驊

編輯部

問:請先簡單地自我介紹一下吧!以及當初是怎麼接觸到司改會的?
陳:我是陳學驊律師,我是於2001(民90)年畢業於台北大學法學系,在2005(民94)年考上律師。在處理案件的過程當中,希望能多接觸各界。所以我自己本身也參加過很多的民間團體,像司改會、家扶基金會、婦幼委員會,現在也在地院擔任家事庭的調解委員,或是一般案件的調解委員。律師這個行業涉及多元事務,我希望自己能用很開闊的心情去處理事情。
有一次司改會辦了一場談論陪審團制度的學術研討會,而我自己本身因為對陪審團制度很有興趣,就去聽。這時剛好遇到之前認識的柏瑋,她跟我講說司改會有一些會議可以參加,後來婉琳有跟我連絡,我就開始參加司改會追緝惡檢專案的B組會議。好像是從前年開始,一直到現在為止,將近兩年的時間了。
其實我在大學時代就有聽過司改會,但比較沒有接觸,那時比較有印象的活動是有一些學生團體會去法院旁聽。我是在進入司改會參與「追緝惡檢」專案後,才比較了解司改會的主軸,以及相關的活動內容。
問:那麼,是有什麼動力,讓你願意進來參與司改會?
陳:我自己當初會關心司法改革,是對陪審制度感到興趣。此外,我自己執業的過程當中,也遇到過某些問題不知道該怎麼面對或解決,主要是刑事案件當中,被告,甚至告訴人的權利的保護不是很健全,例如檢察官偵查手段的不公開或是不對等這些問題。司改會提供了環境組織,讓一些同道可以經驗傳承、分享,例如在「追緝惡檢」這個專案中,我能更深入了解許多制度弊病,這對我之後執業,或是我當事人的保護上都有幫助。我也希望自己加入後,能協助有需要協助的人,不管是律師同道或是當事人。
問:你除了參加追緝惡檢的B組會議,還有參加哪些司改會的活動呢?
陳:我參加過比較大型的活動除了追緝惡檢的B組會議,還有模擬陪審團的大學研習營,擔任帶隊的培訓講師,引導學生了解案情並思考問題。另外我也參加過檢舉林冠佑檢察官的申訴案件。法務部曾邀請司改會的人員去參與表示意見,我當時陪同出席。我雖然沒有遇過林冠佑檢察官,但是我看過人民檢舉的相關內容,連我自己是律師,假使我在當時的時空環境之下,我也是會非常畏懼。檢察官無限地伸張他的威權,在一個密閉的空間,不只威嚇被告,甚至是告訴人。而法務部的回應也就是官僚,他們雖然有傾聽的意思,但是不見得有意願去改革。
問:追緝惡檢的B組會議主要是林永頌律師主持,你可以談談他嗎?另外你在B組有沒比較要好的同道,會互相討論切磋?
陳:其實我很佩服林永頌律師,他本身就是我們司法界值得尊敬的大前輩,他真的是敢說話,也確實願意付諸行動,而不是講講而已。我在林律師帶領的追緝惡檢小組會議,收穫很多。另外,我在B組也交了幾個好朋友,像施泓成律師,或是司改會的逸民、瑋婷(林瑋婷,司改會執秘)、琬琳(朱琬琳,司改會執秘),我也推薦很多同學加入,像莊植焜律師、賴昱任律師。我和施泓成律師認識不僅限於B組會議,更密切是因為他也參加了模擬陪審團的大學研習營,我們在同一組所以互動比較多。而且我們也另外參加台北律師公會的民事判例法研討會。
問:你剛剛有提到收穫很多,那你可不可以跟我們分享一個例子呢?
陳:在追緝惡檢的小組會議中,我們只能透過閱讀判決或是書面資料,沒有辦法實際上與當事人互動,所以比較難以感受實際案件的進行。不過前一陣子司改會所舉辦的模擬陪審團活動中,我記得有一個案件是水利局局長被判貪瀆有罪,我們要以法庭演練的方式,來讓陪審團認定這個當事人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而我在證據法則的適用上,檢察官或法院是否真的完成事實調查跟事實發現,一直打一個很大的問號。這個案件單憑帳本有記載交付賄款,卻沒有事證證明這個賄款到達水利局局長手上,法官就認定構成收賄。這明顯與無罪推定原則有所違背,可是法官最後卻仍憑藉自由心證作出有罪判決。這個案件中突顯的問題就是,當你所憑藉的證據是有限的情況下,誰來作最終的判斷?如果只有法官自己關起門討論,好像不夠嚴謹。
其實當刑事被告坐在法庭的時候,我們不能仰賴已經將審判事務當成僵化活動的法庭人員--也就是法官和檢察官--來作最後的事實或價值判斷,而是必須仰賴外界的力量,也就是由客觀的人民擔任陪審團。因為經由模擬陪審團的學生研習營活動之後,我發現陪審團很關注證人講了什麼,檢察官或律師跟他們說了什麼。陪審團作出的判決是取決於證人還有被告他在法庭中的陳述或表現,此外也有賴檢察官或律師各自對於有利或不利的證據詳盡地舉證。相較之下,很多的法官在我們律師問話時,他沒有注意聽,也不在乎證人講什麼,他已經想好判決書要怎麼寫,或是以方便他寫判決書的方式來操作案子。而檢察官對於證人的問題或是表示方式,好像也是照表操課,或是很武斷地作出結論、干擾證人發言。由這個案子我們可以看到,一定要有活水進入案件當中,而且他是真的有心去了解事實。
問:你在參加司改會的過程,有沒有覺得什麼事比較棘手?
陳:有時律師事務繁忙,可能交辦的個案要在時間內硬生出來,還好事後都驚險達陣。棘手就是說,啊!有時很有心,但又擔心接了沒辦法完成,所以有時候沒辦法爽快答應要幫忙。研讀個案是律師養成的重要部分,研讀有問題的個案就是在增強你處理實務問題的功力,這部分非常好,除了時間上有時比較……(哈哈)。
問:我接下來問一個比較感性的問題,在參與司改會的過程中,有什麼事情是讓你最感動的?
陳:在司改會的活動中,可以感受到每一個人都是很真誠。在互動中可以感受到,大家在參加這些活動,不是為了求名利,而是真的在做事。大家願意花自己的時間精力,去解決不屬於自己的事情,卻又獲得很大的成就感。司改會裡面有很多大律師,有顧立雄律師、林峯正執行長,也有比較長期關心司改的人,他們不會給人很大牌的感覺,而且他們其實已經不需要做這些事,但他們還是願意來,這讓我很感動。我也期許自己在往後的日子能真正做些什麼,落實司法改革。
問:請說說看你看到的司改會吧!
陳:我覺得在司改會大家都不只是在做一份工作,而是很熱情地把司法改革當作生存上一件很開心的事。我覺得這是NGO團體讓我很感動的地方,大家聚在一起做事,不是為了賺那份薪水,而是真的有一些事想推動。我們拋開為了名利,而純粹就是為了某些事,我們有心想要去改變它。我也希望司改會的活動能持續下去,大家能再努力、繼續努力,也是為了自己生存的土地盡一份心力,我也想謝謝大家。
問:你前面講的都是好的,那你覺得司改會有沒有一些缺點或值得改進之處呢?
陳:我們不是要號召別人來加入嗎?哈哈!我覺得要批評別人之前,要對他有完整的了解。但我參加的只是司改會的一部分活動,可能我投入的還太少,所以還發現不到什麼要改善之處。那如果真的要建議,像我都是參加B組會議,對司改會的其他人員或活動不太清楚,那可不可以有一個時間管道,讓有心更深入了解司改會的新進律師們,可以更了解司改會的其他人員,或是還有什麼其他的活動。
問:那你有希望將來司改會可以發展成什麼樣子嗎?
陳:或許有些人希望司改會變成一個主流的、有影響力的團體,但我是希望司改會能一直保持為NGO,能容納少數人的聲音。NGO有一個特性就是它是在幫助少數人,這些人沒有申訴的管道。如果你變成一個主流價值的話,那坦白說那些弱勢的少數人聲音,就沒辦法發聲。例如針對是否要廢死,應視為選項,讓每個人都有表示意見的機會,我們是一個發聲的管道,而不是說我們一定要廢死或不要廢死。如果今天大家都主張要廢死,那我們說不定也不排除支持死刑。重點就
是我們永遠要去挑戰,因為事物都有它存在的價值,司改會就是它發聲的管道。
問:最後,參加司改會是不是有什麼心得或想法要跟同事或朋友分享?
陳:我一直覺得司改會很少有法官檢察官會加入,我是覺得為什麼不能加入?我很呼籲對自己工作、職掌有疑惑或是有熱忱的法官和檢察官,能夠來參加司改會。而且你來參加的話,大家就可以對話,可能我們的抱怨,你可以給我們一個理由,讓我們知道原來問題在哪裡,我們要改革什麼東西。如果追緝惡檢專案來一個檢察官,能夠跟我們講哪一個檢察官真的很過份,那改革的力量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