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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應該扮演議題火車頭的角色-訪劉志賢

編輯部

問:如何知道司改會?最早的接觸是什麼?
劉:我在台大法律系就讀時,詹森林老師上課跟我們說,每當開車經過福和橋時,都會想起李師科銀行搶案中,在此跳河死亡的嫌犯王迎先。由於事後證實王迎先是無辜的,影響《刑事訴訟法》第27條的修正。所以詹老師覺得,學法律的人經過這座橋,應該要有弔唁之心,因為司法是從很多人的無辜與鮮血,換來現在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聽到這個故事時,我心裡很震撼,也認為自己身為法律人,不應該輕易對不合理的制度妥協,如果有機會,希望能對司法改革貢獻一己之力。
我第一次實際接觸參與司改會活動是在大學三年級,因為台大服務課與司改會合作進行學生法庭觀察活動,我記得當時主要是觀察高等法院刑事庭的情況,除了填寫實際開庭的紀錄,也必須繳交心得報告。報告的內容是有關一個販賣毒品的案件(最高法院96年台上3900號刑事判決),我認為法官認定有罪的證據似乎不是很足夠,但是歷審法官在認定被告有罪時,似乎完全沒有猶豫,讓我感覺有一些奇怪,因為似乎跟在學校所學的罪疑唯輕、無罪推定等原則很有落差。
問: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參與司改會的志願工作?
劉:基於對於司法改革的支持,我是一考上,還沒實習,拿到榜單就打電話到司改會,迫不及待地要加入志工行列。因為在考上之前,忙於國家考試沒有時間參加司改工作,考上之後,心想就算是只有一點點,也希望能幫上點忙。不過,很現實的,現在每年考上律師的人已大幅增加,願意參加司改工作的律師,卻仍是不多,我覺得這就跟行善一樣,不要等到成為有錢人再捐款,小律師一樣可以成為司改會的一份力量。如果律師同道們,目標是成為一個好律師或大律師,我認為,不該只有法學素養淵博、訴訟技巧高超,社會服務以及公益活動的參與,也是很重要的,就這一點來說,司改會有很多大律師都投身其中,正是其例,實在值得大家效法。
問:參與司改會哪些工作,有什麼心得?
劉:剛開始我是參與檔案追蹤小組,當時覺得帶組的尤律師很有經驗,大家分析案件也都很有見的。在我自己負責的案件中,有件是由我協助非常上訴的案件,案件是甲、乙、丙聚餐喝酒,甲還帶著他的太太小孩一起,吃到一半,乙與丙發生口角衝突,甲正好坐在中間就勸架,後來大家拉拉扯扯到外面,後來甲看二邊勸不聽,就回來繼續吃飯。後來,因為乙本身就有肝病,竟然意外地被丙打死了。於是檢察官以共犯傷害致死罪起訴甲、丙,而丙在審判中不幸死亡,法院判決甲有期徒刑12年。我覺得法官不該以客觀來聯想主觀,就是客觀上二個人好像做了什麼,就主觀認定當事人做了什麼,不去考慮個人動機,也不顧現實的可能性。本案甲是第一次見到乙,甲只是勸架,而且甲的老婆小孩都在場,怎麼跟著丙去打乙?法院又怎麼能確定甲能預見丙會打死乙呢?試想判決12年徒刑,對甲的家庭影響多大,誰來養家?甲的小孩才剛唸小學,最快要到上了國中以後,才能再和爸爸一起生活,這對孩子又有多大的傷害?
本案非常上訴沒有成功,不過逢年過節,甲就會來信分享近況,例如說他現在正在唸空大。甲的信總是堅持無罪,也謝謝我相信他,讓他在監獄中比較好過。收到甲的信,我總是覺得很對不起他,明明覺得他不該被判這麼重的刑,自己無法為他做些什麼。
問:對司改會的定位與看法?
劉:解決司法問題需要制度的改變,這是司改會的使命。雖然我自己無法專職投身司改,但是我希望因為很多志工的加入,能讓專職投入司法改革的人,不會覺得寂寞。當司改會需要人的時候,回頭一看有一群人,雖然平常各自有各自的工作,但當第一線需要協助時,就會前來支持。
我覺得司改會就像銀行一樣,將原本像一盤散沙的個別律師或志工,透過司改會累積成可觀的力量。不論是在體制內或體制外的個人,只要在經過司改會時,留下一點存款,就不再會是被忽略的數量。雖然很慚愧,自己可以貢獻的心力不是這麼多,但仍會持續累積手中的司改存摺。因為就算自己只是小螞蟻,也可以為對抗司法巨人出一分力。
問:對司改會未來的期許?
劉:我希望司改會遍地開花,要向中南部發展,並開發更多的議題。因為,申訴案件也是來自全國各地,像之前高雄的申訴案,要閱卷都困難重重,其實高雄大學也有法律系,並不是沒有建立據點的條件。我也期許各地的律師公會能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收集律師在個案中觀察到的司改方向與議題,在律師界內部擬聚共識與提出各項建言,因為律師本就被人稱為在野法曹,既然在野,又是法律專家,怎能不為公平社會、司法願景盡力而為呢?特別是最近中正大學犯罪研究所的一份調查中指出,人民對於法官、檢察官的不信任程度達九成二,這樣的司法制度是否仍有改
進空間,實以無待多言。
在議題上,當冤案救援與廢除死刑衝撞體制到一個層次時,下一個階段往該哪裡走,司改會就應該扮演火車頭的角色,發展議題到各個層面。例如民事庭與家事庭,人權議題不曾停止過。更讓人有感的是家事案件,儘管法官有愛心,但制度上對審判的支持是很薄弱,例如監護權與探視權的決定,需要投入很多資源,不是找個志工或社工去看看,就能夠判斷。制度應該給家事庭法官支持,協助他們幫家事案件尋找最適方案。這些都是可以在下一階段司法改革發展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