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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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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與很多夥伴一起,非常榮幸-訪黃瑞明

編輯部

問:可以請您先簡單地自我介紹嗎?

黃:我是台大法律研究所畢業,服完兵役,就開始擔任律師。曾由事務所派至德國律師事務所受訓2年多,有機會在歐洲深入觀察德國律師界的實務運作,並到歐洲各個國家自助旅行,實際瞭解各國風土民情。

問:請問您是從什麼時候、藉由什麼管道,開始知道有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司改會)這個組織?以及為什麼會想加入呢?

黃:大約是20年前,林永頌律師及林敏生律師開始籌組司改會的時候,我就有參與,但是因為當時家庭跟事業都比較繁忙,沒有很深入的參與,只是被動的支持者。 我曾參與文聯團推動台北律師公會的改革,但因為律師公會有律師本位主義及利益需要考慮,由律師公會來推動司法改革有部份限制,而司改會可以獨立中性地去推動全方位的司法改革。

問:您同時也擔任民間司改會法律倫理中心的主任,請談談法律倫理中心大多處理什麼樣的工作?以及成員有哪些?

黃:我在律師工作生涯中除了工作營生外,也想要有一個研究的主題,曾考慮了很多題目,回國當時正值反對黨興起,我一度也想研究政黨法及政治方面的問題,後來因為我工作的事務所是一個國際化的事務所,我又接觸到歐洲與美國的法律實務,充分感受到當時台灣法律實務落後西方一大截,許多法律系留學生引進國內的大多是實體法,但是很少人從法律實務面做比較,我當時就決定在法律實務面進行法律倫理的研究,自己閱讀、寫文章後受邀至大學授課。 2004年總統大選後產生爭議,社會不安,金士頓公司為了選舉訴訟,捐款一億元,扣除驗票費用的餘款,全部捐由民間司改會處理,我當時代理陳傳岳律師,擔任民間司改會的董事長,也代表司改會接受這筆捐款。司改會全部執委及董監事討論如何分配運用,決定將資金的一半成立族群和諧基金,剩下的另一半平分給法律倫理及法治教育,就這樣成立了法律倫理中心,我擔任主任。法律倫理中心的成員當時找的是在這個領域內,比較有投入的律師及法律學術界的人,而林端老師是最特別的一位,他是唯一一個不是法律界的人。

問:能否多談談林端老師當初是怎麼會來參與這項工作?他參與法律倫理中心的哪些部分?

黃:我是先認識他的文章、著作,才認識他本人,林端老師的著作對我都有很強烈的吸引力,他的書一方面有非常中國傳統的部分:研究中國儒家及宗教、又有非常西方的部分:研究社會學大師Max Weber,老師的研究亦有強調法律面的,這三部分的結合引起我很大的注意,所以當時我就邀請林端老師參與法律倫理中心,他也非常爽快地答應,因為他也對這個領域很有興趣。 林端老師一開始參與選書的工作,因為法律倫理、法律實務其實跟法律社會學非常密切。林端老師是國內唯一在這方面有著力的,我們當時在挑德文及英文書的時候,林端老師給了很多的建議,我們第一本書《德國律師執業規則與民事責任》,老師深入參與,並逐字逐句的審查,參與的過程中,可以感受到老師興奮的心情,因為老師是社會學專家,這本書是探討法律跟社會的介面,也就是倫理與公序良俗的問題,是同時兼跨法律與社會判斷的問題,當時中午讀書會的時候,老師每每看到有關的討論,都有讚嘆的表情,表示他讀到這段,深有所感的閱讀樂趣,他也非常樂此不疲,經常來參與這本書的討論,這本書的校閱大致上是由林端老師、吳志光老師和我共同完成的。這是我與林老師工作的第一印象。 倫理中心第二階段的出書,以法社會學為主,當然老師也擔任其中2本書的主持人,只可惜壯志未酬,這對國內法社會學的發展是非常大的損失,對法律倫理中心而言,也喪失了很大的資源,老師帶我們從中國傳統文化連結到西方最先進的社會學的研究,這塊非常難以補足。

問:能否再多談談您對林端老師的印象?工作上或私下的接觸皆可。

黃:上次森際康友教授來台(註),林端老師熱情接待,我跟他唯一一次的私下交往,就是林端老師與夫人跟我一起招待森際教授至金山總督溫泉,過程中可以感受林端老師對學術的熱忱、夫妻的鶼鰈情深、感受到老師個性謙和及充滿幽默感的一面。 林端老師是我們這個年紀中,少數有接觸新儒家的人,老師接觸的儒家傳統,不同於哲學或是文學對於儒家的研究,林老師把儒家以社會學之方法加以分析及系統化,老師曾說自己是孤獨的人,他的作法在傳統中找不到朋友、在社會學中又很少人接觸儒家。我個人在高中大學階段接觸了許多新儒家學者,像是唐君毅、徐復觀也是高中大學時我很喜歡的學者,老師都諸多引用,加上老師留德的背景及研究法社會學,這些都是我關心的,看老師的書讓我很有親切感,他的書中對台灣最近民主化後的亂象、民主法治的社會基礎,都已經有觸及,假以時日,必定有更多更深入的研究成果,只可惜天妒英才,這也是整個華人學術界的損失。

問:您覺得在這整個參與的過程中,有什麼收穫?

黃:參與法律倫理中心的工作,讓我感受到教學相長,雖然花了很多時間規劃書籍、實際參與翻譯、編輯及出版,但這過程中也讓我們有機會與國際上尖端的法律倫理學教科書接觸並引進國內,都是非常大的收穫。

問:在這整個參與的過程中,有沒有什麼讓您覺得特別掙扎,或是難以解決的事?

黃:催稿及找譯者確實是其中很難的問題,因為有能力擔任學術著作翻譯的人很少也多半繁忙。德文版的譯書審稿過程,一字一句,不願意倉促草率之下,為確保品質,花費很多時間,也是因為德文書較為艱深、不易掌握,所以林端老師也特別花了很多時間參與讀書會的討論;英文版的書,則是由顏華歆律師負責審稿。

問:來說說您對法律倫理中心的建議吧,您覺得還有哪些方面可以再加強的?

黃:法律倫理中心應該要擴大參與,目前的主要工作是翻譯,較為靜態,也是學術傳承的工作,出書之後,我們會有新書發表會、邀請各國作者來台交流。此外,我們也送年輕律師到國外進行法律倫理的交流。

問:有沒有什麼話想對想參加法律倫理中心的志工說?

黃:中心相對於司改會其他活動,是較為靜態的,但我們所引介的東西,是國內法學界比較沒有人從事的,但我們相信會有長遠的影響。因為在國外的學術理論尚未引進之前,國內對法律倫理的認識其實是比較粗淺的,法院判決也非常缺乏法社會學意識。法律倫理結合社會學、法律文化方面的問題,像林端老師結合中國傳統、儒家思想,法律倫理不僅僅是律師跟法官倫理的問題,這背後的法社會學土壤非常豐厚,值得大家繼續耕耘,對國內司法實務會有長遠影響。

問:最後,想請您對參與司改會的體驗做個總結好嗎?

黃:簡單來講,台灣從民主運動以來,我們有了「民間社會」的雛形,很有活力的民間團體是也是台灣社會最珍貴的地方,其中,司改會是典型充滿活力跟刺激的團體,能參與其中,法律人生涯中,能夠關心司改歷程,與很多夥伴一起,非常榮幸。